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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管理活動工作總結範文

一個精彩的活動已經圓滿收官,我們的個人能力得到了很大進步,需要好好地寫一份活動總結總結一下了。一起來參考活動總結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規範管理活動工作總結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規範管理活動工作總結範文

規範管理活動工作總結1

(一)規範管理是後勤服務的靈魂和核心,是適應高校後勤事業形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動高校規模發展的有力保障。根據《江西農業大學“規範管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後勤集團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全面深入開展“規範管理年”活動。

(二)飲食服務標準化,爲更好地爲師生提供飲食服務,一是每學期開學前飲食管理中心都會聘請南昌市衛生監督所的專家爲飲食從業人員講授《食堂衛生安全知識》,提高大家的食品衛生安全意識,規範服務,保證師生的飲食衛生安全;二是各學生餐廳服務員統一着裝掛牌上崗,微笑服務;三是各餐廳飯菜價格明碼標價,便於學生更好的自主消費。針對當前的物價上漲,學生食堂經營成本增加,爲確保食堂飯菜價格、數量和質量“三不變”,集團對學生食堂基本實現了零租賃,保護了學生的切身利益,維護了學校的穩定;四是新教工食堂開張,爲使教職工能夠有一個環境優雅、飯菜可口、價格低廉的就餐環境,後勤集團從校外透過公開招標的形式引進了一家餐飲公司爲教職工提供飲食服務,並於8月31日正式開張,餐廳標準化的服務得到了校領導及教職工的一致好評。

(三)宿舍服務人性化,爲確保學生宿舍的文明、安全、衛生,公寓管理中心職工時時爲學生着想,處處體現人性化。一是開學前及時召開全體職工動員大會,爲新學期的工作進行部署安排,做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落實、事後有檢查”;二是加強學生宿舍區的晚間巡邏,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不受到侵害;三是向學生提供陽光購電服務,確保學生購電、用電的公正、公開,停水停電及時告知;四是實施親情服務,各值班員與學生相互溝通,實施“熱情服務、親情服務”,形成“母子情、兄妹情”,逢節假日及時向同學們發出問候。

(四)產業服務一體化,爲更好地向師生提供全面的後勤服務,集團不斷挖潛,發展產業,實現產業服務一體化。一是自集團20xx年自籌資金興建了一個自來水廠,基本解決了我校因季節原因缺水的難題。今年上半年集團又投資興建了一個純淨水廠,已於今年8月18日順利竣工。透過純淨水廠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爲師生員工提供了更加全面便捷的純淨水服務。二是針對目前學生人數的不斷增多,學生就餐擁擠,集團自籌資金已在南區公寓興建了新食堂,並於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改善學生的就餐環境。三是把南區公寓老食堂的二樓改造成學生購物中心,引進大型商業集團經營。同時把一樓建成豆製品廠,一方面解決校內食堂的需求,同時也能滿足教職工的需要。

從5月份開始,集團全體動員在學校“規範管理年”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本着“三服務、兩育人”的服務宗旨,全力做好我校的後勤保障工作,看清形勢找差距,不斷規範管理,提升後勤服務水平。近半年來,集團上下一心,透過“規範管理年”活動的開展,取得了明顯的實效。

(一)管理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透過對集團章程的制訂,進一步明確了集團的性質及職能,爲集團今後的發展指明瞭方向,同時也爲集團的規範化管理奠定了基礎;二是透過對各中心職能的劃分,明確了各自的職責,理順了相互之間的關係,做到責任明確相互協作,共同做好我校的後勤保障工作;三是透過對《集團人事管理辦法》、《集團員工管理制度》、《集團財務管理辦法》、《集團財務制度》等相關制度的制訂和完善,進一步規範了集團的管理,做到“決策有制度、辦事有程序”。

(二)服務取得好的成效

透過規範管理年活動的開展,強化了集團職工的服務意識。我們的服務宗旨“您的滿意,就是我們的承諾”深入人心,後勤職工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統一着裝、掛牌上崗,以“熱心、細心、耐心、貼心、誠心”爲師生提供文明用語,微笑服務,“受氣不嘔氣,有難不怕難”,贏得了全校師生的肯定和讚揚。

(三)形象取得大的提升

規範管理年活動開展以來,集團除了內抓管理外,還注重了外樹形象。透過多種途徑有效提升了後勤在師生員工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一是透過各種宣傳媒體的使用,如《後勤工作簡報》、《後勤集團網》、宣傳欄、移動短信平臺等加大了對集團服務資訊、相關制度的宣傳,讓師生了解了集團的工作性質及職能,更好地爲他們提供各項服務。

