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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後時代的傳承守望與反思

日前,在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辦的題爲“呵護傳承人,關注守望者——非遺後時代民間文化傳承的實踐與思考”論壇上,與會專家就近年來民間文化傳承人的傳承狀況、遇到的問題與困惑以及傳承與創新、保護與開發的關係等進行了深入探討,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議。

非遺後時代的傳承守望與反思

從“重申報”向“重傳承”過渡

“目前,非遺傳承人的生存狀況仍然堪憂。”民間文化傳承人代表趙興壽表示,造成這一狀況有多種原因:傳承人的生活條件得不到改善、村落的消失、大量的農村勞力進城,造成了村落空巢;經濟利益的驅動造成民間文化傳承斷裂,傳承人所創作的作品產生了文化上的變異,使非遺面臨着消亡;不少地方對於文化遺產的意義認識不夠,沒有很好地承擔起對非遺傳承人的管理和幫助;長期以來重經濟、輕文化的觀念,致使非遺保護在經濟發展中仍舊處於弱勢地位。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曹保明認爲,無論是瀕臨消失還是尚有活力的民間文化,都要注重扶植傳承人,他們的每一個姿態、每一種腔調、每一個表現手法都在傳承民間文化的血脈,承載着民族的精神,如何扶持民間文化傳承人,始終是我們面臨的一個複雜而具體的課題。

“非遺大都根植于田野、村落,大批村落的消失會使非遺陷於無本之木的境地。”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馮驥才建議,一定要把非遺保護和傳統村落保護結合起來,這樣纔會留住傳承人,才能保護村落的文化空間、文化土壤、文化生態。

從2003年便開始奔走於貴州西部做田野調查,立志做一名苗族史詩《亞魯王》收集者、整理者的“80後”楊正江表示,要重視培養年輕的傳承人,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到保護民間文化的工作中來。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院長潘魯生指出,目前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已進入調整過渡階段,從“重申報”向“重傳承”過渡,在梯隊構成上,從以高齡行業掌門人或領軍人物爲主,向五六十歲的中堅力量過渡,也有“70後”青年藝人涌現,目標也是找到合理的銜接點,來促進傳承。他建議,可以借鑑國外經驗,參照韓國“人類活珍寶”保護體系和日本“人間國寶”等做法,透過名錄制度來保護文化傳承人。

專家要提供保護標準和方法

如果說鑑定、命名、搶救是政府和專家學者在非遺保護時期的主要工作,那麼,進入建立在四級保護體系基礎之上的非遺後時代,如何科學保護非遺則成爲專家學者面對的新問題。

“非遺後時代,專家不能缺席。沒有理論的提升和指導,保護工作就會流於表面甚至失去方向。”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羅楊提出,學者和專家應該充分認識到學術研究的重要性,理論建設不能脫離實踐,要把書桌放在田野,和傳承人保持互動。

“民間創造,精英挑選”,這是馮驥才對民間文化搶救和保護工作的觀點。他認爲,文化傳播不能膚淺,要想讓更多的人正確認識非遺的文化價值及其精神內核,就需要藉助專家的有效解讀,以利於樹立正確的社會傳播導向。專家學者要在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勇於承擔責任,走進民間幫助藝人傳承與弘揚民間藝術,這也是專家學者的時代擔當。非遺雖然是百姓在生活中創造的民間文化,但要從文化的高度認識,以精英的'眼光挑選,才能去蕪存菁,找出真正有保護價值的珍品。

同時,政府作爲遺產保護主要責任的承擔者,對保護什麼和怎樣保護的概念應進一步清晰化。曹保明提出,專家們應該參與幫助政府制定法規和政策,提供具體的保護範圍、標準和方法,避免保護工作陷入誤區。

應建立傳承人淘汰機制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爲非遺就是一種資源,推向市場就是保護和發展,甚至出現不合規律的‘打造’,使其失去了文化內涵。”潘魯生強調,非遺申報是立“軍令狀”,是莊嚴承諾,是向全社會宣示要承擔保護該項遺產的歷史責任;這不是上光榮榜,更不是做商業廣告。如果以保護爲手段、以追逐商業利益爲目的,不但違背了非遺保護工作的初衷,違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更會使寶貴的非遺遭到不應有的損毀,使我們有愧於先人和後代子孫。

“面對經濟利益,面對市場,傳承人一定要堅守,不要迷失方向。但我們發現,一些非遺傳承人經不起金錢的誘惑,在一些投資人的運作下,將非遺弄得面目全非,有的已經失去民間傳承人自我身份認同的光榮感和自覺感。”馮驥才呼籲,要對已公佈的傳承人進行考覈,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要建立淘汰機制。

文化學者劉錫誠提出,非遺的核心要求是原汁原味地傳承,非遺的真正價值不是創新而是保留。既保護文化遺產的藝術形式,也保護它的生存土壤。一定要正確認識非遺的文化價值及其精神內核,樹立正確的社會傳播導向。他認爲,現階段應以搶救爲主,慎談發展。中國很多傳統文化都是傳統手工業性質,如果不按照原有的性質發展,而是作爲經濟資源去追求利潤最大化,用機器壓製、批量生產,使手工的性質發生改變,非遺就會變質。非遺保護與產業化開發有矛盾的一面,但只要將保護與開發工作分開來做,真正做好生產性保護工作,雙贏也不難實現。

專家們表示,無論是政府、商界還是專家學者,都應該以適當的身份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當中。這其中,政府的定位是統籌管理,學術界是科學指導,而商界則是在科學保護基礎之上進行適度參與。政府、學界、商界,任何一方的過度參與都會對非遺的自主傳承造成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