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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長的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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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相信法治,堅持弄清事實真相,堅持對一個區政府的無恥行徑說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致市長的一封公開信範文。歡迎大家參考!

致**市市長***的一封公開信

我現居住在**,是一名參加過1979年對越自衛還擊戰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這個服役參戰的背景,就是要表達一個態度:對於我在網絡上揭了您治下的渝 中區政 府,違反消防法和環保法種種惡行之後,他們對我個人進行了一系列的打擊報復。對此,我絕不會屈服。一個上過戰場,經歷過生與死考驗的老兵,對於來自比我強大千萬倍的政府的打壓,我選擇堅持相信法治,堅持弄清事實真相,堅持對一個區政府的無恥行徑說不。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2013年左右,在渝中 區政 府策劃推動下,在洪崖洞下邊的江岸邊,修建了一條商業街(建面約2100米,實際使用面積約3000米),名爲蜜岸風情商業街,具體建設方爲渝中區城投公司。這條街建成之後,在渝中區政府某些官員的授意下(沒有進行招標),一家叫一至商業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從城投公司手中把這條街全部租了下來,然後由他們加價約70%轉租給各個商戶。

2014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個股東介紹下,與一至公司簽約,租了這條街的約450平米,用於開餐館。

在籤合同時,一至公司一再給商戶保證,這條街是政府項目(在開街前後,渝中 區政 府的各大班子還反覆來到這條街視察,政 府部門的主管還組織過商家開會,一至公司給每家商戶籤合同時還附有政 府關於這條街的相關檔案),有固定停車位,同時一至公司還給商戶很多承諾,如每家商戶在公路邊的獨立店招,燈光有改造,經常性的推廣活動,陳舊欄杆重新載入漆等等。

但是事與願違,一至公司招商時答應給商戶的很多承諾,完全沒有兌現。在一年多的時間裏,這家公司換了5位總經理,讓商戶無法與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溝通。對經營戶最關鍵的停車位和廣告位的問題,一至公司至今無法解決。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這條街8家商戶中的7家決定結伴維護自己正當的權利,成立了一個商家委員會,集體與一至公司交涉維權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舉下,成爲委員會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沒想到這就成爲我遭受政府接連迫害的開始。

我們從2016年1月開始,反覆與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決停車位、廣告位等重點問題。同時商戶們還從各個渠道瞭解到,渝中區政府做的這條商業街,沒有取得規劃許可,更爲嚴重的是,這條街也沒有消防許可和任何消防設施,連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這些資訊後,商戶覺得在消防存在這樣重大隱患的情況下,一至公司必須立即給個說法,否則大家該交的房租就將延後支付,直到問題的解決。

鑑於這條街的消防、環儲存在巨大隱患,7家商戶開始去區政 府集體上訪,提出在這條街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消防環保問題。同時7家商戶一致同意在網絡上對區政 府在在這條街消防環保問題上的不作爲進行揭露,指出:“在全國,近期發生的多次嚴重火災,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設施不到位、沒有經過消防驗收,或者政 府違規審批的情況下發生的。這樣的案例非常的多,區商委在明知道存在這個嚴重的火險隱患的前提下,就委託另外的公司進行招商,完全對市民的安危和投資人的利益於不顧,這個決定是哪位領導拍板同意的?請區黨 委進行追查,給市民和投資者一個交代。

我們最近還了解到,這條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沒進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沒有進入污水處理廠),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個本來就位於嘉陵江畔的行政區 政 府,在口口聲聲打造美麗山城的同時,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關鍵是你們事先完全知道這個污水直排的情況,試問:你們有何臉面面對治下的人民?宜居**、美麗山城就是這樣的打造方式?”

這篇文字雖然是7戶商家集體討論透過和同意在網上發佈,但是最後是由我發佈在凱迪社區的“貓眼看人”上。據在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的朋友私下說,這篇文字讓區主要領導很是不爽。確實,一個區政府搞的項目,居然不顧消防和環保這兩項重要法規,故意漠視大衆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環境,這樣的內幕被見諸媒體,這實實在在的打在了區政府的臉上,那種惱羞成怒誰都想象得出來。關鍵是渝中 區 區長扈 萬泰,曾經在政府規劃部門呆過近10年時間,在着手這個項目試圖在政績上有所作爲時,連起碼的國家法律法規都不顧及,法治精神何在?

在我們上訪之後和在網上發佈文字之後,區政府下屬的城投公司開始直接出面協調,然後由區城投公司讓利給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讓利給各家商戶,反正讓出的條件相當誘人。這個讓步實際上間接的證實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種種不作爲確實給商戶的經營帶來損失,要不然這件事情不會得到這樣的結果。城投公司同時提出要對這條街進行整修,把消防和環保設施進行完善。商戶們的意見是,只要與一至公司簽訂了新的合同,把已經確定的讓利內容在新合同裏固話,施工方就可以進場,商戶甚至與施工方在正式動工前也達成雙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協議(我是代表商家簽署這個協議的2人之一)。

就在這個時候,據說有強大政府人脈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與商戶們籤新合同,本來約好的在6月8日籤合同,但是商戶們一直等了一個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談具體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進場施工。結果就是接下來的兩天(6月9、10日),施工方進場要進場動工,商戶們集體阻止進場,報警後警員到場,叫停現場施工,然後明確告訴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沒有簽訂之前,這裏不能動工。這樣的報警出警2天裏發生了3次,警方的態度從來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這幾天裏依然沒有與商戶們簽署新的協議,只是給商戶發文,確認將補籤協議,並明確了要將讓利條款寫入新合同,其中關鍵的商戶之前所欠房租的問題,也明確爲可以有靈活的解決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來告訴商戶,區政府要求對這個施工進行所謂“保護性施工”,商戶們也明確表示,如果政府要把這個作爲市政建設來做,那就由政府發通知,我們立即讓施工方進場施工,然後由政府與我們談賠償問題。商戶還提出,這個原本是一個商業糾紛,政府不應該在這個時候出來站隊偏袒一方。當晚7家商戶又決定在網絡上公佈事件的進程,文字的題目就是《**渝中 區政 府濫用權力強求警方在普通商務糾紛中站隊》。而這篇文字還是由我在網上發佈。

