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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中石獸》的古今異義

河中石獸》一文記述若真若假,透過一個個精煉短小的故事折射出當時官場腐朽昏暗墮落之百態。但是對於一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百姓們,作者也深深地流露出對他們的同情與悲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河中石獸》的古今異義,供大家學習。

 《河中石獸》古今異義

1.幹:古義:岸邊。今義:做。

2.耳:古義:罷了。今義:五官之一,用來聽聲音。

3.物理:古義:事物的道理,規律。今義:一種學科

4.並:古義:一起 。今義:並列。

5.閱:古義:經歷。 今義:閱讀。

6.是:代詞 ,此,這。今義:表示判斷(多指正確,但並不完全是)。

7.但:古義:但,只。 今義:表示轉折 但是,卻。

8.求:古義:尋找。今義:請求、要求、追求。

9.已:古義:停止。今義:已經。

10.如:古義:像這樣。今義:如果

11.蓋:古義:大概。今義:有遮蔽作用的東西;由上往下覆。

《河中石獸》賞析

《河中石獸》一文是紀昀根據一己想象杜撰的寓言故事。紀昀雖在文中批駁“僧”與“講學家”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但被紀昀認爲正確的答案——石逆流上滾——卻是不合科學道理的。因爲石獸逆流滾動,水流是阻力,其動力肯定不會來自流水,而只能來自重力。文中正是認爲水在石獸前衝出一個沙坑——“漸激漸深,至石之半”——然後石獸在重力作用下滾入沙坑,向上遊前進一點。本文至此的推想是合理的,但之後“如是再齧,石又再轉,轉轉不已,遂反溯流逆上矣”則是不正確的。

因爲物體在重力作用下滾動有一個規律:不論其形狀是否規則,因重力而滾動的物體的重心必然降低。這有兩點需要說明:一、滾動是由重力引發的,而不是別的情況,比如一個快速滾動的皮球可以衝上一定高度的斜坡,其重心升高,但那是由於慣性而非重力;二、物體降低的`是重心,而並不是說物體的各個部分都要降低,假設文中的石獸有長長的角且落水時平躺指向下游方向,那麼在一次滾動之後,石獸有可能站立在沙坑之中而長角由水平變爲指向上方,則石獸的一個部分——長角的高度就升高了,但石獸的重心位置一定是降低了。換個說法來解釋:流水在石獸的身下不斷衝激出沙坑,相當於在爲石獸挖一條向下滾動的坡道,石獸就是在那個斷斷續續向前“施工”“延伸”的下行坡道上不斷向西(假設那道河是自西向東流)滾動。

這一點結論很重要:石獸可以滾動,但在滾動過程中其重心要降低。那麼滾動一次要降低多少呢?文中說,“漸激漸深,至石之半,石必倒擲坎穴中”,也就是說,當石獸上游方向出現的沙坑深度達到石獸(高度)的一半時,石獸會在重力作用下滾進沙坑中。此時,不考慮石獸不規則形狀的影響,石獸滾動一次後其重心降低下了石獸高度的一半,也就是半埋在沙中;滾動兩三次,石獸就幾乎完全低於河牀的平面了,縱然不被泥沙掩埋,其身體也已不是正對着上游來水的衝擊,又如何掏沙成坑?滾動十來次(假設能滾那麼多次),石獸應已低於河牀數米,那將是多麼大的一個坑!那麼石獸滾至“數裏之外”將是多麼恐怖的情形:一個落水的石獸阻擋流水衝擊掏沙成坑不斷向上遊滾動,在河牀底掏出一個長數裏、深數裏的大坑!若真能那樣,疏浚河道只需向河中扔一堆大石球就可以了!

所以,石獸最多隻能滾動三四次,不可能在河底滾動數裏之遠,除非那個石獸本身的尺寸就有“數裏”高!紀昀此文有着重要的警示意義:他在文中批駁別人“臆斷”、“知其一不知其二”,但他本身就是將臆想的荒唐事例當作精妙的真理,文裏文外,何其諷刺!這也告誡廣大讀者,今後不論是爲文還是做事都不可臆造論據,否則只會招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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