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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議

建議書1.8W

  提出建議【一】

日前,中國橡膠工業協會輪胎分會在上海召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討論會。雙錢集團、三角集團、杭州中策公司、普利司通(中國)投資公司、米其林(中國)投資公司、大連固特異輪胎有限公司、錦湖輪胎(中國)研發中心以及輪胎分會祕書處等單位共14名代表出席了會議。

大家在認真研讀兩個“徵求意見稿”全文的基礎上,提出若干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對缺陷輪胎的鑑定,必須要有輪胎生產方的參與。鑑定專家成員的組成以及鑑定順序的透明公開,對結果非常重要。要求相關條文對這方面的表述更明確。

二、輪胎生產及經營模式與汽車整車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輪胎產銷通常以條爲單位,其價值量遠遠低於汽車。因而輪胎生產和經銷商一般不具備長期收集和儲存消費資訊資料的可能。

三、輪胎的主要原材料是橡膠。成品輪胎即使存放在倉庫內也有一個老化的過程,老化對產品性能造成危害。因此,建議對成品輪胎規定質量保證期,比如3至5年。超過保質期的輪胎,可不列入召回或者予以區別對待。

四、“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產品生產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生產者負責召回。

此款前半部分表述明確;後半部分中的“未隨車裝備的輪胎”,按理解,應該是指進入流通領域的替換輪胎。替換輪胎與整車配套的“隨車裝備”輪胎相比,數量要大得多,並且不在同一個市場範疇,建議單獨制定一個便於操作的召回實施細則。

五、有缺陷的翻新輪胎由翻新胎生產者負責召回。此款應補充寫入“條例”。

中國氣象局發佈今年首期關鍵農時農事氣象服務材料,對2015年2月我國南方氣象條件進行展望並提出相關建議。氣象資料分析表示,2月份,我國南方將陸續進入春播階段。華南南部2月中旬前期和下旬前期將出現階段性低溫陰雨天氣,對早稻播種育秧有一定不利影響;華南中北部氣溫接近常年,土壤墒情適宜,利於春玉米播種、菸草育苗。西南地區東部、江南西部2月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降水偏多,低溫多雨將不利於春玉米、菸草、馬鈴薯播種出苗。

2月份,南方春播將陸續展開,華南南部早稻進入播種育秧階段;西南、江南等地菸草開始播種育苗;西南地區東部馬鈴薯開始播種;2月中旬,南方春玉米陸續進入播種期。2月下旬,西北地區中東部春小麥也開始播種。

氣象部門表示,華南南部春播期間有階段性低溫陰雨天氣,不利早稻播種育秧。預計未來10天,江南、華南等地陰雨雪天氣較多,其中2月5-6日大部地區以小到中雨爲主,對春播影響較校

西南地區東部2月降水偏多、氣溫偏低,不利於旱地作物播種出苗。西南地區東部、江南西部、廣西西北部2月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降水偏多,不利於春玉米、菸草、馬鈴薯等旱地作物播種;四川盆地東南部、貴州中北部播種將有所推遲。廣西中南部、廣東、福建大部氣溫接近常年同期,墒情較好,利於菸草育苗、春玉米播種。

青海大部2月氣溫略偏高,墒情適宜,利於春小麥播種。甘肅中部氣溫較常年同期略偏低,春小麥播種將略受影響。

氣象部門建議華南南部沿海地區要積極做好早稻備播工作,及時抓住氣溫回升時段搶晴播種,並採取薄膜育秧等方式防禦低溫危害;西南地區東部、江南西部、甘肅等地要抓住氣溫回升時段及時整地播種;土壤過溼的地區要及時清溝理墒,防止過溼延誤播期;各地要做好庫塘蓄水和調配工作,確保春播順利進行。

  提出建議【二】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代表除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本級人大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外,還有權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

(一)什麼是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從字面意思看,建議是提出的主張,批評是指出缺點和錯誤,意見是對事情的看法。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就是全國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張、指出缺點和錯誤、發表看法。

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全國人大代表的職權,而且是一項比較特殊的職權。代表透過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瞭解有關機關、組織的工作情況,督促、支援有關機關、組織做好工作。有關機關、組織透過辦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使瞭解民-意更加廣泛,作出決策、開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因此,代表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加以研究處理並予以答覆,是代表與有關機關、組織相互溝通、瞭解情況、促進工作的過程。

(二)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範圍

全國人大代表應當主要圍繞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其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其他機關、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應當注意的是,有些問題不應當作爲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1.應當避免將屬於地方有關機關、組織管理的事務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事務不適合提到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來。

2.對於正在訴訟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不宜作爲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代表可以建議當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請主管機關處理,也可以以書面形式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有關司法機關按照工作程序處理。

3.人民羣衆委託代表轉交的各類申訴,或者請代表轉交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各類意見和建議,不宜作爲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可以交大會祕書處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處理。

4.屬於學術探討、產品推介的,不宜作爲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可以交大會祕書處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處理。

5.涉及解決代表本人或者親屬個人問題的情況,可以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按照有關工作程序處理,一般也不宜作爲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三)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

1.提出的主體。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單獨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

2.提出的時間。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在大會會議期間,也可以在大會閉會期間。在大會會議期間,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3.提交的程序。大會會議期間,代表將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送至大會祕書處。大會祕書處設定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機構,在代表駐地設有工作機構接收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將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爲方便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爲代表制發了代表建議專用信封。

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隨時要求撤回。

(四)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基本要求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結合多年來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實踐,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有以下幾個要求:

1.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在調查研究、認真準備的基礎上提出。全國人大代表應當透過參加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和代表小組活動等多種方式,深入實際,深入基層,瞭解全國和本行政區域內的重要情況和問題,瞭解人民羣衆的意見和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醞釀、準備、形成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避免簡單地轉遞他人意見或者將不成熟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造成在處理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2.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標題要簡短明瞭,內容要清楚、具體,使承辦單位能夠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況,瞭解代表的要求,並能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解決問題。如果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空泛、籠統,承辦單位就難以研究處理。

3.聯名代表應當共同負責。代表聯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領銜代表應當採取介紹情況,集體討論等適當方式,使其他參加聯名的代表瞭解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每一位參加聯名的代表應當認真閱讀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原文,瞭解其中反映的情況和要求,確認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能夠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後再簽名附議。有條件的,可以經集體討論後再提出。

4.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書面提出。爲便於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實踐中,要求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書面提出,一事一議,使用統一印製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代表應當按照專用紙所列項目和要求填寫,並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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