6月13日這天早上,我在現場與打算進場的施工方代表進行口頭交涉,叫他們不要動工,十幾分鍾後我見雙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現場不讓施工的商戶女老闆報警,很快警員就來到現場,警員把我與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邊人少的地方,說坐下來了解情況。我就跟警員到現場20米之外的一處人少的地方坐下,準備再次向他們介紹情況。就在這個時候,施工方的突然開始動工,我就告訴警員說他們又在動工了,警員就走上去明確制止施工方不要動工。我就跟在警員後面往前走,就在這個時候,好幾個警員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裝的人就衝上來,抓住我,搶走我的手機。然後就把我押到派出所,當天晚上半夜的時候,宣佈對我行政拘留12天。這裏我告訴大家,就在這不到20分鐘的雙方言語交涉中,我沒有粗暴語言,沒有肢體衝突,是我叫人報的警,而且當時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別家商戶的老闆也有入圍,但是最後就拘留了我一個人!而且派出所執法態度執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轉變,完全就是秉承了區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斷了我家餐館的電源,使我們正常的營業被強行終止(這種情況是7家商戶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們要與我們中斷前面的合同(同樣是商戶中的唯一),你前幾天還告訴我要新籤協議,現在你又來強行終止合同,而且什麼都衝我一個人來?打擊報復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後,一至公司又表示要與我談談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確告訴我,那些城投公司讓出的優惠條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還說這是區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飲形態(樓下的川菜)也不能繼續了,拜託,你們邀請我來投資,就是要我在這裏開一家與我拉薩同名同姓的川菜館!別這樣無恥好嗎?之前樓上的營業面積他們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內約定說變就變。

我方代表說你把這些說的寫到新合同裏,我們可以拿回去供股東討論,但是一至公司不給我們新合同樣本。我們要求恢復供電,先把經營恢復起來減少損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與我們談具體條件的同時,他們卻到法院去告我們了(這次成爲被告,我還是享受了全部商戶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陸續與其他商戶談成新的合同。這就是渝中 區政 府透過一至公司對我所採取的連續不斷的打擊報復。

這個投資決定,本來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後回到**,做一件比較得心應手的生意,到我這個年紀也不願再折騰什麼了,結果把多年的積蓄投入了這個險惡的投資環境裏,這就是我這個越戰老兵在**渝中區得到的投資回報。

我現在一直在尋求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但是在我去渝中 區行政綜 合執法 局反映情況後,他們給出的答覆實在讓人驚訝(見附件),其中的關鍵點,是把這個項目的責任,推到了**市政 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請黃奇帆市長安排您的部下,來回答我的政府資訊公開要求:

1、請公佈重 慶市政 府當時對這個商業街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批准的相關檔案全文。我們關心的內容是,這個檔案中對這個“試驗段”項目涉及國土、規劃、水利、消防和環保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這個涉及市區重要的城建項目,建成之後政府可以不透過招標,想給誰經營就給誰經營?

2、根據市政 府哪個檔案、或者國家那部法規規定,這樣的檔案在什麼情況或前提下,可以上升爲法律法規?因爲我們理解的行政執法局是按國家法律法規執法,我們舉報的建築是違反國家規劃法。(我們曾去渝中區規劃局舉報,他們答覆說這個項目沒有經過規劃,像這樣的違章建築的查處,應該由渝中區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

3、根據市政 府哪個檔案、或者國家那部法規規定,只要有政府正式檔案,一處沿江建築可以違背國家規劃法(不用取得規劃許可),可以違反之前已經制定並在執行有效期的防洪法規(我查詢過**市水利局的相關法規)?

4、根據市政 府哪個檔案、或者國家那部法規規定,只要有上級政府檔案,區政 府制定發佈的分區規劃就可以任意更改(按渝中區政府自己官網上發佈的規劃圖,這一片是綠地用地)?

5、根據市政 府哪個檔案、或者國家那部法規規定,一處大型商業街可以在設計建設和長期經營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續,也不用擁有消防設施?(緊鄰江邊的就是一條加油船,一條輸油管道就從商業街經過)。

6、根據市政 府哪個檔案、或者國家那部法規規定,一條大型商業街在長達近2年的時間裏,一直向市區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的嘉陵江里長期直排污水,相關決策、知情的政府官員、相關的招商執行者可以不受到任何法律法規的處罰?

7、渝中區執 法局覆函中提及的相關合法手續正在辦理中,請問市政府有什麼檔案規定,一個沒有取得規劃許可的違法建築,可以在什麼時限內補辦相關的手續然後就可以合法化?

我曾經在**的一家報社做調查記者,對讀者來信中涉及的社會不公等現象進行調查,並在報紙上進行公開報道。但這次,**當地的媒體沒有人敢跟進關注此事,我不能不說這是作爲**人的一種悲哀。所以只有採取寫公開信的方式,來傳遞這個資訊。不過我仍對國家法治進程抱有希望,也心懷僥倖在國家法治的光環下我們一般民衆也享有它的輝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難是空前的,我也預備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嚴厲的處罰。但是隻要有一絲可能我就不會放棄努力。請黃奇帆市長在百忙中關注一下此事。

  發信人: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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