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酒店規章制度處罰大全

制度1.86W

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下面請參考酒店規章制度處罰!

酒店規章制度處罰大全

 酒店規章制度處罰

 一、目的

爲嚴肅酒店勞動紀律,引導員工行爲,明確各部門處罰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總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處罰體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酒店所有規範中涉及的處罰條款進行審覈,保證處罰體系的系統性和規範性;保障酒店各項處罰及時、準確並符合國家法規。

2.各部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制度規範。發現員工有違規行爲,及時執行處罰,報告並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和處罰。

四、處罰等級

1.罰款:適用於一般違紀者,按照過失等級不同,設定不同罰款數額。

2.無薪停職: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在考慮對其作出某種處理之前,可給予不超過14天之無薪停職處分。

3. 開除/解除勞動關係: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給予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罰。

4.過失等級劃分:按照過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爲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五、處分處罰權限

1.由部門負責人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並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初將存根聯統一交財務部。

2.由值班經理或其他部門經理髮現的問題,經覈實後,由行政辦公室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並交部門經理找責任人簽字,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無薪停職、解除勞動關係、開除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力資源部審覈,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對部門負責人的處罰,由行政辦開具罰款單,總經理籤批後轉人力資源部備案處。

 六、處分處罰程序

1.員工受到任何處分、處罰,員工所在部門均會發出《罰款通知單》,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理依據的條款,經受處分的員工簽名後,部門負責人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覈。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記錄在案。

3.員工在月內受到處分的,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等類似評選活動。

4.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罰款通知單》上簽名者,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直接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

5.部門負責人違紀處罰由行政辦公室依據酒店規定發出,經受處分部門負責人簽名後,報總經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當月工資中進行扣除。

7.各部門於每月1日彙總上一月所有罰款單據交財務部審覈。

 七、上訴步驟

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可書面向直屬上司也可越級向部門負責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資源部直至總經理反映,並得到答覆。所有上訴將保密處理。

 八、處分處罰類別

(一)組織紀律類

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員和市場銷售人員工作時間,在面客區域接打私人電話。(10元)

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4.工作時間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經上級批准,離開工作崗位未釀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10元)

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20元)

12.帶情緒上崗。(30元)

13.攜帶私人提包、香菸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元)

14.不按規定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 備手機,不接聽電話一次30元。

15.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20元)

16.未經批准着裝外出。(10元)

17.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

18.員工下班後無故在酒店內停留或者下班後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 (20元)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50元)

19.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20.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21.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22.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透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30元)

23.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爲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至無薪停職)

24.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至辭退)

25.參加會議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50元)

27.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50元)

28.集體活動起鬨、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行爲。(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

30.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1.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20元)

33.私自帶外人進客房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34.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10元),超過20分鐘(50元)

35.探聽客人隱私,泄漏客人隱私或個人資料。(辭退- 開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37. 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飲料。(5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8. 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 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 在宿舍內喝酒。(30元)

41. 在更衣櫥或宿舍物品櫥內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2. 利用工作之便,委託客人辦私事。(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3. 動用酒店設施幹私活。(20元-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幹私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5. 利用工作之便推銷代售非酒店產品。(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6. 私自換取或套取外匯。(辭退-開除)

47.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辭退-開除)

48. 親朋好友來店消費少收或不收款。(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9. 報假帳、弄虛作假,合夥營私舞弊或銷燬、塗改各種原始記錄資料、帳單、單 據,利用已付帳單向客人收費以及故意加減,中飽私囊。(開除並追究法律責任)

50. 私自調班。(5元)

51. 向客人索取或變相索取小費,接受.賄賂,或向他人行.賄。(無薪停職直到開除並 追究法律責任)

52. 不按規定處理賓客遺留物品。(50-1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53. 擅自動用客人的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4. 私自攜帶物品進出酒店,拒絕接受檢查。(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55. 截留贈送客人的禮品(含消費券)。(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6. 以假劣物品更換酒店物品。(開除)

57. 未經允許進入倉庫。(10元)

58. 不走員工通道。(10元)

59. 乘出租車進出酒店正門。(10元)

60. 浪費材料、水、電等能源。(20元)

61. 在酒店內無煙區或酒店車輛上吸菸。(200元)

62. 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內的有關檔案資料。(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3. 違章作業,造成事故。(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4. 出現重大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65. 酒店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非完全個人責任的(100-200元);屬個人責任的(視 情況賠付,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66. 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設施及物品損壞。(物品價值20-100元罰款5-10倍,100 元以上罰款5倍,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7. 擅自動用、破壞酒店消防設備設施。(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8. 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設備、設施及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並追究法律責任)

69. 拉幫結夥,搞小團體。(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70. 在店內外損害酒店形象和聲譽的行爲。(50-100元,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71. 挑撥是非、亂傳閒話、影響團結、擾亂酒店的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50-100 元,情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72. 罷.工或煽動他人罷.工。(開除)

