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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採購買賣合同(精選5篇)

貨品採購買賣合同

貨品採購買賣合同(精選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品採購買賣合同(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品採購買賣合同1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爲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二0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品採購買賣合同2

採購單位(甲方):XXXX

供貨商(乙方):XXXX

爲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項目招標檔案、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檔案和承諾書,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採購標的  

合同總價包含商品到達甲方並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購置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以及保修費、稅費等。

二、貨款結算

1、甲方應於貨物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全部支付給乙方。

2、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的增值稅發票,甲方未收到發票的,有權不予支付相應款項直至乙方提供 合格發票,並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發票認證透過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三、履約保證金(如有)

1、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履約保證金,作爲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的保 證。

2、乙方沒有履行本合同項下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所需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 扣除,履約保證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權從任何一筆貨款中扣除。剩餘履約保證金(如有)自合同約定的質保期屆滿後由甲方無息返還給乙方。

四、貨物包裝與交付

1、貨物的包裝應適於長途運輸和反覆裝卸,並且乙方應根據貨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到達甲方指定地點。乙方將承擔因包裝不當導致交付的合同標的物受損的責任。

2、乙方在交付產品的同時需向甲方提供有關貨物的附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目錄、使用說明書、質量證明及其他技術資料(如有)。

3、交貨期:

4、交貨方式:

5、收貨人:

6、聯繫方式:

7、收貨地址: XXXXXXX

五、安裝與驗收

1、安裝調試(如有):乙方負責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貨物的安裝調試。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規,採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證人員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驗收標準:根據貨物質量要求和性能(詳見附件2)

3、到貨驗收:甲方應在收到貨物後個工作日內進行到貨驗收。甲方僅對產品的數量和外觀進行檢驗,並不因此減輕或免除乙方所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

4、最終驗收(如有):安裝調測完畢後,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最終驗收,驗收結果以甲方簽署的驗收證明爲準。

六、保修與售後服務

1、貨物質保期爲1年,自到貨驗收合格或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至質保期屆滿且經甲方確認無任何質量問題時止。

2、乙方承諾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日內可以換貨。更換後的貨物質保期應重新計算。

3、質保期內,乙方應當提供小時電話支援服務。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個小時內響應,個小時內排除故障。對於質保期內不能修復的產品/部件,乙方應在個小時內免費更換備品備件。

4、質保期屆滿後,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貨物提供終身維修服務,且維修時只收取所需維修部件的成本費,服務內容應與質保期內的要求相一致。

七、知識產權及其他民事權利的保護

1、乙方保證向甲方交付的貨物、軟件、技術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祕密、其 他知識產權或者其他民事權利。如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則乙方應負責消除甲方擁有並使用乙方交付的貨物、軟件、技術資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礙,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請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 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供貨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如有)。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安裝調試(如有)的,參照前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和招投標檔案約定的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等的,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保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貨物缺陷或乙方服務質量等問題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員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有關責任並作出相應賠償。

4、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價格或優惠率簽訂合同並供貨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如有),同時,報經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批准按照相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標檔案以及投標檔案、詢標紀要和承諾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定。若本合同約定與前述檔案約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順序予以解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如有);

(2)本合同;

(3)承諾書;

(4)投標檔案;

(5)其他合同檔案。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法定(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貨品採購買賣合同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得責任和義務,使雙方有關 購銷業務能夠健康有序得發展,經雙方共同磋商,特定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恪守。

一、購銷貨物名稱: 。

二、質量要求

按乙方企業標準,或以甲乙雙方共同封存發樣品爲準。

三、訂貨約定

1、甲方需要購貨時,需提前十天以上下訂單,每次訂貨先以電話商議或與業務負責人面談,然後由甲方或乙方業務負責人將訂貨單傳給乙方銷售部。每次可訂一車或數車生產計劃。

2、每次訂單甲方必須明確規格型號、價格數量、發貨日期等經雙方確認後方可有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3、如甲方需要變動貨物得規格、數量及送貨日期,必須在乙方未生產之前補發傳真給乙方,否則甲方必須按原訂單收貨。

4、如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得影響(如:大型設備損壞、自然災害等),造成停產等情況,使貨物不能按時送達的,乙方應及時把資訊通知甲方。

5、按約定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貨款時,乙方有權拒付尚未交付或下批次發貨物,甲方因此造成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每次訂貨時得訂單作爲該合同得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貨物交割得相關規定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費由

2、交貨地點:

3、貨物到達甲方,由甲方負責卸車,卸車費用及各種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貨後必須要在乙方銷售回執單上簽字、蓋章,以證明貨已收到。

5、甲方收到發票後必須在乙方銷售回執單上簽字說明以證明發票已收到。

五、驗收標準及異議提出期限

1、驗收標準及方法以本合同第二條爲準,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爲收貨天,約定期限內無異議,視爲產品合格。

2、合格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每頓±2公斤。

六、結算方式等約定

1、標得物所有權及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但甲方爲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得物所有權屬於乙方所有。

2、結算方式:

3、結算期限:

七、違約責任及合同糾紛得解決方式

1、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按違約部分的20%支付違約金。

2、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再行協商後予以補充,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約定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品採購買賣合同4

供貨方(甲方):

購貨方(乙方):

爲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雙方的責任,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爲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商品購銷合同協議,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供應

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蓋章的訂單爲準。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於保護商業祕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爲準,報價單爲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並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產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語、保質期、生產期、保質條件等必須有清晰的標示。

3、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籤。商品的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採購貨品。

2、訂單期限和供貨期限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 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爲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訂單交貨。

4、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5、供貨方式採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6、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複印本,並採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商品數量。

7、送貨的運費有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爲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

3、甲方同意爲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已退貨處理,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並在一個月後銷燬該批商品。

5、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乙雙方在雙方對單後 天內爲甲方結算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爲(A、電匯;B、支票;C、現金)。

3、甲方結算時須按提供合法增值稅發票,如因甲方提供違法的增值稅發票,致使乙方受到稅務機關的查處或罰款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單方面負責。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僞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中山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齊全,並甲方爲單位時,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爲自然人時,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及加蓋手指模、公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品採購買賣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物資招投標結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總價、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及金額

1.合同總價爲 ( 元)。

2.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可另附表)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按國標執行,無國標時按行標執行,並滿足甲方特殊要求。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滿足多次裝卸、搬運及長途運輸要求;具備防潮、防震、防損功能;標記清楚詳實;包裝物無回收要求。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或按甲方要求。

2.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

3.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乙方自行安排並承擔相關裝卸費用。

4.與買賣相關的單證轉移: 隨貨同行。

第五條 到貨驗收:

到貨進行初步驗收,需抽樣送檢物資待送檢合格視爲驗收;特殊需逐一檢測物資需全部檢測合格視爲驗收合格。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 銀行匯款

2.結算期限: 到貨驗收入庫一個月內,提供合格發票,付款90%,留質保金10%。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爲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7_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3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九條 其它: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 所供物資必須全程質保,出現質量問題及時免費給予調換。

2._調換產品同樣適用上款的約定。 __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來往函件,以合同規定的地址郵寄或以傳真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