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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察個人工作總結

不經意間,工作已經告一段落,這段時間以來的工作,收穫了不少成績,這時候,最關鍵的工作總結怎麼能落下!但是卻發現不知道該寫些什麼,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境監察個人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監察個人工作總結

環境監察個人工作總結1

20XX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受了多方面嚴峻考驗,國際金融危機給環保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但我大隊在分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的支援指導下,按照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確定的目標、要求,結合區政府的環保工作任務,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認真履行環境監察職能,全隊人員克服金融危機等各種困難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時間緊、任務重、困難多的情況下,求真務實,團結一致,全方位地開展各項工作,盡力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確保全區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一年來,分局按照上級要求並結合轄域污染源分佈情況和特點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今年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一、排污申報情況

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去年以來,省、市環保局對排污收費企業的排污申報工作要求日益嚴格。按照國家法規的有關規定除放射性廢物、生活垃圾外,其餘繳費排污企業均需申報,在上級要求嚴、工作量大、經驗缺乏的情況下,我們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邊學習邊工作。經過多次與市局支隊協商、解釋,透過篩選按最低要求,我區至少有21企業需要申報,目前僅13家前來領表,完成申報的只有4家,此項工作目前仍然面臨較大困難。

二、環境監察情況

1、按照市局監察支隊有關要求,及時制定了20XX年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監察方案;對5個區級污染減排重點項目減排進度進行了監督檢查,各減排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正常,並按要求上報了相關情況和報表,同時,配合市局監察支隊對金貴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裕湘面業有限公司、新田嶺鎢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了多次現場環境監察,還根據區政府要求,配合安監、國土等相關部門及相關鄉鎮開展了5次非法小沙場綜合整治行動,整治中出動人員300餘人次,車輛40臺次,拆除廠棚120平方、電力線路1000米、設備32臺。

2、加大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力度:今年上半年根據企業提出的試生產申請和分局領導的有關安排,共派出8人次先後對4家企業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試生產前的現場環境監察,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察意見,督促其整改。

3、進一步加強後監察工作,加大違法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力度,對涉及政府督辦、關閉、未批亂建、未經環保驗收且已投入生產或使用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以及城區醫院進行了重點清查,按照目前“首犯不罰”的要求,透過限期整改的形式,要求建設單位落實“三同時”制度,並向環保部門申請驗收,對整改不力的予以查處

三、重點污染源環境監察情況

針對20XX年重點污染源環境監察計劃的有關要求,按照重點污染源環境監察制度規定的“每月現場環境監察不得少於1次”的規定,對列入市級重點監管計劃的5家重點污染源單位進行了現場環境監察;對羣衆反覆投訴的3家污染危害嚴重的企業開展了現場調查,並及時向市局報送了調查處理意見;對5家有環境保護違法行爲的排污企業進行了查處。

四、應急工作情況

做好預案,確保及時處置突發事件,保障環境安全。積極主動,紮實認真地組織開展了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爲準確掌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動態,防止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可能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把飲用水源地、化工、洗選行業、礦山尾礦庫、放射源涉源單位、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等易出現環境污染問題的對象作爲監管重點,逐一進行認真排查。同時還按照省、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嚴防環境污染事故的通知要求,協同安監、國土部門對全區30家礦山企業及時開展了檢查,有效防止了環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發生。據不完全統計,排查工作中大隊共出動排查人員160人次,排查相關企業和隱患源點30家(處)。

環境監察個人工作總結2

今年以來,在市監察支隊和縣環保局的正確領導下,獻縣環境監察的大隊緊緊圍繞上級下達的環境監察工作要點和縣環保局中心工作,以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爲目標,以環境保護與經濟和諧發展爲標準,依託20XX年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狠抓環境監管執法,努力創新環境監管機制,着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積極推進了全縣環境監察工作的開展。

一、20XX年工作完成情況

(一)加強宣傳報道,營造整治氛圍

6.5環境日,環境監察的大隊會同法宣股和污水處理廠在縣城主要街道上設立資訊站,共接待諮詢羣衆100餘人次,發放宣傳材料1500餘份、環保布袋1000餘個。

(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爲,全面整治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問題

