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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模板彙編十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擔保合同模板彙編十篇

擔保合同 篇1

抵押期限應由法律作出明文規定

按照物權法定主義原則來考察抵押擔保期限,不難發現,擔保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的規定對抵押權效力存續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依此規定,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才消滅。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抵押權除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外,依擔保法規定,還可因抵押權實現、抵押物滅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轉讓價款提存而消滅。換言之,只要債權尚未消滅、抵押物尚未滅失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效力終止情形尚未出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後始終存在,而不依當事人的意思爲轉移。如當事人排除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的適用,另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或者登記機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擅自設定抵押擔保續展期限,都違背了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應認定無效。

抵押權的期限不應由當事人約定

首先抵押權是一種它物權,它的擔保性就決定它是從屬於主債權的,與主債權不可分的,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抵押期限,那麼就意味着抵押權的擔保功能同時受到了當事人尤其是債務人的制約。抵押擔保的信用取決於抵押物的價值維繫,若允許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權的效力,將直接降低抵押擔保的信用。其次,在擔保實踐中,抵押期間的設立,不利於債權的保護,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認抵押期間,尤其是登記機關登記的抵押期間,可以消滅抵押權的話,因期間屆滿而抵押權消滅,將致使債權得不到有效的擔保。由於有登記機關強制性登記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擔保人就必須每隔一段時間辦理續登,續登又需要交納登記費用,甚至需要重新進行擔保物的評估,支付評估費,擔保成本顯著加大。同時,抵押期間的設立,將爲抵押人和債務人惡意對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行使權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間。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擔保市場的發展,也進一步導致債權風險的增加。《擔保法解釋》第12條明文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約定抵押期限的效力,畢竟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方爲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約定抵押期限嗎?

抵押合同不需要約定抵押期限。這是因爲抵押權人對擔保物取得了擔保物權,也就是說,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基於物權永久性的特點和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的性質,擔保法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也就是說,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不存在了,抵押權也隨之消滅,抵押人也不再承擔擔保的責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訂立抵押擔保的期限。那麼當事人可否自願約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爲法律關於時效的規定都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能自行約定,這如同訴訟時效期限、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一樣,當事人既不能約定比法定期限長,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擔保合同 篇2

信達銀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承貴公司與_此處填寫申請貸款主體公司全稱_(以下稱_簡稱_公司)於_20xx_年11月_15日簽訂的編號爲 會員表編號 的《委託擔保協議》的有關約定,貴公司爲_簡稱_公司在_杭州銀行_(以下稱債權人)申請總金額爲_批貸額度_萬元的借款(實際擔保金額及期限以銀行借款借據爲準)提供保證擔保。爲確保貴公司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願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方式,爲上述擔保行爲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並在此謹作以下承諾: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託擔保協議》的全部條款,並保證_簡稱_公司能夠按約定按時歸還上述債務。

二、本人同意如果_簡稱_公司不能按約定歸還上述銀行債務,本人將爲因此而發生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保證範圍,系本人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貴公司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金及由此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與追索上述債務有關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在上述情形下,貴公司無須先向_簡稱_公司追償或起訴或向其他擔保人行使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貴公司要求,本人將無條件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的全部債務,上述“書面索款通知”爲通知本人付款之憑據。

三、本人用於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貴公司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本人所有的資產(詳見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剩餘部分的財產;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僱、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爲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本人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4.未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保證,亦不以任何方式處分上述資產和收益,或將該等資產和收益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爲根據《委託擔保協議》而向貴公司履行代償責任之日起至《委託擔保協議》履行完畢或解除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貴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貴公司有權依法透過非訴或訴訟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並在全國或地區的各種媒體上披露本人未能履約的詳細資訊。

六、本承諾函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函持續有效:

1.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或變更章程、企業性質等,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與他方簽訂任何檔案等事項;

3. 《委託擔保協議》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七、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貴公司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並承諾:

1.在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_簡稱_公司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權益轉讓或擔保給本人,本人將不與貴公司並列分享該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_簡稱_公司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已索取,該擔保或款項一經貴公司要求,則照數交還貴公司;

3.在_簡稱_公司發生破產或任何訴訟、仲裁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爲代貴公司取得,並一經貴公司要求即全數交還。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貴公司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貴公司收回_簡稱_

公司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後,本人才可對_簡稱_公司進行追償。

八、本人對依據本承諾函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消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貴公司實際足額收到本承諾函規定的貴公司應得款項。

九、貴公司給予_簡稱_公司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委託擔保協議》及本承諾函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貴公司依本承諾函而享有的一切權益或視爲貴公司對本承諾函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十、本承諾函爲一獨立擔保,貴公司可接受_簡稱_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擔保,或者解除、變更已持有的其他擔保而無需通知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對信達銀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本承諾函可經公證處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的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

十二、本承諾函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諾函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爲止。

十三、本承諾函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徵得貴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各方應向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各方應遵守仲裁規則,履行仲裁裁決;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函一式肆份,貴公司貳份,本人壹份,壹份交公證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 諾 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承諾人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固定電話:年 月 日

其他財產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固定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借款人(簡稱甲方):

出借人(簡稱乙方):

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借款內容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

2、期限:共計個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月利率:,付息方式:月付息。

4、計息時間: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甲方需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日期準時還款,不得延期或續貸。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甲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提前還款,利息按實結算。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收回借款

