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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誤會的優秀作文

雖然這件事已經過去很久了,可我一想起它來就覺得愧疚不已。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於誤會的作文,歡迎閱讀。
 

關於誤會的優秀作文

第一篇:誤會

前不久,一位網名爲“又系你”的市民在陽光網上發帖報料,稱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被所在的長安鎮某塑膠廠要求進行乙肝兩對半檢測,另外廠裏還要求和他一樣的工人們自帶碗筷才能到廠裏的食堂用餐,他因此覺得倍受歧視。記者走訪該廠瞭解到,網友所說情況屬實,有工人表示受歧視,而廠方則稱是無奈之舉。(詳見今日A08版)

乙肝傳染性其實不強,不會透過餐具等途徑傳染,乙肝病人更不會在普通工作中危及他人健康。這在醫學上早有定論。我國也已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非特殊行業,單位不得要求員工入職時檢查乙肝,也不得拒絕乙肝病人求職。乙肝病人,和其他病人一樣,不應受到歧視。

這家塑膠廠認爲,既然工廠與工人是雙向選擇,那麼工人就得服從工廠安排。這其實是違反了勞動法關於不得歧視傳染病原攜帶者的規定。在工人入職時,工廠就不應該要求他們說明是否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要求自帶餐具、把工人照片貼出進行甄別等行爲,其實是將乙肝病人隔離開來,使得他們不能享受與其他工友同樣的生活。這不是歧視,那什麼纔算得上歧視呢?

反對乙肝歧視,任重而道遠。工廠方面說如果不做出甄別,其他工人會有意見,這說明工人們也依然有“乙肝恐懼症”。看來如今社會上依然普遍存在着對乙肝的誤解、偏見以及歧視,有關方面可以像宣傳艾滋病知識那樣,對乙肝問題多加宣傳,以排除這種不正確的社會心理。

此外,儘管法律上已經白紙黑字地禁止入職乙肝檢測,但依然有爲數衆多的單位,包括某些地區的政府機關、國企,還有陋規要求檢查乙肝。國內已有乙肝病人起訴單位並獲勝,可這些勝利並未成爲有威懾力的案例。法律應該在保護公民享受平等權益上發揮更能動、充分的作用。我們相信,法律能夠使社會正視乙肝病人,消除誤解。我們更期待,社會能消除對一切病人、異常人羣的歧視。應該認識到,只有社會中還有一個人被歧視,那麼我們都無法自然平等地呼吸。

第二篇:誤會

唉,都是誤會惹的禍。

記得上個星期三的上午我剛上完英語課,6(2)班的張琳便向我借英語書,我爽快的答應了她,她說下課便還給我,我答應了。後來下課時我出去教室了,她沒看見我,便把書交給田長琳讓她給我。誰知,她居然忘了給我,我也忘了借書這件事。

下午,放學時,我整理書包時發現英語書不見了,便以爲陳嘉俊把我的英語書藏起來了,便按照慣例,我搜抽屜、書包,他回來,我問:“你把我的英語書放哪了?”只見他把頭搖的象鼓浪似的。我邊找邊說他,他說:“根本沒有啊。”我沒有在他的抽屜和書包裏發現我的英語書,便在講臺裏找,也沒有。後來,我越發越着急,可想而知,我早已是淚水漣漣了。

我哭着說:“怎麼辦?數學作業的試卷還夾在裏面啊!”張同說:“不要哭,再想一想,有沒有人向你借過書呢?”張同真是一語道破,使我馬上想起上午張琳想我借書的事情。我急急忙忙衝向6(2)班的大門。門開了,張琳問:“楊陽,什麼事?我說:“早上我借你的英語書呢?”“田長琳沒給你嗎?不等“嗎”字說完,我就像旋風一樣衝回教室。當田長琳把書交給我時,我如負示衆地嘆了一口氣。

第二天,我來到教室,陳嘉俊連理都不理我。我知道是我昨天冤枉他們的原因。我那時說不出口,所以我現在對他說一聲:“對不起!”

