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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箱廣告合同模板

篇一:廣告燈箱合同

甲方:

燈箱廣告合同模板

乙方:

合同簽訂地: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

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及範圍:

第二條、 工程地址

第三條、工程承包性質及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製作要求: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效果圖風格製作。

第五條、開工日期:乙方收到預付款次日開工製作。

第六條、工程期限: x天

第七條、工程總造價:

第八條、本工程總造價經甲、乙雙方議價後確定,在工程製作內容和要求不變的

情況下總造價一次性包死,即甲方應按合同簽訂的工程總造價全部支付給乙方,

乙方盈虧自負。(注:乙方在施工現場不承擔甲方及第三方的任何費用。)

第九條、付款方式:

1、 工程預付款:合同生效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總造價的 %作爲工程

預付款,即付人民幣:

2、 施工過程中,再付工程總造價的%,即付人民

幣 ,作爲工程進度款。

3、 工程完工驗收後甲方將尾款全部付清,甲方再付乙方工程總造價

的%即付人民幣:

第十條、保修辦法:

1、免費保修期:2、保修期從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3、在下列四種情況下,不屬於本廠保修範圍:

①、人爲損壞飾面及招牌

②、用戶自行維護飾面及招牌。

③、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另請其它廠家對本飾面及招牌進行維修及保養。

④、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飾面及招牌的損壞。

4、故障排除期限:

在正常免費保修範圍內,出現故障修復時間不超過48個小時,但雨雪

天氣的情況下除外。

5、收費維修:

凡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保修範圍及期限的維修,乙方收取相應費用,收費標

準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及驗收期限:

1、從本工程完工之日算起,七日之內作爲工程驗收期限。

2、驗收期內甲方可提出合理的驗收意見,但甲方提出的驗收意見必須是甲乙

雙方負責簽字認可的書面意見。

3、乙方應根據雙方認可的書面意見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補救期限雙方另行

商定。

4、驗收期過後,如甲方在驗收期內未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或甲方在驗收期內未

進行驗收,均可視爲本工程質量合格及工程驗收合格。

第十二條、施工質量監督: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可隨時進行質量抽查,發現乙方未按已定的施工要求進行施

工,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乙方應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施工方案的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原定的製作方案不切合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方案,

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變更。

第十四條、施工條件:

1、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電源和施工現場,協助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3、 施工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以便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招牌配電範圍:

1、甲方負責將招牌用電送至招牌附近,乙方負責招牌之間的配電。

第十六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施工進度款,乙方有權停工,因停工延誤工期,

乙方概不負責;因停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乙方保留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2、工程完工驗收後,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

滯納金按日收取,每日按工程餘款的3%計費,並且乙方保留將工地材料全部

收回的權利。

第十七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製作內容和要求進行製作,如未按規定製作,

甲方有權扣留工程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有權要求

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工程餘款的3%收取。但因天氣原因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以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不負擔延誤工期的責任。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的執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的處理:

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乙方可直接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乙方:(蓋章)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簽定日期:

篇二:燈箱廣告發布合同

甲方(廣告代理):

乙方(廣告主)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就乙方委託甲方發佈廣告事宜,進行協商,簽定合同並共同遵守,簽訂合同如下:

一、發佈地點:

二、媒體形式:燈箱廣告。

三、規格尺寸:

四、發佈內容:乙方廣告內容見附件廣告畫面小樣(按照松江區市容廣告主管部門批准的方案執行)。

五、發佈期間:2007年2月10日至2008年2月09日,共壹年。

六、發佈費用清單:

1、製作單價:180元/㎡,370cm*520cm*180元/㎡=3463.00元/單個

2、製作數量: 10個

3、製作尺寸:370cm*520cm

2、廣告發布期間,燈箱廣告牌甲方免費維護一年,並承擔相應設備的更新費用;

七:費用支付:廣告費分四期支付:

(1)合同簽訂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廣告費的30%,計人民幣 元。

(2)廣告上畫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廣告費的50%,計人民幣 元。

(3)廣告發布的第7個月內(2007年9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廣告費的10%,計人民幣元。

(4)廣告發布的第12個月內(2008年1月9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廣告費的10%,計人民幣 元。

八:廣告畫面的審查和廣告發布手續的辦理:

1、甲方負責戶外審批手續;

2、廣告開始發佈前7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廣告畫面小樣、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其他辦理廣告發布手續所需的證明檔案(加蓋有效公章),並保證檔案內容全面、真實、有效、符合報批需要,因乙方延期提供證明檔案導致延期發佈,由乙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審批要求而拖延的時間所引起的損失,亦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責任。

3、如廣告主管登記機關認爲乙方畫面應修改,乙方應進行修改,直到透過審查。

九、廣告效果的檢查:

1、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對廣告效果進行檢查,甲方予以配合。

2、廣告發布期間,由甲方做好該廣告的安全、養護及日常維修,確保其完整和燈光效果良好。一般損壞(故障),乙方應在72小時內修護;較重損壞(故障)雙方約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損壞,應視實際情況儘快修復;甲方每年將定期對廣告牌進行養護,乙方應予以配合,確保廣告牌的正常使用。

