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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書的範本

申請書2.33W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以下是公文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取保候審申請書範本。歡迎大家參考!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範本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範本【一】

申請人:王xx,女,漢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區xx小區南樓東單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請事項:爲犯罪嫌疑人胡××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於20XX年11月×日被逮捕,現羈押於xx縣看守所。申請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爲取保候審。其保證方式是交納若干保證金。取保候審的具體理由如下:

1、對胡××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本人認爲,胡××平時表現良好,並在xx市有固定的住處,隨時可以訊問,目前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療,家有老人需要照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本人認爲,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檢查出乙肝大小三陽,在家時經常出現肝臟疼痛難忍的現象,並且家中父母已達80多歲高齡,需要胡××回家照顧。故依法可對胡××採用取保候審的辦法。

綜上,對嫌疑人胡××採取取保候審,既不會妨礙本案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不會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有利於其治療疾病,有利於社會、家庭的和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規定的條件,故申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2條之規定,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懇請予以批准。

此致

  xx縣公安局

  申請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範本【二】

申請人:xxx,女,漢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身份證號:xxxx

電話:xxxx

手機:xxxx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xxx刑事拘留,後被批准逮捕。現羈押於xx市看守所。申請人及xxx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牀、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申請人認爲,xxx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案發前,xxx曾於20XX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裏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並且需要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xxx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症,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並已經提交)同時,xxx在被羈押期間,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後xxx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xxx取保候審。

爲此,申請人自願爲xxx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