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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是哪個朝代的答案

試題1.42W

朱熹,字元晦,又字仲晦,號晦庵,晚稱晦翁,諡文,世稱朱文公。祖籍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省婺源),出生於南劍州尤溪(今屬福建省尤溪縣)。朱熹是哪個朝代的,請參考!

朱熹是哪個朝代的

宋朝著名的理學家、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詩人,閩學派的代表人物,儒學集大成者,世尊稱爲朱子。朱熹是唯一非孔子親傳弟子而享祀孔廟,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受儒教祭祀。[1]  朱熹是“二程”(程顥、程頤)的三傳弟子李侗的學生,與二程合稱“程朱學派”。朱熹的理學思想對元、明、清三朝影響很大,成爲三朝的官方哲學,是中國教育史上繼孔子後的又一人。

朱熹十九歲考中進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東巡撫,做官清正有爲,振舉書院建設。官拜煥章閣侍制兼侍講,爲宋寧宗皇帝講學。

朱熹著述甚多,有《四書章句集註》《太極圖說解》《通書解說》《周易讀本》《楚辭集註》,後人輯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語象》等。其中《四書章句集註》成爲欽定的教科書和科舉考試的標準。

理學思想

理學又稱道學,是以研究儒家經典的義理爲宗旨的學說,即所謂義理之學。

在宋朝,學術上造詣最深、影響最大的是朱熹。他總結了以往的思想,尤其是宋代理學思想,建立了龐大的理學體系,成爲宋代理學之大成,其功績爲後世所稱道[3]  ,其思想被尊奉爲官學,而其本身則與孔子聖人並提,稱爲“朱子“。朱熹撰《周易本義》列河洛、先天圖於卷首,又與弟子蔡氏父子(蔡元定、蔡沉)編撰《易學啓蒙》篤信和詮釋河洛、先天之學,後世皆以此立言,闡發朱子的河洛先天思想。

在元朝、明朝、清朝三代,一直是封建統治階級的官方哲學,標誌着封建社會更趨完備的意識形態。元朝皇慶二年(1313年)復科舉,詔定以朱熹《四書章句集註》爲標準取士,朱學定爲科場程式。明洪武二年(1369年),科舉以朱熹等“傳注爲宗”。朱學遂成爲鞏固封建社會統治秩序的精神支柱。它強化了“三綱五常”,對後期封建社會的變革,起了一定的阻礙作用。朱熹的學說,也對後來明朝陽明的心學有深刻的影響。陽明的知行合一思想正是在朱熹哲學基礎上的突破。

理氣論

朱熹的哲學體系以程顥兄弟的理本論爲基礎,並吸取周敦頤太極說、張載的氣本論以及佛教、道教的思想而形成。這一體系的核心範疇是“理”,或稱“道”、“太極”。朱熹所謂的理,有幾方面互相聯繫的含義。

理是先於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形而上者。 他認爲理比氣更根本,邏輯上理先於氣;同時,氣有變化的能動性,理不能離開氣。他認爲萬物各有其理,而萬物之理終歸一,這就是“太極”。

理是事物的規律。

理是倫理道德的基本準則。朱熹又稱理爲太極,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即總萬理的那個理一。“太極只是一個理字”。太極既包括萬物之理,萬物便可分別體現整個太極。這便是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每一個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爲它存在的根據,每一個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一分殊。

理在人身上就是人性。朱熹又稱理爲太極,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即總萬理的那個理。氣是朱熹哲學體系中僅次於理的第二個範疇。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狀、有跡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鑄成萬物的質料。天下萬物都是理和質料相統一的.產物。朱熹認爲理和氣的關係有主有次。理生氣並寓於氣中,理爲主,爲先,是第一性的,氣爲客,爲後,屬第二性。[6]

動靜觀

朱熹主張理依氣而生物,並從氣展開了一分爲二、動靜不息的生物運動,這便是一氣分做二氣,動的是陽,靜的是陰,又分做五行(金、木、水、火、土),散爲萬物。一分爲二是從氣分化爲物過程中的重要運動形態。朱熹認爲由對立統一,而使事物變化無窮。他探討了事物的成因,把運動和靜止看成是一個無限連續的過程。時空的無限性又說明了動靜的無限性,動靜又是不可分的。這表現了朱熹思想的辯證法觀點。朱熹還認爲動靜不但相對待、相排斥,並且相互統一。朱熹還論述了運動的相對穩定和顯著變動這兩種形態,他稱之爲“變”與“化”。他認爲漸化中滲透着頓變,頓變中滲透着漸化。漸化積累,達到頓變。

格物致知論

“格物致知”出於《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原無認識論意義,基本上是講對一般道德的體認。明確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解釋“格物”的第一個人是程頤。他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日窮其理而已矣。”(《二程遺書》)朱熹繼承了二程的說法,並建立了更系統的格物窮理說。他透過對“格物致知”的闡釋,表述了自己的認識論思想。[7]

從認識的目的來看,朱熹講“格物致知”是爲了當聖人[8]  。認爲若做不到“格物致知”,無論如何都是凡人,只有達到“物格知至”,方可進入聖賢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體內容是“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事故。”(《文集》)這裏的“天理”主要是指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人倫”、“聖言”、“事故”則是天理的闡發應用。朱熹認爲,如果放棄對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遊勇那樣,回不到老家。他說:“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間,此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文集》)

在“知”“行”關係上,朱熹主張“知先行後”。朱熹的知行觀,是指儒家的個人道德修養和實踐。由於道德實踐需要封建倫理指導,因此“知爲先”。又因封建倫理不能只流於空談,所以“行爲重”。“知先”“行重”是實踐道德的兩個方面,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如果從認識的角度看,“知先行後”顛倒了主次關係。認識來源於實踐,知行之間應以“行”爲第一性。“知爲先”的主張顯然是錯誤的。至於所謂“行爲重”,雖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強調的也只是封建知識分子的個人道德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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