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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申請書(參考範文)

申請書1.12W

炎炎夏日來襲,高溫天氣惡劣。高溫作業的員工都會有應得的權力和補貼,以下是小編爲您帶來的高溫補貼申請書,感謝您的閱讀!

高溫補貼申請書(參考範文)

高溫補貼申請書【一】

尊敬的領導:

根據省市區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的條文辦法,勞動者如果在高溫天氣下工作,試舉重慶市標準爲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爲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爲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爲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現條件符合,特向公司申請。

請領導批示。

  申請人:

  年 月 日

高溫補貼申請書【二】

公司領導:

我爲公司 ***部門的員工,員工編號爲*****。現因夏季來臨,根據衛生部衛監督發[20XX]186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六部委的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我作爲**部門一名員工,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應當在6-10月之間每月支付我*****元作爲高溫補貼。特提出申請,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請人:

  年 月 日

  閱讀拓展: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