自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大隊協同4箇中隊,不定期檢查各企業的排污情況,環保設施執行情況,對全縣範圍內的瑪鋼鑄造行業企業、涉重金屬企業、“兩危”企業等進行全面檢查排查,做到底數清楚,掌握企業的生產工藝和排污狀況。對查出的問題,依照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

1、對老瑪鋼企業因治理不積極造成煙塵超標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停產或關閉。

2、對重金屬企業進行重點排查,經排查我縣生產重金屬企業有三家,加大監管力度,嚴格控制排污企業的污染治理設施正常執行,杜絕企業違法排放、違法處理含重金屬廢物。

3、重點檢查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增加監察力度和頻次,着重檢查化工企業的污染治理設施執行情況、環境安全情況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避免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認真檢查危廢產生企業對危險廢物的儲存和轉移情況,堅決杜絕私自處置或轉交給無資質和處理能力的企業單位處置危險廢物。

4、取締“十五小”企業,着力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5月22日、10月16日協助縣政府和我局組織工商、公安、電力、鄉鎮等部門對我縣境內“十五小”企業開展了兩次專項取締行動,對部分屢禁屢犯,造成嚴重污染的違法企業,查抄生產設備和部分產品,公安部門對個別違法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拘留,堅決清理取締了“十五小”企業38家,從根本上解決引起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

(三)着力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環境問題,將解決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環境污染問題放在重要位置

我大隊對近年來羣衆反覆投訴的危害羣衆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逐一進行梳理,採取有力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切實保障羣衆的環境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尤其在期間,更把環境信訪的預防和處理工作作爲平常工作的重點。今年以來,大隊共受理有效環境信訪案件78件,依法進行了調查處理,並及時反饋了處理結果,回訪了部分舉報人,羣衆均表示滿意。

(四)進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監管

增強了對各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執行的監管力度,重點加強了獻縣清源污水處理中心和各類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快了對獻縣清源污水處理中心、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等重點企業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脫氮的升級改造,以及圓滿完成了氨氮在線監控設施的建設和達標驗收。

(五)圓滿完成20XX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衆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工作

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同時進行,鞏固了20XX年環保專項行動的整治成果,又進一步集中整治了重點行業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違法排污問題。透過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和百日大檢查,嚴厲打擊了各類環境違法行爲,切實解決了人民羣衆關心的環境污染熱點、難點問題,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了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維護了人民羣衆的環境權益;有效消除了生產企業存在的環境隱患,防範環境事故的發生,爲我縣的環境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順利透過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驗收

在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透過一年來的積極籌備和努力建設,經過我局的鄭重申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於20XX年12月3日組織對獻縣環境監察的大隊標準化建設驗收,驗收小組由河北省環監局、滄州市環保局共6人組成。驗收小組聽取了獻縣環保局關於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的工作情況彙報和獻縣政府法制辦、編辦、財政局關於環境監察機構編制、經費保障工作的情況介紹,對獻縣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的有關檔案、檔案材料、執法裝備、交通工具、取證設備、辦公設備和業務用房等方面進行了實地核查。一致同意獻縣環境監察的大隊標準化建設透過驗收,爲在今後的環境監察工作中,實行依法執法、科學執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爲根本,不斷加強環境安全保障

獻縣環保局成立環境應急領導小組,7月份組織有關人員到兄弟縣市學習,我局和部分重點企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程序,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重點環境風險源排查和整治落實,對環境安全問題和污染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消除,今年以來全縣未發生重大環境安全事故及因環境問題引發的重大羣體性的事件。

(八)積極圓滿完成排污收費和環境違法處罰任務

20XX年,我縣排污費徵收工作在市環保局統一安排部署下,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排污申報和排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排污費徵收政策,對轄區內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等進行摸底調查,做到了申報登記全面、真實和準確。協助我局理順了收費程序,實現了依法、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並圓滿完成了違法企業的處罰任務。

二、存在問題

環境監察的大隊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環境監察工作距離上級要求還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環境執法力度有待於進一步加強。在現場執法檢查、新建項目的督查、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控設備執行管理上還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況;對環境違法案件後督查力度不夠,造成個別違法企業整改不到位。

二是部分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環境監察機構的職責沒能得到充分發揮,對轄區污染源的監管存在着不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現象,業務學習有待加強,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三是監察隊與其他股室缺乏溝通,新建項目的環評、驗收、辦理排污許可證等情況,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標籤:監察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