二是透過設立投訴電話、意見箱,讓師生員工能夠及時將自己的意見反饋到集團,同時可以很好地對後勤員工進行輿論監督,起到相互理解消除隔閡的作用。

三是積極支援公益事業的發展,特別是今年四川汶川遭遇百年一遇的地震災害,集團全體員工都慷慨解囊,紛紛自發爲災區募捐,集團及全體員工共捐獻了50215元,另外集團黨員爲災區交納特殊黨費6145元。集團在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同時也注重了社會效益,爲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從而樹立了自己良好的形象。

規範管理活動工作總結2

宗教活動場所中的矛盾糾紛,大多數都是因爲經濟的原因引起的,財務管理是否規範不僅直接影響着團體的凝聚力和場所的穩定,也關係着廣大信教羣衆的切身利益。長期以來,我市因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有的矛盾一觸即發,相當激烈,廣大信教羣衆要求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並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加強監督和管理。現將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工作彙報

一、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績

近年來,我市各級民宗局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規範化建設,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

第一,加強財務督導

8月建立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督導制度,市、縣區宗教團體及三一教協會全部成立了財務督導小組,組長由各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全面加強對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和指導。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內部財務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成員由3-5人懂財務的非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擔任,每月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出納、場所負責人,具體採購人員列席旁聽,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覈。凡是對支出手續不規範的發票,當場予以糾正。凡經理財小組審覈後確定無疑義的票據,加蓋審覈專用章;凡未經理財小組審覈或審覈未過關的,不允許其入賬。財務督導制度實施二年以來,有效地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管理有了明顯的改觀。

第二,加強財務制度建設

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普遍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市民宗局出臺了《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現金和銀行存款流量表》、《資產負債表》等,市道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兩會、市三一教協會統一印製《市宗教活動場所收入專用收據》三聯單,加強對較大宗教活動場收入的監督。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

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的財經知識,動員有條件的場所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儘量聘用有會計資職的專業人員擔任,對會計科目設定和記帳方法進行規範。基督教堂多年來一直堅持聘用有會計專業資職的人員作爲該場所的會計,科目設定合理、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內部監督嚴格,管理規範。市三一教協會也經常舉辦財務人員培訓班,不斷提高場所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堅持財務收支公開。

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捐贈情況要向信徒羣衆公開,並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我市較大的場所能夠做到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一次,接受信教羣衆、宗教團體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維護場所的團結穩定。涵江鯉江廟從開始,每年年底在鯉江廣場進行年度收支的情況向社會信衆公佈,接受信教羣衆的監督。市天主教愛國會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門上報一次財務報表,每半年上報一次《資產負責表》,使宗教主管部門能夠經常性地掌握瞭解場所的財務狀況,洞察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幫助糾正和解決。

第五,建立規範財務管理示範點。

爲了培養財務管理的示範單位,市民宗局每年召開1-2次財務規範管理現場經驗交流會,讓管理較爲規範的場所進行現場經驗介紹,讓大家進行觀摩學習,8月從中挑選涵江鯉江廟、基督教堂、東山祖祠等9個宗教(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上報省廳作爲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透過典型示範引路,達到全面規範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財務制度不夠落實。

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但不夠健全。有的制度掛在牆上形同虛設,根本不按照制度執行。有的場所負責人隨心所欲,自已不帶頭遵守財務和會計制度,造成管理人員內部鬧矛盾,不和諧不團結,造成信教羣衆對該場所的.不信任和強烈不滿。由於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特別容易形成教職人員在經手錢款方面獨斷專行,給宗教活動場所的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害,成爲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一個因素。

第二,財務管理不夠規範。

大部分宗教活動場所由於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在銀行開設戶頭,仍有相當數量的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和經濟收入較多的宗教活動場所仍然以個人的名義在銀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現象。特別是有相當數量佛教場所仍然存在“個人賬”和“口袋賬”的現象,經濟坐收坐支,從來沒有建立賬目,當家一人說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場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團體統一印製的收入專用發票,收不入賬,存在“賬外賬”和小金庫的現象。有的場所報銷仍然沒有正式憑據,白條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場所報銷發票沒有經過會計審覈,報銷手續不健全,沒有經辦人、證明人和負責人審批;有的場所大筆開支事前沒有研究,審批不按制度規定,沒有向信徒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財務人員業務不夠熟悉。

