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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

申請書2.55W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範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看看下面的範文吧,也許對你有幫助哦。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篇一】

申請人: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委將案件移送至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管轄。

事實與理由:

貴委受理XXX訴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所在地爲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XXXXX。綜上,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向貴委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貴委將該案件移送至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篇二】

申請人:西安####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因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09年#月#日收到貴院受理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理由如下:

在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約定:“雙方在合同執行中,應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合同中發生的糾紛,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對方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此可見,雙方對糾紛的解決機關已達成仲裁協議,原告對發生的糾紛應當向西安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而向貴院提起訴訟違反雙方約定且與法相悖。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爲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雖然雙方只約定了由對方的仲裁機構仲裁,但首先雙方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爲仲裁,解決機構爲仲裁委員會,而西安市只有一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爲約定的仲裁機構。因此該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定是明確的。本案應由西安仲裁委員會受理,貴院依法不擁有對本案的管轄權。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是真實有效符合法律規定的,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西安####有限公司

  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篇三】

申請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雲南省大理XXXXX職工,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XX職工宿舍4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XXXXXXX,聯繫電話138872XXXX.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於2010年月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於仲裁的受案範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爲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爲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檔案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複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