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制度2.02W

國 務 院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爲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工作。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協調解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驗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評估、總結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提出複製推廣意見和建議;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商務部、中央宣傳部、中央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港澳辦、法制辦、臺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商務部爲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商務部主要負責同志、協助分管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的國務院副祕書長和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爲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商務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商務部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有關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執行的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