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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安全責任書

書信1.58W

防汛抗旱安全責任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爲認真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按照“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防災保安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20**年防汛抗旱工作目標責任書。

防汛抗旱安全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的水庫(山塘)在汛期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運用控制辦法調度運用,遭遇大洪水時要根據預報,及時組織下游羣衆安全撤退;要制定安全度汛措施,遇超標準洪水時,要全力保住大壩,確保不出重大責任安全事故。

(二)加強對村(居)內小(二)型水庫、大山塘的安全監測,水庫要按照度汛預案調度,確保安全。防洪標準不足或有隱患的水庫及山塘,要降低汛限水位和蓄水水位,並按防洪預案規定嚴格執行。

(三)檢查、督促並按計劃完成村內新建工程、水毀修復工程和其它水利建設任務。制定險工險段度汛方案

(四)做好村(居)所在地及居住地勢低窪、易受洪水侵襲的居民防洪工作,及時組織清除所在地河邊的行洪障礙。

(五)做好由於暴雨洪水造成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觀察防範工作。

(六)配備充足的編織袋、鐵鍬、繩索、電筒等防汛物資器材,保障防汛搶險的需要。

(七)嚴格執行防汛紀律,服從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

(八)及時修復水毀的`水利設施,注意蓄水防旱。

(九)旱情發生後,堅持“先用活水後用死水”的原則,切實加強水資源管理,及時調處水事糾紛。

二、獎懲措施

鎮政府將對責任書執行及完成情況進行考覈,對完成任務較好的給予表彰,對執行及完成任務不力的,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防汛抗旱安全責任書二:

山塘水庫的防訊和安全直接關係到全鎮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爲切實加強山塘水庫的防汛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渡汛,根據縣防汛防旱指揮部水利工程分級管理責任制的要求,特訂立本責任書。

1、要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落實好防汛領導小組和防汛搶險組織及水庫管理責任人。

在臺風暴雨季節,堅持日夜巡邏值班,觀察水情,及時調節水位。嚴格執行“防汛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做到有災無災有災準備,大災小災大災對待,確保水庫安全渡汛。

2、要經常對本村所管轄的.山塘水庫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抓好三防(即防汛、防旱、防颱)。

發現啓閉機失靈、大壩滲漏、溢洪道塌方、堵塞、白蟻危害等現象應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平時做到每週檢查,汛期做到隨時檢查,隨時報告,並做好巡查記錄和應急準備。絕不允許出現險情。否則要追究領導責任。

3、要主動做好水庫的管護工作。對大壩上生長的樹木、刺柴、雜草等要及時進行清理,杜絕白蟻的危害。對土洞、護壩缺石、拉桿損壞要及時進行修補。確保大壩整潔、完整、安全。

4、要處理好防汛與灌溉的關係。水庫進入汛期,要按時調節好水位,要有足夠的庫容去應急隨時到來的洪水,減輕大壩壓力,及時排水。但又要不失時機地蓄好水,保障農田的灌溉需要,不出現水事糾紛。

5、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6、如發生責任人人事變動,繼任人爲當然責任人。

7、本責任書有簽約期爲三年,即:20**年2月至20**年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