1、甲方發生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爲。

2、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違約金爲借款額的20%,逾期利息:按本合同約定利息二倍計算:延期付款應給付滯納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萬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延期違約金同時計算。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應承擔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擔保材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方責任

1、擔保人同時承諾直至該債務人本息及違約金償還完畢止。

2、擔保範圍不僅包括前述內容,還包括逾期歸還本息而產生的其他損失。

3、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如一方違約引起糾紛,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方:

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期限

1.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爲人民幣RMB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爲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現金交付的方式將款項交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項的同時,xu要開具收據。

1.4乙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違約。

第二條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爲_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還款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第四條擔保

4.1本合同項下丙方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2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爲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4.3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4.5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須經過丙方同意。丙方同意變更,則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責任。

4.6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5.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乙方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5.3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乙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按照______計收遲延違約金。

6.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第七條合同生效

7.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第八條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

_______________本頁以下無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方、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爲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爲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後,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七、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擔保編號: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爲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爲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裏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爲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爲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__ 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7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爲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爲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資料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爲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檔案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檔案。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爲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爲有必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擔保合同 篇8

擔保合同的含義: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爲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擔保合同,是指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的期限: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合同 篇9

擔保合同的無效,是指擔保合同因欠缺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後果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是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爲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債權因主合同無效而不存在,則擔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擔保的對象,因而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主合同的無效,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確認,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同時,我們還應當明確,主合同的部分無效,不會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只要主合同的債權不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則不受影響。

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約定“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立法精神看,擔保合同可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內擔保合同作出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涉外擔保合同則有效。

2.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作爲一種民事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關於民事行爲或合同無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規定,同樣適用於擔保合同。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國家機關不得爲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家機關既包括各級黨委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又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是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爲擔保人。但是,應當明確的是,這些單位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爲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三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授權不得爲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

四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得爲擔保人。

五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提供的擔保,非爲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後追認,則擔保不生效力。

六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若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則擔保合同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有效。

(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爲無效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爲無效合同。但依據《擔保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四十條的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即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擔保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爲無效擔保合同。如:

《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所規定的“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可謂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就對外擔保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對外擔保行爲,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爲。就《擔保法解釋》第六條具體規定來說:該條第二項規定的“擔保人爲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局批准或者登記的”情形,實質上是境外的債務人轉嫁風險的一種方式,損害了國家經濟利益。第三項規定的“境內機構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情形,實質上是將導致外債風險轉移給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加大中方的籌資成本和風險,因直接或者間接地形成中方債務而損害國家經濟利益。外商實際上既不出資也不承擔風險卻取得利益,這既違背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法的基本原則,也與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相悻。

第四項所規定的“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情形,在沒有外國機構和外資企業的等值外匯資產作抵押的證明的前提下,實際上違反了我國外匯管制規定,損害國家金融和外匯管理秩序。第五項規定的“對外擔保合同或者主合同進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的情形,應視爲新的對外擔保,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管理局批准,否則合同條款的變更將會加重擔保人的責任而增加擔保風險,擔保人可以免責。《擔保法解釋》運用公序良俗原則作爲評判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和強行性規定的重要標準的做法,對於人民法院在合同法實施後應如何對待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問題,無疑頗具啓示性的指導意義。

(5)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擔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擔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認,也不能構成表見代理的,其擔保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綜上,可以知道,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兩大類,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和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兩類。詳細的內容以及在上文中和大家分享過了,希望對您瞭解擔保合同的知識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0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那麼在日常生活中,簽訂擔保合同又有哪些風險呢?

一、爲他人擔保應慎之又慎

擔保是有風險的,如果確實需要自己爲他人擔保的,一定要量力而行,千萬不能因“朋友義氣而兩肋插刀”。擔保了就不能有僥倖心理,認爲只是籤個字、蓋個章、做個好人的事,而是要做好替人履行的準備。否則,就會害人害己,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二、明確保證擔保的方式和期限

在簽訂合同時如不註明是何種擔保(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不註明擔保期限,將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可能會帶來不利的結果。

如合同中需對方提供擔保的,首先請務必由保證人寫明擔保的明確意思,避免其變成“中間人”、“調停人”;其次應寫明擔保的方式是一般還是連帶,如不寫明,僅寫保證人的,法律上將認爲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只有當審判並執行不能後,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滿後債務人沒有履行的,債權人即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再次,應註明擔保的期限(注意:超過二年的視爲二年,沒有約定的,視爲主債務期滿後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則擔保責任免除)。

三、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問題

20xx年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該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但公司違反前述條款的規定,與他人訂立擔保合同的,不能簡單認定合同無效。第一,該條款並未明確規定公司違反上述規定對外提供擔保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第二,公司內部決議程序,不得約束第三人;第三,該條款並非效力性強制性的規定;第四,依據該條款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不利於維護合同的穩定和交易的安全。故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第三人無惡意,則公司對外擔保應認定有效,其應對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

四、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和購買權競合的處理

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競合時,工程款優先權優先於抵押權;在消費者已交付房款,並已經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消費者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就該房屋而言,工程款優先權已歸於消滅;在開發商尚未交房或雖交房而尚未辦理產權過戶,但消費者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情形下,工程款優先權不能對抗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