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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暮春別李公擇》賞析

蝶戀花3.05W

《蝶戀花·暮春別李公擇》是宋代著名詞人蘇軾的作品。這首詞是寫給東坡老友李公擇的送別詞,透過對暮春的描寫,微露惜別之情,兼及對再受重用的渴望,寫二人同情相憐,友情深厚。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蝶戀花·暮春別李公擇》賞析。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蝶戀花·暮春別李公擇

朝代:宋代

作者:蘇軾

原文:

簌簌無風花自墮。寂寞園林,柳老櫻桃過。落日有情還照坐,山青一點橫雲破。

路盡河回人轉舵。繫纜漁村,月暗孤燈火。憑仗飛魂招楚些,我思君處君思我。

譯文

花落聲簌簌卻不是被風所吹,而是悠悠然自己墜落在地。寂寞的園林裏,花木榮枯。似乎有情的落日照耀着客座,高聳的青山彷彿刺破了橫雲。

送者在岸上已走到“路盡”;行者在舟中卻見舵已轉。今夜泊於冷落的漁村中宵不寐,獨對孤燈,唯有暗月相伴。我像《楚辭·招魂》召喚屈原那樣,召喚離去的友人。我思念你的`時候你也在思念着我吧。

註釋

①簌簌:花落的聲音,墮:悠然落下的樣子。

②繫纜:代指停泊某地

③憑仗飛魂招楚些:語出《楚辭·招魂》“魂兮歸來,反故居些”。此處意思是像《楚辭·招魂》召喚屈原那樣,召喚離去的友人。

鑑賞

蝶戀花,又名“鵲踏枝”、“鳳棲梧”。原爲唐教坊曲,調名取義梁簡文帝“翻階蛺蝶戀花情”句。雙調,六十字。

“簌簌無風花自嚲”,寫暮春花謝,點送公擇的時節。暮春落花是古詩詞常寫之景,但東坡卻又翻出新意:花落聲簌簌卻不是被風所吹,而是悠悠然自己墜落在地,好一份安閒自在的情態。接着寫“寂寞園林,柳老櫻桃過”,點出園林寂寞,人亦寂寞。

"寂寞園林,柳老櫻桃過",白居易《別柳枝》絕句詩,有“柳老春深日又斜”一句,這裏借用“柳老”寫柳絮快要落盡的時節,所謂“柳老”即是“春老”。“櫻桃過”是寫櫻桃花期已過。正巧今送李公擇亦逢此時。東坡這期間另有《送筍芍藥與公擇》詩說道:“今日忽不樂,折盡園中花。園中亦何有,芍藥嫋殘葩。”芍藥,櫻桃,同時皆盡,而這個時候老朋友又將遠行了。花木榮枯與朋友聚散,都是很自然的事,但一時俱至,卻還是讓人難以接受。

“落日多情還照坐,山青一點橫雲破”,兩人在“寂寞園林”之中話別,“相對無言”時,卻見落日照坐之有情,青山橫雲之變態。此時彼此都是滿懷心事,可是又不忍打破這份靜默。上片主寫暮春,微露惜別之情,“照坐”之“坐”,點出話別之題旨。

“路盡河回千轉舵”:“送者在岸上已走到“路盡”;行者在舟中卻見舵已轉。“河回”二字居中,相關前後。船一轉舵,不復望見;“路盡”岸上人亦送到河曲處爲止。岸上之路至此盡頭了,是送行送到這裏就算送到盡頭了。

“繫纜漁村,月暗孤燈火”,這一句是作者想象朋友今夜泊於冷落的漁村中宵不寐,獨對孤燈,唯有暗月相伴。這兩句,便見作者對行人神馳心繫之情。

“憑仗飛魂招楚些,我思君處君思我”,上句用《楚辭·招魂》中天帝遣巫陽招屈原離散之魂的典故,表達希望朝廷召他回去的願望。東坡與公擇因反對新法離開京城出守外郡,情懷鬱悶,已歷數年,每思還朝,有所作爲,但局面轉變,未見朕兆,他們四方流蕩,似無了期,所以有“飛魂”之嘆。“飛魂”與“楚些”是倒裝,求其語反而意奇。“我思君處君思我”,採用迴文,有懇切濃至的情思,也是對前面 “繫纜漁村,月暗孤燈火”的深情想象的一個照應。下片寫送別,兼及對再受重用的渴望,寫二人同情相憐,友情深厚。

創作背景

作者蘇軾於熙寧四年(1071年)蘇軾上書談論新法的弊病。王安石很憤怒,讓御史謝景在皇帝跟前說蘇軾的過失。蘇軾於是請求出京任職。元豐二年調往湖州任知州,此詞即爲爲流放期間所寫。這首詞題記爲“暮春別李公擇”,李公擇是東坡老友,兩人都因反對新法遭貶,交情更篤。這是一首送別詞。

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北宋文學家、書畫家、美食家。字子瞻,號東坡居士。漢族,四川人,葬於潁昌(今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一生仕途坎坷,學識淵博,天資極高,詩文書畫皆精。其文汪洋恣肆,明白暢達,與歐陽修並稱歐蘇,爲“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藝術表現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對後世有巨大影響,與辛棄疾並稱蘇辛;書法擅長行書、楷書,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庭堅、米芾、蔡襄並稱宋四家;畫學文同,論畫主張神似,提倡“士人畫”。著有《蘇東坡全集》和《東坡樂府》等。

生平

公元1037年1月8日,蘇軾生於眉州眉山。蘇軾的父親蘇洵,即《三字經》裏提到的“二十七,始發奮”的“蘇老泉”。蘇洵發奮雖晚,但用功甚勤。蘇軾晚年曾回憶幼年隨父讀書的狀況,感覺自己深受其父影響。當然,假若沒有蘇洵的發奮讀書,也就不可能使蘇軾幼年接受良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學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也更不可能有日後的文學成就。

1056年(嘉祐元年),虛歲二十一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翌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卻因歐陽修誤認爲是自己的弟子曾鞏所作,爲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1061年(嘉祐六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爲“百年第一”,授大理評事、籤書鳳翔府判官。其母在家鄉病故,1069年(熙寧二年)服滿還朝,仍授本職。蘇軾的許多師友,包括當初賞識他的恩師歐陽修在內,因反對新法與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被迫離京。朝野舊雨凋零,蘇軾眼中所見,已不是他二十歲時所見的 “平和世界”。

1079年(元豐二年),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爲作詩諷刺新法、以“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入獄,史稱“烏臺詩案”。

蘇軾坐牢103天,幾次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時期在太祖趙匡胤年間既定下不殺士大夫的國策,蘇軾纔算躲過一劫。

元豐七年(1084年),蘇軾離開黃州,奉詔赴汝州就任。由於長途跋涉,旅途勞頓,蘇軾的幼兒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遙遠,且路費已盡,再加上喪子之痛,蘇軾便上書朝廷,請求暫時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後被批准。當他準備要南返常州時,神宗駕崩。常州一帶水網交錯,風景優美。他在常州居住,既無飢寒之憂,又可享美景之樂,而且遠離了京城政治的紛爭,能與家人、衆多朋友朝夕相處。於是蘇東坡終於選擇了常州作爲自己的終老之地。

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爲名,臨朝聽政,司馬光重新被啓用爲相,以王安石爲首的新黨被打壓。蘇軾復爲朝奉郎知登州(蓬萊)。四個月後,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中書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學士知制誥(爲皇帝起草詔書的祕書,三品),知禮部貢舉。

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拼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後,認爲其所謂舊黨與新黨不過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