73. 在酒店區域亂塗亂畫,或寫侮辱性文字。(開除)

74. 賭博或變相賭博及進行其他帶賭博性質的活動。(開除)

75. 偷看、偷聽和故意傳播黃色刊物、錄像。(開除)

76. 毆打他人、聚衆鬧事、煽動、參與毆鬥、動用兇器威脅他人。(開除-情節嚴重 依法交司法部門處理)

77. 受治安條例和國家刑律處罰。(開除)

(二)行爲規範類

1. 酒店內不按酒店要求行走(10元)

2. 行走時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10元)

3. 在營業場所舉止不雅、行走節奏慢或跑動。(10元)

4. 走路與賓客搶道、爭行、遇客不禮不避讓,超過客人不致歉。(10元)

5. 不微笑服務、不使用禮貌規範用語。(10元)

6. 遇到客人、同事(上級)不主動問候或遇酒店人員陪同客人時只問候酒店人員, 不問候客人;下級問候無回答。(10元)

7. 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10元)

8. 對客人、對同事亂用稱謂。(20元)

9.客人站着,坐着與客人講話或辦事。(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0.出口傷人、粗言穢語、污辱人格。(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11.接聽電話不規範或背對客人打電話,打電話遇客人、領導不點頭示意。(10元)

12.與客人打招呼舉止不雅(指指點點)。(10元)

13.對客人的意見不及時反饋。(30元)

14.工作失誤出錯不向客人賠禮道歉。(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5.未經允許進入客人用房、辦公室。(20元-無薪停職)

16.無緊急事項,打斷客人、領導談話。(20元)

17.取笑同事與客人。(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8.遺忘客人交辦的事項。(20元-無薪停職)

19.接待服務中單手接遞物品,亂扔、亂拋、亂堆放。(20元)

20.講話時交頭接耳。(10元)

21.用腳開門,用腳踢門。(10元)

22.面客區域操作聲音大,講話,走路聲音大。(10元)

23.在崗位上打鬧。(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4.班中站姿不雅。倚牆、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

25.當班時打哈欠不捂嘴、抓癢、嘆氣、抓頭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妝打扮, 咳嗽時不掩口、不掉轉頭。(10元)

26.蹲或坐在地上。(20元)

27.未等對方講完話即扣電話或摔電話。(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8.隨地吐痰、亂扔紙屑。(10元)

29.在酒店的備品及宣傳資料(或宣傳牌)上亂寫亂畫。(10元)

30.在設備設施、檯面、椅、門窗、牆面等亂寫亂劃。(20元)

31.打聽、傳播、干涉外部門的事宜。(20元)

32.對顧客、對上級、對檢查人員亂解釋。(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3.工作出現差錯,爲避免處罰,私自請客人講情。(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辭退)

34.故意刁難他人或其他部門。(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5.工作互相推諉,推卸責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6.截留客人的錢財。(開除並追究法律責任)

37.偷拿、騙取酒店或他人財物。(無薪停職-辭退-開除,並追究法律責任)不注意 公共道德,嚴重破壞衛生秩序。(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三)儀容儀表類

1.不按規定佩戴領帶、領結、領帶夾、胸花、員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規範。(5 元)

2.制服不清潔,不平整,有破損、脫絲、鈕釦不全,制服有異味、有褪色、有污跡、 不合身。(10元)

3.不着酒店規定顏色的鞋襪。鞋有破損、有明顯污染、不光亮清潔;襪子有破損、 脫絲(5元)。皮鞋釘金屬鞋掌。(5元)

4.着裝不繫扣,少係扣,領帶(結)鬆。(5元)

5.不戴酒店配發的手套或手套破損、有污跡。(5元)

6.佩戴的領帶不熨平,脫色、破損。(10元)

7.襯衣不束在褲內。(10元)

8.不按酒店規定佩戴口罩、帽子(10元)

9.挽褲腿、捲袖子。(10元)

10.廚師、保安、行李員等在酒店工作時間行走不戴帽子、歪戴帽子、手拿帽子。(10 元)

11.不按規定着酒店配發的制服或要求樣式的工鞋。(10元)

12.(男)有鬍鬚。(10元)(女)面部不整潔、化妝不達標。(10元)

13.工作時間內佩戴耳環、手鍊、誇張性手錶、戒指(婚戒除外)等飾物。(10元)

14.髮型 男:前遮眉、側過耳,鬢角過中耳線,後過衣領;(10元)留怪異髮型或怪 異顏色(10元-20元)。 女:長髮不盤起,頭飾過多、過大、與髮色反差大,劉海過長;(10元)留怪異髮型或染成非黑色。(20元)

15.染有色指甲油、指甲過長;手不清潔。(10元)

16.口腔有異味,身體有異味。(10元)

17.戴變色、異型近視鏡。(10元)

(四)考勤類

1.遲到: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遲到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遲到30分鐘以內,扣罰30元;遲到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除外)