我市宗教活動場財務人員多數來自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往往是“兼職”或是“半路改行”,絕大多數沒有進行會計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多數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年齡較大,文化程度普遍較低,財會知識較缺乏。在設立賬目時,沒有按照規範科目設定,相當多的宗教活動場記賬方法仍然是以記流水賬方式,財務差錯不易發現,不易糾正。而不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複式記賬法,不符合國家財政部關於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能夠實行會計聘用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擔任的場所位數不多,大多數場所不願意聘請專業會計人員的現象較爲普遍,成爲宗教活動場所會計賬目不規範、財務管理無法提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四,財務監管不夠到位。

從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動場所實行財務督導制度,各宗教活動場所加強內部管理,設立財務監督小組,但真正發揮的作用不夠。雖然財務定期公佈,但項目過於籠統,反映不出真實的開支情況,公佈成了一種擺設。特別是《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活動場所要定期向宗教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財務報表,目前,大部分宗教場所沒有落實到位,遊離於外部監管之外。由於監管不到位,這給個別人披着宗教外衣借教斂財的人帶來了可乘之機。

三、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認爲要採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第一,自覺遵守和執行財會制度。

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對宗教事務管理的內容之一;也是宗教活動場所內部事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規範與否,直接關係到場所內部的團結;關係到宗教活動能否健康、有序的開展;關係到集體財產的安全;關係到宗教界乃至社會的安定穩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特別是場所負責人對此要有充分的認識,切實提高加強財務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宗教活動場所作爲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除了要遵守國家有關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外,同時還要遵守國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國家有關會計方面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成員特別是負責人以及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宗教部門關於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規定、意見。《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對財務規範管理提出了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希望各宗教團體和場所要結合本場所的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委託代理制度。

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關鍵是貫徹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樣才能解決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會計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從制度上遏制宗教內部滋生的腐敗。然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條件還不具備,時機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堅持宗教活動場所的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覈算單位和監督機制不變的前提下,要積極探索推行財務委託代理制,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減少因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以鄉鎮爲單位建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聘請專業會計人員,對轄區內各宗教活動場所收支的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協助各宗教活動場所做好財務管理和實施監督。各宗教活動場所自願向財務代理中心辦理委託書,並繳納少量的代理費用;財務委託代理中心要自願接受宗教活動場所的委託。這樣既強化會計工作,又節約聘用會計人員成本,是一舉二得的大好事。

第三,規範財務管理制度。

各宗教活動場所要根據實際,制定規範的財務制度,形成系統的財務管理體系,爲場所的財務管理工作確立制度上的保證。

一要建立內部財務監督機制。規模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要召開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會議,推選公道正派、懂財務管理的人員,成立財務監督小組。其他場所應設財務監督員,負責對本場所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監督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覈。

二要合理設定崗位和合理劃分職責權限。要在分工協作的基礎上,形成設定合理、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的工作鏈和監督鏈。各場所的主要管理人員、會計、出納的崗位要分開設定,不能交叉兼職,要明確會計員和出納員的職責,並認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賬、錢、物要分開保管,財務單據、賬本、報表要專人保管,工作變動時辦好移交。支票與印章也要分離,不能由同一個人保管。

三要加強現金管理。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功德箱(奉獻箱)管理,建立開箱清點制度。場所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交出納人員清點入賬,出納人員應出具收款收據,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四要建立實物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當前宗教活動場所受贈實物管理是最爲薄弱的,因此各場所要建立健全實物受贈、保管、領用、覈銷和入賬管理制度,做到受贈實物使用有記錄,處理有依據,覈銷有憑證,投入工程建設有固定資產賬。要明確固定資產保管、使用人的責任,做到固定資產購置有記賬,保管有登記,使用(領用)有記錄,覈銷有手續。

第四,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一要定期向公衆及信教羣衆公開財務資訊,實行財務透明化。《宗教事務條例》中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佈。”爲了打消捐贈者的顧慮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動場所需要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透明化,定期公佈活動的績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結果與捐贈人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各場所應把財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並在醒目位置設立財務公開欄和意見箱,每月公開財務收支和報表,並將每季度的財務報表統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門備案,自覺接受信教羣衆、宗教團體和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公衆及信教羣衆可透過公佈的資訊瞭解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狀況,由公衆及信教羣衆監督宗教的發展。

二是各宗教團體要加強對本宗教各場所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支援和協助政府宗教部門依法對場所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及時堵塞漏洞。真正把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活動納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以保障宗教活動場所集體財產的安全。

三是各級宗教事務部門要依法對各宗教活動場所執行《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把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作爲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對執行不好的或仍然沒有執行的場所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接受檢查監督和及時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宗教活動場所場所及其負責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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