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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牧民定居工作總結

某某年我縣第一批牧民定居工程計劃任務570戶,確定了8個鄉鎮,18個定居點,其中:特克斯鎮35戶,呼吉爾特蒙古鄉61戶,齊勒烏澤克鄉68戶,闊克鐵熱克鄉63戶,喬拉克鐵熱克鎮70戶,喀拉達拉鄉115戶,喀拉託海鄉94戶,特克斯馬場64戶;第二批牧民定居計劃任務爲1560戶,預計確定18個定居點,其中:城鎮110戶;呼吉爾特蒙古鄉110戶;齊勒烏澤克鄉230戶;闊克鐵熱克鄉220戶;喬拉克鐵熱克鎮240戶;喀拉達拉鄉280戶;喀拉託海鄉280戶;馬場90戶。

縣牧民定居工作總結

二、遊牧民工程建設情況及入住情況

截止10月31日全縣第一批牧民定居住房已開工570戶,開工率爲100%,已竣工570戶,竣工率100%;棚圈已開工570戶,開工率100%,竣工570戶,竣工率100%;入住385戶,入住率67。5%;第二批住房已開工58戶,開工率3。7%,棚圈已開工26戶,開工率1。7%。由於任務下達的較晚,還沒有完工的住房。

三、牧民定居資金髮放情況

20xx年,我縣牧民定居計劃570戶,計劃建設總投資5324萬元,其中: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1710萬元、自治區預算內投資570萬元、援疆資金750萬元、其他資金爲地方配套和牧民自籌。截止目前爲止,已到位資金262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到位1425萬元,2011年中央投資到位250萬元;自治區配套資金到位570萬;援疆資金到位750萬元。已下撥2620萬元到各鄉(鎮)、場。

四、牧民定居工程建設標準

牧民定居工程主要採取公助自建的形式,即房屋牧民自己建設,但必須按照項目統一規劃設計要求進行建設,然後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給以補助的形式建設,住房不少於80平方米、棚圈不少於100平方米、草料棚不少於50平方米。經覈查我縣的牧民定居房均符合標準。

五、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措施

1、工程質量責任方面

在項目工程具體實施中,縣委、政府成立了以主管領導任組長,縣發改委、建設局、畜牧獸醫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交通局、水利局、電力、教育、衛生等部門和工程建設地鄉(鎮、場)政府等爲成員的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本縣工程實施、監管工程質量、協調水電路及教育、醫療等公用設施配套等。其中,縣發改委是牽頭單位,畜牧獸醫局爲建設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各工程建設地鄉(鎮)場政府、管委會也應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工程的具體實施。在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實施期間,建設內容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建設地點、規模和標準進行建設施工作業。

2、資金使用制度方面遊牧民定居工程項目資金到位以後,牧民定居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經政府領導審覈,牧民定居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以後,由縣財政局統一撥付到鄉財政。再由鄉財政發放到牧民手中,牧民在領取定居款時,由各鄉(鎮)場牧民定居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款牧民簽字確認領款後支付定居款。在資金的審批、使用各環節,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影響和制約牧民定居的主要因素

(一)資金投入不足,牧民籌集自籌資金壓力大。多數牧民集中定居點的土地基本都是初開發的荒地,飼草料地建植改良成本較高,相應的配套設施都需要新建成本更高。除了政府投入外,定居牧民自己還需要投入3-5萬元的資金,許多牧民難以拿出這部分自籌資金,對收入更低的貧困牧業村的牧民則壓力更大,嚴重影響了牧民建房的積極性。

(二)牧民定居點配套設施較差,與新農村建設目標還有一定差距。目前,****還是以分散半定居模式占主導地位。除了少數初具規模30戶以上的新建牧民集中定居點外,大多數牧民

定居點總體上還是處在傳統的區域以牧業村基礎上延伸的分散的半定居狀態。大多數牧民的固定住房一般都修建在自己承包的'冬春牧場上,特別是偏遠的包紮墩牧區,牧民都不是集中居住在一個地方,仍然沿隆畜隨草轉、人隨畜走的遊牧生活,全縣至今仍有近60%的牧民在四季遊牧放養牲畜。

(三)牧民定居的後續產業問題較爲突出。牧民定居中的突出問題是牧民集中定居點產業結構非常單一,缺少適合牧民就業的工作崗位,牧民定居後的生產生活問題沒有可靠保障,定居後幹什麼、靠什麼生活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使得牧民放棄遊牧生活方式、異地搬遷集中定居的風險和機會成本上升,不適應生活環境的改變,必然造成草畜分離、定而不居。受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所限,這部分牧民進入定居點或城鎮後生計困難。

七、今後推進牧民定居工作的措施和辦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積極向上級爭取落實建設資金,做好畜牧業專項資金的申報項目工作,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對牧民定居工程的配套援助。二是建立多部門聯動共建機制,採取結對幫扶的辦法,引導和鼓勵各部門積極參與牧民定居,做到內容上有安排、資金上有支援、措施上有保證,切實營造全民共建的強大合力。三是積極爭取金融部門的更大支援,透過爲牧民解決貸款,有效減輕牧民的負擔。

(二)加快配套設施建設步伐。牧民定居後的學校、衛生室建設是保障牧民正常生活的必要條件。一方面是着力解決教育問題。在廣泛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牧民定居點的教育基礎條件,大力發展有針對性職業教育和雙語教育,不斷提升定居牧民的文化水平。一方面是解決好醫療保健的問題。進一步完善醫療設施,配備醫務人員,使一些常見疾病能做到就地治療或控制。

(三)加大農牧區飼草料地種植。切實有效保障牧民定居後的牲畜飼草料需要。

標籤:定居 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