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學校飲用水管理制度2篇

制度2.07W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飲用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飲用水管理制度2篇

學校飲用水管理制度1

一、學校飲用水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縣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爲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3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壓力罐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並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衛生。

(四)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誌的,並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淨水。

(五)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六)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後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後勤)處更換。

(七)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和幼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後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和幼兒安全。

(八)飲用水管理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面板病,不得從事飲用水管理工作。

(九)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並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二、學校生活飲用水索證制度

(一)採購飲用水消毒藥品,必須索取商家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消毒藥品的檢查合格證複印件、

(二)索取新改擴建時所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複印件。

(三)採購所有的飲用水消毒藥品時,須認真仔細檢視所購產品的生產日期、生產地址、註冊商標、保質期限、標籤等,禁止採購“三無”和僞劣產品。

(四)所有的消毒藥品索證材料需儲存好,以備待查。

三、學校供、管水人員體檢培訓制度

(一)供、管水人員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爲一年。

(二)供、管水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三)體檢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員(如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或健康帶菌者)應立即時調離工作崗位,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予從事該工作。

(四)供、管水人員在健康證即將失效前30天,由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員統一組織供、管水人員體檢辦證。

(五)新員工須經崗前紀律、安全、衛生培訓後方可上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參加崗前培訓的,學校應另行安排時間爲其進行“補課”。

(六)每年對供、管水人員進行兩次以上系統的飲用水衛生知識培訓,並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衛生監督部門指導的培訓。

(七)待聘供、管水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後,經考覈不合格的,不能上崗,直到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

四、學校清洗消毒制度

(一)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二)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並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

(三)學校的自備飲用水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消毒,並做好定期消毒記錄。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四)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衛生。

(五)對細菌指標超過限值自備飲用水必須配備機械消毒設施。消毒器械和消毒藥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批件。

(六)對於理化指標超過限值的自備飲用水,必須配備專用的淨化處理設施,否則不準飲用。

(七)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

五、學校供、管水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每天保障師生的生活用水。

(二)定期對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消毒,並負責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

(三)按標準對細菌指標超標的自備水進行嚴格的消毒,並負責做好消毒記錄。若因玩忽職守未對水質進行嚴格的消毒而造成檢測不合格,將承擔對水質複查檢測的費用。

(四)按要求對細菌指標超標設備的`操作,保證設備對水質的消毒效果。

(五)按要求對淨化處理設備的操作,保證設備對水質的淨化效果。

(六)負責水源地的衛生安全,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水源地、機房,負責鎖好井蓋、機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換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頭。

六、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學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師生中毒事件時,應急處理預案如下:

(一)教育局:在獲悉學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師生中毒故後,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學生進行救治,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儘可能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過程,污染物種類、品名、數量、性狀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擴散趨勢,及時追蹤瞭解中毒師生的情況及中毒原因的調查結果,並立即逐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幫助學校協調有並部門,妥善處理事故。

(二)學校: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啓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報告飲用水染被污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症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採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並透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污染的水。

3、當水質污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後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污染,供水區範圍內沒有發現人羣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於沖洗衛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污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採取措施,儘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七、水污染報告制度

爲保證安全、優質、持續供水,完善落實水質事故的報告、處理事項,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一)若遇突發水源污染事故時,應立即關閉電機,停止供水。

(二)將情況彙報給學校領導。

(三)學校應將情況及時報告給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水質達標。啓動應急預案恢復供水。

八、飲用水檢測制度

(一)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爲供水水源。

(二)爲保證飲用水安全,在正常情況下,每年無條件接受一次區疾控中心對自備飲用水各種指標的監測。

(三)加強對水質的日常監測工作。學校要儘可能開展水質微生物項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無條件開展水質微生物項目自檢的學校,必須配備餘氯快速檢測設備,開展消毒效果檢測。

(四)水源地發生自然災害、化學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對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時,可根據風險評估,增加水質監測的頻率和檢測指標。

備註:各學校根據以上8個制度,結合本校飲用水實際,制定出管理制度並上牆,進檔。

學校飲用水管理制度2

爲了保障師生的安全飲水,特擬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三、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每學期進行消毒不少於二次。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衛生。

四、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誌的,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淨水。

五、相關責任人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保持其外圍十米範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發現有人爲造成影響正常飲水情況,包括損壞飲水機、桶,由損壞者照價賠償。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後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後勤處更換。

八、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