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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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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

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該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學生管理的實際,現制定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1、透過全校學生大會、專業部晨會、主題班會等就我校“手機管理制度”做專門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清醒認識到手機對自己的危害,從而統一思想,達成共識,自覺地放下手機。

2、班主任透過家長微信羣、家訪及電訪等形成家校聯動機制,與學生家長積極進行有效溝通,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援和配合。

3、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禁止學生將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校園,禁止學生將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各專業部教學科、學管科要組織清查學生攜帶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進課堂現象。如學生攜帶手機入校,要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統一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週五下午放學離校前可由班主任統一發放至學生手中。各班級班長可保留手機一部(政教處做統一標識),方便班主任聯繫工作。

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其他學生凡是在校園中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收繳手機,由各班主任代爲保管到期末再返還學生個人。並予以全校通報。

4、學校政教處連同學生會做好學生違規攜帶手機的統計工作,定期在學校辦公會、升旗儀式等途徑進行通報,取消該生學期評優選模資格。堅決杜絕學生使用手機拍攝、傳播不良資訊,對拍攝、傳播不良視頻和照片的學生,在校內包括課堂、宿舍、校園、餐廳等處私藏、偷玩手機,且本人不配合、家長不支援教師教育管理的學生,學校將依法依規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註銷學籍勒令退學處理。

5、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隨時和家人保持聯繫,學生及家長可透過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電話、值班教師電話和專業部主任室電話取得聯繫。

6、班主任爲學生手機保管責任人,並將學生手機管理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學校旨在透過學生手機管理制度,保護學生視力,讓校園不再有低頭玩手機的學生,不沉迷網絡和遊戲,專心學習,爲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還學生一個健康明淨的學習生活環境。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資訊,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資訊、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繫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0433-6393677)或北樓副校長室聯繫。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並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並取消當週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覈,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覈分2分。

3.本規定自2021年3月5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3

手機作爲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資訊,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學校安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與遊戲,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覈、班主任月考覈。

三、服務與保障

1、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繫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後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4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爲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並詳細登記,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爲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假時聯繫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爲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爲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覈。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於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繫,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5

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並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准,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儲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並當場收繳,課後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爲作弊處理。

6、獲得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透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並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爲,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並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儘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21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