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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檢討書範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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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檢討書範文2000字

這份在別人看來是對我懲罰檢討書,在我看來卻是我給自己最好獎賞與回報。我所做這一切初衷,無不是爲了體驗這一切,然後思考這體驗,最後將這思考成果以文字形式保留下來——只是它會出現在一份檢討書上,這是我所始料未及。不過既然這樣也好,我抽菸被抓寫檢討也將成爲我所體驗與思考對象,並且它具有一種關乎整件事對錯與否性質。因此,首先我將談談對寫檢討看法。

我爲什麼要寫檢討?很明顯一個解釋是:我做錯了事。但是我不知道,抽菸,一個在中國有四億人擁有並且會給國家帶來大量菸草消費收入行爲,是否真是錯誤。不過事物對錯是看場合——一個人平時殺了人是罪犯,戰場上殺了人便是英雄。同樣,抽菸,一個在社會上被默許行爲在學校中卻是罪大惡極。然而具有諷刺意味是:很多老師也會抽菸。但學校會說,學生是學生,老師是老師,學生不許抽菸是法規中明確規定。那麼,學校爲什麼要禁止學生抽菸呢?其中暗含一個邏輯是:抽菸青少年必是流氓,或流氓青少年必抽菸。在這裏我要爲我自己澄清一些事實:我並非流氓,或者說至少不是一般意義上流氓。我抽菸不是爲了在學生中標榜自己很牛逼,很掉形象,也不因爲我與社會青年接觸而必須與他們保持一致。我抽菸不帶有任何社會性質,它純粹是我個人性質舉動。那麼,下面我將闡述它何以具有我個人性質,並且我將在我對它個人性質體驗中得到思考成果一併在這份保證書中寫出。因此,這將會是一篇真正“深刻”檢討書,當然,我還是會給出一個所有保證書必須有保證:我不會再抽菸,並非因爲外在社會高壓壓迫與灌輸,而是因爲我已不需要再抽菸,或者說我抽菸目已經達到。

那麼,我爲什麼要抽菸?或者說我所有透過抽菸達到目是什麼?這個用俗語說是“沒學問”行爲,在我卻恰恰相反。我抽菸正是爲了做學問。當然這並不是意味着我象那些大思想家一樣從尼古丁中得到對他們思想有用靈感。在他們那裏,煙已成爲一種工具,一種被熟知工具,人們對它意義太多熟知反而掩蓋了它真正意義。海德格爾曾提出“應手狀態”與“顯在狀態”。應手狀態便是剛纔說那種情況,而顯在狀態即我所要達到追求抽菸本身意義那種情況。在這裏,親身體驗成爲一種必要。在這裏我要爲我自己作某些說明。我是一個迷戀於體驗人,我渴望經歷世界上一切事物。然而這不是象蘭波所說那樣“我想成爲任何人”。我所執着並非對象化客體,而是我作爲主體介入客體過程:即體驗。如同狄爾泰所提出解釋學基本原理一樣:先在客體中消融主體,再在主體反思過程中獲得對客體理解,既解釋其所具有真正意義。

當然,我抽第一根菸時並未帶着“體驗目”去體驗,那完全是出於好奇心。我一共抽過三根菸,第一根是在一個星期前。

那時我在家看書,我被書頁前佛落一德拿雪茄樣子深深吸引。出於崇敬心與好奇心,我自然地燃起對煙渴望。如同那在家裏唯一一包香菸一樣,我那時也是一個人在家。陀斯妥耶夫斯基曾在描寫賭博時寫道:當週圍充滿可能性時,你無法對之是而不見。事實上,在一個周圍人都抽菸環境中,我一直充滿着抽菸可能性。只是那時由於種種外在社會高壓因素將這可能性埋沒了。但那時,沒有任何實質性外在社會監督給了我那種可能性實現可能。於是自然而然地,我點燃並抽了第一根菸。我發現香菸本身並不象它所散發出二手菸那樣令人討厭。於是我消除了對香菸厭惡感。但同時,無形外在社會壓迫——即我一直被灌輸關於禁止抽菸言論又給了我對抽菸罪惡感。這讓我想起邊沁所謂“透明監獄“。

當然,我有並非完全是罪惡感,也有諸如“變成熟“,”象思想家“等快慰感。並且隨着時間推移,罪惡感消失,我對香菸渴望與日俱增。我相信一根菸所含有尼古丁並不足以讓我上癮,我所上癮並非是香菸,而是抽菸。並且那時我已經有了”體驗“這種想法,然而一根菸也完全不能滿足我體驗需要。帶着這種想法,我抽了第二根菸。

我相信兩根菸所含有尼古丁不能是我上癮。但在獲得對香菸完全感受與體驗行動指南下,我有了這樣看似荒謬想法:我要強迫自己上癮,然後再強迫自己介癮。即我抽菸是爲了戒菸。不過當第三根菸吸完後,我便不需要自己去戒菸了。外在社會規範迫使我完全對香菸說拜拜了。不過我雖然沒能獲得上癮感受,不過我想一旦我上癮話,我思考便會完全依賴於香菸,一旦當我想描述對戒菸感受時,我也許會無法思考,那麼我所做一切行爲也就沒有意義了。因此我要感謝我老師,你讓我爲追求真理只付出了很少代價。

雖然看起來很象是辯駁,但這確是我保證書。因爲正象我剛纔所說,我不會再抽菸,因爲我抽菸目已經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