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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擔保合同模板彙總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必備】擔保合同模板彙總5篇

擔保合同 篇1

一、合同擔保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並不適用於勞動擔保合同。

《擔保法》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爲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見,擔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和特定的適用範圍,這種擔保的目的是保證交易中債權的實現,其適用範圍主要限於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而且這種債權債務具有相對的確定性。而我們這裏討論的勞動擔保,其目的不是要實現用人單位的債權,而是要保證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有違法行爲,不損害單位利益,否則就對其行爲給單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要對勞動者在行使職務過程中的一切經濟責任擔保,這與《擔保法》中所規定的擔保相去甚遠。而且,這種擔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擔保所要求的確定性,因爲,被擔保的所謂“債權”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職務產生的,也可以是因爲違法犯罪行爲而產生。這種擔保合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想將自己因怠於對本單位職工的管理所帶來的風險轉嫁給擔保人的一種不平等合同,確定其法律效力難有法律依據。

二、意思自治原則不能完全適用於勞動法領域。

民事法律領域裏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在訂立民事合同時應體現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民事合同的主體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與另一方不存在隸屬關係,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雖然勞動法律關係從總體上看也屬於民事領域,但是,勞動法律關係和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徵。其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具有隸屬性,勞動者要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民事法律所體現和倡導的意思自治原則並不能簡單地適用於勞動合同。同時,這種擔保雖然從形式上看似乎是自願達成的,但實質上並不是出於勞動者的真實意願,很多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要求提供保證人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勞動力供過於求的現實情況下,不得不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以期得到就業機會。所以,不能僅僅因爲勞動法律關係屬於民事領域,就簡單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認爲只要法律法規無明確具體的規範予以禁止,且當事人自願,則擔保關係就應肯定。這一觀點和說法明顯忽略了勞動法律關係本身的特點。

三、勞動擔保合同不符合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也不符合勞動保障部門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貫主張。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不同於一般的民法,帶有明顯的社會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目標,強調的是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以及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對勞動合同的擔保問題,勞動法雖然並沒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確規定,但是,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在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通知等規範性檔案中卻有明確的體現,這些檔案明確禁止各用人單位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作爲訂立合同前提的行爲。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重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以保證人的方式提供擔保,但是,這種做法本質上與強制勞動者交納保證金的行爲並無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樣是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所設立的障礙。因爲,以物的方式擔保和以人的形式擔保都屬於擔保的範圍,目的都是保證勞動者如果因違法違紀行爲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的利益有相應的保障。

因此,對於目前用人單位所採用的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不能簡單地從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而應站在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高度,從我國勞動領域的現狀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將其認定爲無效。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財產保全申請人):

乙方(財產保全擔保人):

甲方與 糾紛一案,爲防止將來勝訴後難以執行或無財產可執行,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爲甲方提供財產保全擔保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事項

甲方申請 人民法院對 標的額人民幣 元範圍內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甲方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需賠償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爲止(包括以撤訴、調解、判決終結的案件)。

第三條 擔保費和支付方式

1、甲方應就上述擔保服務事項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上述財產保全費。

3、非因乙方原因導致法院未能查封、凍結到被申請人任何財產的或法院裁定駁回甲方的財產保全申請,乙方在解除擔保責任後退回擔保費。

第四條 甲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支付擔保服務費,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力簽訂和執行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

4、甲方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錯誤造成損失的,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損失方確認賠償的內容;

5、甲方應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送複印件壹份供乙方備案。

第五條 乙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乙方向甲方保證具有訴訟保全擔保資格。

2、乙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3、乙方在上述擔保標的額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財產保全擔保措施造成被申請人損失,被申請人向乙方索賠,在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甲方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乙方代甲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還款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墊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2、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3、在案件審理結案之日起,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在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或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租賃給乙方使用及丙方對此提供擔保等事宜,三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等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座落在 市 鎮。甲方出租上述廠房及宿舍樓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棟四層廠房面

積 平方米,住宿樓一棟(除辦公樓上方二層部分爲甲方自用外)面積平方米,員工生活區(操場、綠地)面積 平方米,其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爲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保證對出租的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享有出租權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性質,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土地使用證編號: ,(房地產權利證書: 、 )。

1.3 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爲 ;其現有裝修、生產設備狀況(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等,以及甲方書面同意乙方

自行裝修和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1.4 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一)及附件(二)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和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生產設備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使用性質和用途

