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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物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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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物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1

一、擬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獎懲管理制度、投訴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員工基本規範、通訊設備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及重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詳細內容此處略。

二、擬建立的質量手冊及程序檔案。

包括質量手冊、檔案控制程序檔案、質量記錄程序檔案、管理評審程序檔案、人力資源程序檔案、合同評審程序檔案、物業接管程序檔案、服務設計開發程序檔案、採購程序檔案、入住管理程序檔案、內部審覈程序檔案、不合格程序檔案、數據分析程序檔案、糾正防措施程序檔案等。詳細內容此處略。

三、擬建立的項目綜合服務工作手冊。

包括各級崗位職責工作手冊、受理事務作業規程、接待服務作業規程、服務質量意見徵詢作業規程、交接班管理作業規程、跟班作業管理作業規程、監督投訴箱管理作業規程、受理服務設備使用管理作業規程、崗位工作質量標準與考覈獎罰辦法、病區保潔作業規程、消毒隔離管理作業規程、醫用垃圾處理作業規程、保潔設備用品及工具使用規範管理作業規程、病房清潔作業規程、治療室清潔作業規程、手術室ICU清潔作業規程、消殺管理作業規程、公共場所定期消毒作業規程、大堂走廊樓梯清潔作業規程、辦公室護士站會議室接待室值班室等清潔作業規程、洗手間清潔作業規程、配膳室清潔作業規程、處置室清潔室清潔作業規程、金融物資重地清潔作業規程、電器通訊設施清潔作業規程、室外清潔作業規程、化糞池排污水井清潔作業規程、垃圾站清潔作業規程、園藝綠化管理作業規程。詳細內容此處略。

四、擬建立的質量記錄檔案。

因數量達幾百份,此處省略。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本物業管理項目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建築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牆;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爲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設備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業主應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第十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爲,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爲,儘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爲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大門口、佔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佔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爲:

(一)損壞或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塗改、刻畫;

(六)踐踏、佔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後大聲猜拳、酒後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爲。

第十六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並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製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爲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並在第三方(如、居委會、派出所或業委會委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爲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二十四條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爲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於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後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透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透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爲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3

爲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後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四、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幹其它私活。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個月可請四天假,以假條爲準,假滿後主動銷假,超出四天,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病假例外。

六、與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時間。

七、違犯本規定依照《物業管理人員處罰辦法》執行。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4

一、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爲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或突發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發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1.重大或突發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械鬥等破壞行爲;刑事案件;業戶集體投訴(5家以上);中央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櫃、通訊設備等大廈主要設備設施故障;大廈主體結構遭受破壞等。

2.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或當值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處理,同時儘快口頭向管理辦主管領導報告,並根據事發情節決定是否報告公安、消防等機構協助處理。

3.參與事件處理的組長在事件處理後立即填寫重大事件報告表,於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管理辦主任,詳述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和處理經過。

4.重大事件報告表由組長簽名後上報。如組長不在而事件緊急時,可由當值主管簽名上報。

5.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後24小時內填寫重大事件總結表上報管理辦主任,如實彙報事件的詳細處理過程及結果,找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的預防措施。

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1)凡遇突發事件(指兇殺、搶動、盜竊、勒索、打架、鬧事、傷亡或重大糾紛等),必須保持冷靜,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當值組長。

(2)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徵及損失價值。

(3)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4)檢視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和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6)對糾紛事件應及時瞭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勸阻爭吵,平息事態。

(7)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派出所調查處理並通知殯儀館。

(8)對涉及刑事及重大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由保安組組長協助調查處理。

(9)保安組組長在接報突發事件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大,並拍照留證。

(10)保安組組長組織人員除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大小程度報派出所、有關部門及管理辦主任。

2.鬥毆等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1)處理鬥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儘量避免與人發生武力衝突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報有鬥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最快的方式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鬥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報後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保安員立即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儘快報派出所。

(4)鬥毆事件中如大廈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並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並儘快送往醫院。

3.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1)巡查發現或接報大廈內有人盜竊,應馬上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它方式儘快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情況,並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報後,應迅速派適當數量的保安人員到場制止,設法抓獲肇事者,帶往保安中心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像,並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4.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序

(1)消防中心接到電梯應急電話或巡查發現困梯,立即報告當值領班和組長,組織保安員到現場協助控制電梯和解救被困人員,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通知工程組和電梯公司。

