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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開展是爲了保障職工們的健康,減少職業病的侵害。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計劃,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計劃一

爲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以人爲本、科學發展”的理念,貫徹“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督促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狠抓職業病預防,全力控制、消除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努力減少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堅決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現編制20xx年江油市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責任體系。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用人單位要明確本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事項和內容,並建立健全從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總公司、分公司到車間、班組、工種、崗位,特別是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車間、重點班組、重點工種、重點崗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

(二)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重點建立健全以下13 項主要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5.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1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11.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12.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機構。用人單位要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員隊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確保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職業危害嚴重或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勞動者超過100 人的用人單位要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 號)有關規定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四)前期預防。要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堅決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所有存在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規定,真正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工作場所管理。用人單位要加強作業現場檢查,明確每月檢查的頻次。職業衛生管理員要嚴格按照用人單位的職業危害檢測、監測和評價制度,加強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職業病防護設施、警示標識、監測儀器、防護用品、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等的檢查巡查,確保工作場所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六)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要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並有效維護、定期檢測職業病防護設施。建立和完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並按標準配備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建立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記錄,並按使用情況及時更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教育培訓。用人單位要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xx〕121 號),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確保培訓取得實效。沒有能力組織職業衛生培訓的用人單位,可以委託培訓機構開展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 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 學時。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 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4 課時。

(八)健康監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xx)依法組織所有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隨意減少體檢項目和延長體檢週期,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崗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要求,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勞動者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以及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結論、複查建議及治療結果等相關資料。

(九)應急管理。對存在急性損傷危險的用人單位要將職業危害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之中,依法編制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要定期開展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職業危害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定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防護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十)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管執法情況。

二、檢查頻次

中央、省市直屬重點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嚴重及較重類別的單位每年檢查不少於一次,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一般的單位監督檢查週期爲兩年。根據工作需要,我局對各鄉鎮、園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工作進行抽樣監督檢查。

三、檢查方式

(一)以督查、督促單位落實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規定爲主;

(二)聘請專家開展職業安全健康專項檢查;

(三)對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主要內容及檢查方法表(簡化版)》(江安監督[2015]59號)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

(四)堅持檢查、執法並行,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痕跡化管理,檢查應當現場出具檢查記錄並規範填寫,發現有隱患的制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需要立即整改消除隱患的制發《現場處置措施決定書》;

(二)監督檢查應當遵循“過程閉合”的原則,對責令整改的隱患要跟蹤督促,直至消除隱患;

(三)監督檢查應當“實事求是,全面細緻”,防止走馬觀花,流於形式;

(四)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鄉鎮、園區進行警示約談,對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爲要依法處罰並建議將企業納入“企業黑名單”。

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計劃二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職業健康各項規章制度,有效消減和控制職業危害,杜絕職業性中毒事故發生,提高全員職業健康意識,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職業健康工作不斷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爲使XXX職業健康工作進入XXX先進行列奠定堅實基礎。

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落實職業危害監控措施,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測率達到100%,有毒有害崗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率、建檔率達到100%,職工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率達到100%,新、改、擴建項目職業危害評價率達100% ,杜絕工業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點工作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XXX院長是我院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負責人,院安全環保委員會統一領導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負責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負責。

XXX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爲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XXX要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懲,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權利。

XXX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XXX職業活動場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健康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全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評價。對符合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等)必須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覈同意後方可實施。

6、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定特殊職業病防護,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有毒有害防護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從事有毒有害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透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有毒有害作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透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健康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XXX職業健康檔案》和《XXX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8、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我院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及檢測評價,相關責任人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按時足額發放保健津貼。

9、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全院有毒有害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負責制定《XXX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計劃,建立職業健康體檢檔案。

10、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修訂和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預案內容應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

11、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爲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爲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僞報和篡改。

12、抓好作業場所危害警示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定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6)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定警示標識。

(7)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13、職業健康培訓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對新入廠人員、轉崗人員進行的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職業健康知識、勞動防護用品知識、救護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及時更新HSE系統資訊,確保數據及時準確、真實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各類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