2.1 甲方已查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或者擬從事的生產經營範圍。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及其設施設備嚴格按照經覈准的生產經營範圍和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用於從事 的產品生產,不得利用上述租賃物及其場所、設施進行非法生產、經營等活動;租賃的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符合原有的用途。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不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生產設備的原有規劃、設計及約定的使用性質,不擅自從事約定之外的其它活動。

第三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20xx 年 1 月 22 日前向乙方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以下簡稱:有關設施設備)。租賃日期自 20xx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5 日止。

3.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完整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設備。乙方需繼續承租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 叄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廠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不再出租該廠房,乙方應如期搬遷。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設備等不計提任何折舊費用;但歸還甲方時,若有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負有修復的義務。

第四條 擔保金、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爲保障乙方的生產經營不受甲方的債權債務干擾,甲乙雙方共同委託 (丙方)對雙方的租賃活動進行擔保, 叄 年擔保金共計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 20xx 年 1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4.2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年租金總計爲人民幣 ,月租金爲人民幣 。租金支付方式均採用 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乙、丙三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

4.2 。1 租金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叄日內乙方向丙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剩餘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乙方

在 20xx 年 2 月 8日前支付。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另行按平均日租金的30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個人帳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_。

4.2 。2 自上述租賃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丙方將四個月租金按月支付給甲方,當丙方支付到第四個月時,丙方不再支付租金給甲方,以後乙方按月將租金轉入丙方,再由丙方轉付甲方。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支付給丙方柒拾萬元租金中剩餘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自動轉爲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丙方責任與義務

5.1 丙方保證甲方能按時足額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

5.2 丙方保證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可獲得相應的賠付(第十條10。3項下的賠償不在丙方責任之內,該賠償款沒有上限),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

5.3 丙方保證乙方可以獲得本合同第十條10。2項下的賠償,丙方對乙方的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同時將乙方交納於丙方處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一同於乙方(不存在違約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承租使用之日起7日內退還給乙方。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個人帳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4 丙方有義務在甲、乙雙方的租賃活動中擔任中間人、證明人,並承擔由於乙方無法正常承租使用而需要另覓其它合適廠房的義務。

第六條 其他費用

6.1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設施設備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因本合同租賃而產生的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租賃稅)。乙方在收到繳款通知或繳款憑證後七天內繳付清楚。

第七條 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租賃期間,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監督的權利;乙方應制定明確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7.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附屬設施。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若有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維修後應及時將維修內容和費用憑證提交給乙方,其維修人工費、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7.3 租賃期間,甲方提供部分生產設備(詳見附件二),乙方不再支付任何租金,但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維修及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到期後,乙方保證上述生產設備能正常使用且負有連同其餘租賃物一同返還甲方的業務。

7.4 租賃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乙方保證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方式設施及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有權予檢查。甲方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凡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甲方有權書面告知乙方,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在3天內予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請人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5 乙方增設特種設備,或者另需裝修、改變技術工藝或改造建築主體結構和有關設施設備(包括電力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中按規定必須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可進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到期後歸甲方所有,甲方不負補償的義務。

7.6 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廠區不影響消防、安全、通行的情況下進行臨時搭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所佔用的地面空間乙方應予每平米人民幣2元補償甲方,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上述搭蓋物歸甲方所有且不予補償,租金與房屋租金同時支付;甲方同意乙方將靠馬路的牆體打掉改造爲店面使用,乙方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的防盜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

第八條 租賃物歸還和轉租

8.1 除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 七 日內完整地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甲方不收租金;超越上述期限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原日平均租金

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佔用費。

8.2 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應能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應予修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還時,甲方根據合同附件(一)、(二)的約定進行驗收,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8.3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徵求獲得丙方同意後,方可將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無償提供的生產設備除外)。

8.4 丙方在乙方歸還廠房三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九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及丙方應將乙方多繳納的租金退還乙方:

(一)該廠房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二)該廠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三)不可抗力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叄個月的租金作爲違約金,違約金的收付由丙方全程擔保: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設備,經乙方催告後 七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發現乙方未認真履行其管理職責,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且書面告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相關部門的批准,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或合同約定的用途,用於從事約定之外的活動。

(四)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經安全生產監督、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增設、改造特種設備,或者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年 月 日由以上三方在 簽訂。

爲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本金爲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爲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爲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 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爲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 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 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 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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