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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區關於開展人行道淨化行動的工作計劃

爲提升城市品質,確保城市公共空間整潔有序,根據住建部相關工作部署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關於開展人行道淨化行動的通知》要求,決定在全區開展人行道淨化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羅湖區關於開展人行道淨化行動的工作計劃

一、行動目標

集中半年時間,在全區範圍內持續開展人行道淨化行動,全面清理各類違規設施和佔道經營,實現人行道無違規設定、無超範圍經營報刊亭等城市傢俱、無亂停放、亂堆放共享單車、無佔道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無亂擺賣、無超門店經營、無亂搭建、無亂堆放、無“三亂”、無違規設定廣告招牌和橫幅標語、無亂掛曬、無廢棄以及其它違規佔道設施的目標。

二、行動內容

(一)整治報刊亭

合理設定報刊亭位置,統一規定報刊亭規格樣式,明確經營範圍。對未登記的,依法取締;對佔用綠道、盲道和在寬度小於4米的人行道內設定的,直接調離;對不按要求設定、擅自改變經營範圍、亭體及其周邊髒亂差且未限期整改的,撤銷許可後,予以取締。

(二)清理廢棄和各種佔道設施

依法調離或拆除各種廢棄設施,全面拆除各種非法設定的、影響市容觀瞻的或侵佔城市綠地和公共空間的宣傳欄、杆件、箱體、亭體、阻車樁、隔離墩等違規佔道設施,協調相關部門逐步推進“多杆合一”,“多箱合一”。

(三)整治交通護欄

聯合羅湖區交通運輸局、羅湖區交警大隊等部門開展交通護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商傢俬自開口破壞交通護欄行爲,對殘舊、油漆剝落的,進行重新載入或更換,對設定不合理或與周邊環境嚴重不協調的,重新設計或者拆除。

(四)整治共享單車

重點整治新增違規投放車輛,嚴厲打擊亂堆放和佔用綠地、盲道亂停放行爲。對亂堆放的,約談並責令運營企業限期整改;對佔用公共綠地亂停放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對運營企業進行處罰;對擅自在公共綠地行使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個人進行處罰;對其它違規停放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運營企業進行處罰。

(五)整治佔道停車和“殭屍車”

聯合羅湖區交通運輸局、羅湖區交警大隊等部門全面清理“殭屍車”以及商家和市民私自設定的停車樁、車位鎖等停車設施,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違規佔道停放行爲,除按城管法規進行處理外,還要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將車輛拖走。

(六)整治佔道經營

全面整治亂擺賣、超門店經營等現象,嚴厲打擊佔道洗車、修車等嚴重破壞市容環境和影響行人通行的違規行爲,徹底拆除非法設定的各種伸縮雨棚。

(七)整治亂掛曬

充分發動社區居委會、物業等社會力量,協商建立或規定統一掛曬點,有效杜絕臨街亂掛曬行爲,對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的護欄、電杆、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服或物品,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進行處罰。

(八)清理亂搭建

全面排查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搭建的臨時建(構)築物,發現一處,拆除一處,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搭建的臨時建(構)築物,發現一處,拆除一處,不留死角。

(九)清理亂堆放

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和亂堆放物品、物料,有效加強清掃保潔力度和沖洗頻率,嚴格規範垃圾收集容器擺放設定。

(十)清理“三亂”

充分使用高壓高溫清理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會同公安等部門深挖窩點,拓展“三亂”打擊力度和深度。

(十一)清理違規戶外廣告

按照戶外廣告整治要求,全面清理招牌、路名牌、導向牌、指示牌等各種違規戶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