(2)監控中心透過電視監控屏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使用電梯應急電話與被困者聯繫,做好解釋安慰工作。

(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時,應立即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4)組長填寫重大事故報告表,詳細記錄故障情況及處理經過。

5.水浸處理程序

(1)當值各崗保安員如發現大廈範圍內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主管,同時儘快採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口,以免電梯受損。

(2)當值組長接報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檢視情況,組織搶險。

(3)設法查明浸水原因,並採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來自大廈外的暴雨洪水,應當在各低於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備用攔水閘板和沙包;如水浸是來自市政地下水反溢,應當暫時將反溢的地下水道通往大廈的入口封閉,並用排水泵將大廈的積水抽排出大廈外;如水浸來自大廈機管設施的損壞或故障,應當先關閉控制有關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組織當值人員根據水浸情況,協同工程組採取有效措施,如將電梯開高離開受浸範圍、關閉受浸區域的電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擺放攔水沙包、疏通排水渠、開啓排水泵、用吸水機吸水等,儘可能減少水浸所致的損失。

(5)水浸排除後,立即通知清潔員清除積水並清理現場環境,通知工程組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受損的設施,儘快恢復大廈的正常運作。

6.停電事故的處理程序

(1)接到大廈將在短時間內停電的通知,應在停電前10分鐘,用緊急廣播通知業戶和顧客。工程組安排電梯工,提前將電梯停在大廈首層;管理辦派管理員提前10分鐘到達電梯廳維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電梯,以免停電期間有客人困梯。

(2)未預知的情況下大廈突然發生停電,立即聯繫工程組,儘快採取措施恢復供電。

(3)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員到各主要電梯廳及大廈出入口維護秩序。

(5)監控中心和巡樓保安員密切注視大廈各樓層,以防有人趁機制造治安問題。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5

爲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於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准,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並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負責區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共用設施設備的看管工作,防止丟失現象發生,屬於責任問題依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五、實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晝夜24小時不斷人。

六、本小區住戶什麼時候叫門及時開門,禁止私自給住戶和其它人員配發鑰匙。

七、嚴格禁止與外來閒雜人員在門崗或門衛室聊天閒談,除領導臨時指定替換,不準門衛人員私自用任何人頂替值班。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員一定要把當天值班情況認真記錄清楚,雙方簽名,註明日期。

九、負責門崗大門口到公路衛生區的環境衛生,不得堆積雜物和垃圾。必須經常打掃,保持乾淨、整潔。門洞內禁止住戶停放車輛,外來車輛一律停在大門外,禁止小商販入內。

十、雨天掃淨門洞內積水,雪天全部上崗打掃轄區內積雪,如雪天無故不到,按處罰辦法處理。

十一、做好安全預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與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服從領導,共同把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實行獎懲制度,一年內不出現丟失現象和其它事故,每人獎200元。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6

1、環衛人員必須保持小區乾淨整潔,各個場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廢塑料袋等雜物。

2、環衛人員必須在上午8:00前清掃完畢,每天一小掃,三天一大掃。

3、環衛人員必須經常保持小區潔、淨、美,並負責督促拉垃圾人員勤拉,不堆積。雨天負責清掃道路積水,雪天主動配合其他人員清掃積雪。

4、嚴格執行物業制訂的衛生保潔程序,按時完成季節性、突擊性衛生清理任務。

5、認真巡查保持環境衛生,制止破壞環境的行爲。

6、認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環衛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7、嚴格遵守物業制定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犯,輕者警告,重者辭退。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7

一、會計、出納在一區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財務工作。

二、嚴格建立兩帳,即會計帳、現金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公佈帳目。

三、認真執行會計法,每月末向經理報表。

四、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經批准禁止動用各項資金。

五、建立實物領取登記制,凡領取實物、工具的責任人必須交舊領新(原先沒有的除外)登記後方可領取,並對照檢查所領實物對路、合格與否。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六、嚴格財務公開、公正、準確、保密制度,未經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數據,防止國外情報人員竊取經濟情報。

七、資金支出、收入必須以票據爲準,經經理簽字後方可入帳,否則無效。嚴格登記出入各種票據編號,用完後及時收回。

八、會計負責記帳,出納負責現金保管,實行帳目、現金兩分離制度。

九、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請銷假制度。

十、參與收取各種規費和領導指定的其它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