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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設立國家警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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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建軍節、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這些是我們所熟知的節日,但是對於守護着老百姓的衛士——公安民警,卻沒有類似的節日。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巴南區委書記李建春提出,建議設立“國家警察日”,增進警民團結,張揚法治精神,同時提升警察羣體對自身職業的認知度。

人大代表建議設立國家警察日

“從2011年至2015年,重慶市巴南區公安民警共有148人因工負傷,其中33人因傷致殘,在職因公病故5人。”對於警察這個職業,李建春首先給出了一組數據。李建春認爲,我國現有建軍節、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節日,但沒有“警察節”,設立“國家警察日”,對於弘揚法治精神,增強法治意識,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現實意義。

“人民警察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李建春說,對於軍人而言,無論是現役軍人還是退役軍人,都有自己的節日——“八一建軍節”,且《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規定,建軍節現役軍人放假半天。但作爲一支具有200萬人的警察隊伍,卻沒有自己的節日。

李建春還舉例稱,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的“警察節”:每年5月15日,是美國的“警察節”,在這一天,美國的聯邦警察和各州的警察機構都要舉行形形色色的慶祝活動,許多美國民衆也會參與其中;每年11月10日,是俄羅斯的“警察節”;每年10月21日,是韓國的“警察節”,至今已舉辦70屆;每年7月11日,是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警察日”。

“在我國一些地方,也設立了‘警察節’。”李建春介紹,每年的9月1日爲“中國廬山人民警察節”,這一天,從早6時至晚12時止,全國的人民警察及同行的警嫂來廬山遊玩門票全免;2009年8月4日,爲慶祝景德鎮市公安局成立60週年,景德鎮市政府將這一天確定爲“瓷都警察節”。

對此,李建春建議,設立“國家警察日”,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方式,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時,增加設立人民警察日的條文,或參照國家憲法日,以會議表決的方式設立“國家警察日”。“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公安部在北京成立;1957年6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六次會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基於公安部成立日期及人民警察立法進程,建議將每年7月6日或6月25日確定爲國家警察日。”

對於警察日是否放假的問題,李建春則表示,雖然建軍節現役軍人放假半天,但考慮到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只設立“國家警察日”,而不對人民警察實行放假的方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