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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模板注意事項

審計報告三點注意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模板注意事項

1、審計責任的闡述:說少了不利於保護審計人員,許多領導認爲審計人員透過審計應能直接得出被審計事項的全部真相,而不知道現在進行的都是抽查審計,且審計時已不可能再現事發當時的實況;而說多了又被理解爲逃避責任,畢竟不是外部審計機構、需要強調雙方責任。爲此建議儘可能將責任段控制在一小段內容內,但同時明確說明不能涵蓋所有問題、也不能替代被審計單位的報告責任(要問清楚先問被審計單位去)。

2、重大審計範圍/程序受限情況:列在報告主體內容(審計發現)之前,易被報告使用人理解爲審計進行得不到位;放在報告主體內容最後,又與有時需在報告中先介紹審計的具體情況(審計範圍、程序)相分離。建議處理原則是將可能對報告結論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列在審計發現之前予以說明,以便使用人正確理解報告;而將局部受限放在報告主體最後,以規避極端情況下審計人員被動。

3、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的闡述:報告中不列吧,許多領導擅長看文字而不擅長看報表;列吧一來體現爲審計人員直接所說(其實只是審計抽查未發現重大異常,審計人員無法保證其全部絕對正確),二來報告內容冗長,還難以文字佈局(是放在被審計單位概況部分還是放在審計發現/問題部分)。建議處理原則是:一、儘可能少說;二、要詳說就連同存在的問題一起說,不要分爲兩處說。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模板

×××單位×××(職務)×××同志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字[200×]第××號

主送單位:單位主管領導或審計機構

[導語部分:簡要說明審計概況,包括審計立項依據/背景,審計工作時間及方式,審計內容及涵蓋的空間/時間範圍和重點,所採取的主要審計手段/程序及所受到的重大範圍/手段限制等;並明確被審計單位責任和審計責任]

[審計背景段]

根據XXX會議決定/檔案規定/年度計劃(進行審計的原因/依據),公司審計部組成以YYY爲負責人的Z人審計組,於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對XXX(被審計人)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審計涵蓋的時間段)擔任YYY(被審計單位)ZZZ(職務)期間的任期經濟責任/財務收支情況/物資採購內控專項等(審計內容)進行了現場審計/送達審計(審計方式)。

[工作情況段]

本次審計的範圍包括XXX總部及其下屬YYY、ZZZ等W個機構,審計的重點是XXX(被審計人)擔任YYY(被審計單位)ZZZ(職務)期間的財務指標和經營績效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效益性,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效果,存在的潛在風險或遺留問題,以及廉政情況等(簡述審計目標,此處所列爲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本次審計組重點實施了包括檢查會計記錄、監盤實物、函證往來款項,以及覈對業務和管理記錄、外部資訊等審計組認爲必要的程序;但由於XXX等原因,本次審計組未能進行YYY等審計程序/未能獲取ZZZ等審計證據(詳見本報告最後“重要事項說明”部分)。 此處涉及的問題是如何詳略得當地闡述審計工作情況,如具體的審計內容及範圍、實際實施的審計手段/程序及過程,審計遇到的重大範圍/手段受限等。 解決建議:根據本次審計的內容、範圍或實施的手段/程序是否特殊(相對於報告使用人對其的瞭解程度),以及這些審計情況(特別是遇到的重大範圍/手段受限情況)是否可能對報告結論產生重大影響而定:

(1)如屬一般性的審計,且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審計範圍/程序受限情況不足於對報告主體內容產生重大影響(僅可能在局部或極端情況下產生影響),則此處宜簡略,且僅需在報告最後“重要事項說明”部分補充說明審計遇到的重大審計範圍/程序受限情況。 (2)如屬針對某一方面內容進行的專項審計,或根據預定目的在審計過程中採取了非常規式的或大工作量的審計手段/程序(如專項稽覈、外部調查等),或審計遇到的重大範圍/程序受限可能對報告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時,則此處宜較爲詳細,並說明重大範圍/程序受限的情況及原因,以便報告使用人預先清楚地瞭解本次審計的針對性和侷限性。

[雙方責任段]

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資料及相關的業務、管理和外部的原始記錄和資訊,是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的責任;審計組的責任是依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XX單位內部審計制度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鑑於本次審計是依據審計目的在有限時間內所進行的'抽查審計,審計所獲得的資料主要來源於被審計單位或透過被審計單位獲得,以及本次審計未能進行YYY等審計程序/未能獲取ZZZ等審計證據等原因,本次審計可能未能涵蓋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的所有相關事項,本審計報告也不能替代被審單位及被審計人對相關財務資訊和事項的會計責任和內部報告責任。

一、被審計單位概況:簡要介紹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的背景概況,包括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和分管職責,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與特點、規模及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及考覈方式、主要管理人員、員工數量等。 此處涉及的問題是是否需闡述被審計單位主要財務數據,以及是使用未審數據(賬面數據)還是本次審定數據:不闡述可能不便於報告使用人瞭解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概況,使用未審數據可能誤導報告使用人,而使用審定數據放在這裏介紹被審計單位背景處似又與下面“審計發現/審計結果”分開了。

解決建議:根據被審計單位平時是否另行報出財務報表,本次報告使用人是否知悉這些報表數據,以及本次審計的重點之一是否是審計財務報表而定: (1)如被審計單位平時另報報表,且本次審計報告使用人知悉這些報表,則此處僅需簡要陳述經本次審計審定的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總額等概況,而無需進一步分項闡述報表各主要項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額及構成內容等詳情,可另附附表具體反映。 對於本次已審定報表項目仍存在的質量方面的問題(如呆壞賬、物資積壓、大量收入爲新增應收帳款等),此處也不必詳述,應列在“審計發現/審計結果”部分具體反映。

2)如被審計單位平時不另報報表,或本次審計報告使用人不知悉這些報表,或本次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爲財務報表時,則宜另單列爲一大項“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財務數據”專門反映,並進一步分項闡述報表各主要項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額及構成內容等詳情。 同時,將本次審計所做的主要調整情況,以及本次已審定報表項目仍存在的質量方面的問題,也歸入該大項一併分析闡述。 無論列在此處概略反映、還是另列爲一大項“經審定的主要財務數據”專門反映,闡述時應儘可能包括本次審計涵蓋期間的各會計期,最少應包括被審計人任期初及最早一期、任期末及最後一期的數據,以便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