3、因廣告牌脫落、損壞導致他人權益受到損害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單方面原因導致延遲發佈或發佈中斷髮布超過72小時,每延遲或中斷1日,乙方有權扣除廣告費用的千分之一,中斷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發佈合同。如因乙方延遲提供審批檔案或延遲支付首期款項導致發佈延遲,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延遲付款超過10日,甲方有權按照每日年發佈費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超過30日,甲方有權拆除廣告畫面,超過45日,甲方有權終止發佈合同,前期支付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支付應支付的發佈費用。

3、合同履行期間,未經雙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無故解除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廣告費用的10%作爲賠償。如畫面製作、安裝完畢,因乙方未支付第二筆款項導致合同終止,乙方應同時賠償廣告畫面製作費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政府或地鐵主管部門因市政、公益的需要,導致發佈中斷,甲方免除違約責任,中斷髮布期間,可以相應順延;如中斷髮布期超過3個月,乙方可以選擇終止發佈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因廣告主管機關整治戶外廣告,導致甲方廣告位被拆除則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若發生不可抗拒力,雙方應在知情後立即協商尋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並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減輕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3、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4、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作爲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蓋章:

簽署:

簽署日期:

聯繫電話:

20xx年x月乙方: 蓋章:簽署:日簽署日期:聯繫電話:

篇三:燈箱廣告合同

甲方:上海軒唐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佳藝廣告設計製作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製作“美卡商務酒店”門頭、燈箱廣告牌(下簡稱“燈箱廣告”)及安裝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規格、材質、價格

製作面積爲45.30平方米的亞克力門頭,內粘不乾膠,單價:200元/平方米,小計:9060元,;

製作厚度爲30毫米、面積爲15.46平方米的`亞克力板雕刻字,單價:650元/平方米,小計:10049元;

製作面積爲33.69平方米的門口北側形象燈箱,單價:150元/平方米,主材:規格40×40方鋼龍骨、飛利浦日光燈管、規格6米×2.8米的740線噴繪畫面兩塊、鐵板噴漆包邊,小計:5054元;

燈箱地基主材:鋼筋、角鋼、挖坑、預埋、螺絲,單價:1000元/項,小計:1000元;

辦公室玻璃粘單孔透,主材:單孔透寫真噴繪,規格:8米×3.6米,單價:70元/平方米,小計:2016元;

樓體廣告牌更換噴繪布,共計5塊,面積:593平方米,單價:16元/平方米,小計:9488元。

整體效果見合同附件一:“××國際”售樓處燈箱廣告效果圖。

二、價款

以上各項費用共計36667元,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給予甲方1667元優惠後,協議總金額爲人民幣35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伍仟元整),該總價款包括噴繪費、製作費、安裝費、材料費、人工費、運輸費、裝卸費、稅費等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工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費用。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該協議價一次性包死,固定不變,不因任何因素的變化而調整。

三、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0%,人民幣17500元,廣告畫面全部製作安裝完畢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協議總金額95%的款項,人民幣15750元,剩餘5%款項,人民幣1750元,作爲質保金,在發佈期滿一個月後產品如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各款項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四、質量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製作及安裝產品的質量不低於國家相關規範及本合同約定,產品應表面平整,安裝牢固,顏色耐久,質保期爲一年。以上標準如有不符之外,以高者爲準。

五、製作及安裝

1、本協議約定的畫面由甲方負責設計,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提交設計樣稿(設計樣稿及門頭效果圖作爲本協議附件),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樣稿進行製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樣稿。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將燈箱廣告製作、安裝完畢。乙方現場安裝完畢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

2、乙方已仔細考察甲方安裝現場,確認甲方現場已具備安裝條件。製作物的運輸安裝施工等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安裝所需的水電接駁點,二次接線的費用及施工用水、用電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負責燈箱廣告的製作和安裝。因製作物的產品的顏色、規格等任何一項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爲止,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

4、乙方須對燈箱廣告製作、安裝的質量負責,凡安裝後發生門頭、燈箱、噴繪畫面開裂、墜落等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燈箱廣告製作以及安裝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予以監督,乙方應當隨時按甲方的指令執行。

6、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嚴格按施工規範安全施工,如果出現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施工人員或第三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7、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質保金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維修費、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

六、安裝地點

具體地點以甲方指定爲準。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並安裝完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製作或安裝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承擔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須承擔本協議總價款15%的違約金,並須將甲方已付款項返還給甲方。

2、如乙方所噴繪製作中存在漏印、錯印、模糊不清、錯誤等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免費爲甲方進行重新噴繪、製作和安裝。如乙方在該期限內未履行該義務,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他人重新噴繪、製作和安裝,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一條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義務,經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須承擔協議總價款15%的違約金,並須將甲方已付款項返還給甲方。

八、質量保修責任

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質保期爲一年,自甲方驗收合格次日起計。保修期內,因乙方質量問題,乙方承擔免費維修,如爲人爲損壞,乙方有義務維修,甲方按照乙方維修的成本價格支付費用。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發出通知後2小時內到場並在到場後2小時內維修完畢。

2、乙方逾期到場8小時,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如質保金不足,甲方有權追償。

九、爭議解決

雙方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甲方提供的設計樣稿和報價單一併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