第三篇:誤會

雖然這件事已經過去很久了,可我一想起它來就覺得愧疚不已。那是我無端的猜疑冤枉了我最要好的朋友。

事情發生在我讀三年紀時候。考試後,因爲我的成績考得比較好,所以爸爸就獎給了我一支鋼筆。我心裏甭提多高興啦!把鋼筆放在了文具盒中。

第二天我揹着書包高高興興地來到學校,我迫不及待地告訴了我最要好的朋友張紅,好讓她分享我的快樂。因爲她是我最信任的朋友,她性情溫和,凡事總是讓着別人,像一個大姐姐似的。這不,昨天爸爸給我買鋼筆的事我又忍不住說給她聽了,還把文具盒中的鋼筆給她看了。張紅也爲我高興。

沒想到樂極生悲。在下午寫字課上,當我準備將鋼筆拿出來寫字,可是我卻找不到鋼筆了。我把書包都翻了一遍,還找不到鋼筆。我開始有點發慌了,但想來想去不知道是什麼時候弄丟的,會不會是張紅拿走的?馬上我又否認了,她怎麼會拿走我的筆呢?可想着想着,我越來越覺得鋼筆是她“偷走”的。因爲只有她知道爸爸給我買了一支鋼筆,也只有她知道我把鋼筆放在哪兒。鋼筆無緣無故地不見了,不是她偷的是誰偷走的呢?肯定是她!一想到是好朋友偷了我的'鋼筆,我對她美好的情感都變成了雙倍的憤恨。當天下午,我沒和她說一句話。她喊我,我也沒有理她,她也不明白我對她爲什麼氣鼓鼓的樣子。整整一個星期我都沒正眼看過她。更讓我確定我的判斷正確的是第二天張紅手中也有一支和我一模一樣的鋼筆。從此以後,我和她就沒有什麼交往了,我們之間形同陌生人。

但是,一個多月後發生的一件事了張紅的偷鋼筆之事並非我所料。因爲媽媽在爲我洗刷書包之前,倒出書包裏的書和亂七八糟的草稿紙、試卷時,發現了我那支早已被張紅“偷”走的鋼筆。我一下楞住了。我後悔,我愧疚,但是一切都遲了。唉,這都是我的胡亂猜疑惹的禍,害得。

第四篇:誤會

記得上個星期三的上午我剛上完英語課,6(2)班的張琳便向我借英語書,我爽快的答應了她,她說下課便還給我,我答應了。後來下課時我出去教室了,她沒看見我,便把書交給田長琳讓她給我。誰知,她居然忘了給我,我也忘了借書這件事。

下午,放學時,我整理書包時發現英語書不見了,便以爲陳嘉俊把我的英語書藏起來了,便按照慣例,我搜抽屜、書包,他回來,我問:“你把我的英語書放哪了?”只見他把頭搖的象鼓浪似的。我邊找邊說他,他說:“根本沒有啊。”我沒有在他的抽屜和書包裏發現我的英語書,便在講臺裏找,也沒有。後來,我越發越着急,可想而知,我早已是淚水漣漣了。我哭着說:“怎麼辦?數學作業的試卷還夾在裏面啊!”張同說:“不要哭,再想一想,有沒有人向你借過書呢?”張同真是一語道破,使我馬上想起上午張琳想我借書的事情。我急急忙忙衝向6(2)班的大門。門開了,張琳問:“楊陽,什麼事?我說:“早上我借你的英語書呢?”“田長琳沒給你嗎?不等“嗎”字說完,我就像旋風一樣衝回教室。當田長琳把書交給我時,我如負示衆地嘆了一口氣。

第二天,我來到教室,陳嘉俊連理都不理我。我知道是我昨天冤枉他們的原因。我那時說不出口,所以我現在對他說一聲:“對不起!”

唉,都是誤會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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