2.早退: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早退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50元;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

3.曠工:

3.1在工作時間內,擅自脫崗聊天,出店辦私事,按曠工處理。

3.2未按酒店規定辦理、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

3.3當月無故曠工,除扣發當日工資外,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取消當月的一切補貼。

3.4當月連續曠工達三天或累計曠工五天以上的,給予辭退。

4.指紋考勤:上、下班未按指紋,一次給予10元扣罰。

(五)安全類

 1.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150元)

2.無證駕駛。(辭退)

3.未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50元)

4. 未按規定放置安全器材。(50元)

5.應急燈、煙.感.器、噴淋器、安全緊急出口燈不正常。(50元)

6.未按規定安裝防爆燈。(50元)

7.擅自拔打應急、火警電話或用於其它用途。(5—150元)

8.擅自移動或拆除應急、火警電話(10元)

9.違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轉借安全器材。(10元)

10.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設施。(10元)

11.人爲破壞或丟失安全器材。(50元)

12.消防通道不暢通。(100元)

13.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100元)

14.消防設施不定期檢查。(100元)

15.擅自將安全器材帶出酒店。(100元)

16.鑰匙未按規定上盤或盤上無標識。(10元)

17.玻璃門沒有明顯標誌或標誌殘破。(30元)

18.不設防火標誌或標誌殘破。(30元)

19.雨雪天不放置警示牌或放置位置不醒目。(50元)

20.安全標誌牌不按規定放置。(50元)

21.施工現場無明顯標誌,施工工地安全防範措施不嚴,有安全隱患或造成客人、員 工人身傷害。(10元-辭退-開除)

22.未經許可進入安全重地。(10元或嚴重警告)

23.不及時制止兒童、殘疾人、老人進入有安全隱患的區域。(10元或嚴重警告)

24.擅自進入監控室。(30元)

25.未按規定鎖好門窗。(10元)

26.違反安全規定,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開除並移交司法機關處 理)

27.班後未按規定鎖物品櫥、抽屜、櫃、倉庫等。(50元或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經濟處 罰)

28.管道井門不鎖。(50元)

29.古力蓋、地溝蓋故障不及時整改。(50元)

30.不按規定方法使用保險箱。(50元)

31.設備設施維修不徹底,存有安全隱患。(50元或警告)

32.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工具。(50元或警告)

33.擅自使用電器或亂拉電線。(10元或嚴重警告)

34.遇特殊情況(含惡劣天氣)沒有預先採取防範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5.設備不定期檢修。(10元或嚴重警告)

36.高空作業無防護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7.刀具管理不善。(10元或嚴重警告)

38.排油煙罩、煙道不定期檢修或清理不及時。(10元或嚴重警告)

39.對於不安全因素檢查不及時、報修不及時或維修整改不及時。(150元)

40.發現易燃易爆物品不上報、不上交。(50元)

41.未查出入店車輛安全隱患和車輛損傷情況。(50元)

42.未按規定發放、保管易.燃.易.爆.品。(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辭退-開除)

43.電工不使用“嚴禁合閘”牌。(100元或嚴重警告)

44.非使用狀態時煤氣竈、柴油竈閥未關,班後未關閉煤氣罐。(100元)

45.檢查不到位造成漏電、觸電。(100元)

46.發現可疑人員或危險因素不彙報。(100元)

47.擅自撬門撬鎖。(100元)

48.不辦證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動用明火處不放置滅火器或未採取其它有效的防範措 施。(150元)

49.開水爐無水乾燒。(150元或嚴重警告)

50.接到電話報警第一時間不報告、不到位。(150元)

51.人離廚房,明火不關閉。(150元)

52.發生火災等緊急險情不服從指揮。(辭退)

53.鍋爐閥門不安全、不定期檢查。(150元)

54.高空懸掛物檢查不及時。(150元)

55.擅自同意員工違章作業。(150元)

56.遇到有傷害客人、損害酒店物品等行爲不制止不上報。(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並 給予責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57.私配營業場所、辦公室等部門鑰匙。(辭退)

58.劇毒物品管理不善。(辭退)

59.竊.聽客人電話。(開除)

(六)物資類

1.不按時上交上報部門物品領用計劃。(每拖一天10元)

2.購進貨物沒有應有的證件、說明書、資料。(50元)

3.對於進貨時發現的不合格物資,不及時退貨。(50元)

4.未按“貨比三家”原則採購物資。(50元)

5.對於酒店日常用品,進貨不及時。(50元)

6.貨物購進不及時入庫。(30元)

7.未經批准擅自更改品牌、供貨點、廠家。(50元)

8.進貨物資不驗貨,不辦理手續,直接投入使用。(50元)

9.物資短缺不彙報,不反映,自行外購補充。(20元)

10.物資有庫存,重複購買,造成浪費。(50元)

11.擅自將隨貨附贈品據爲已有或送與他人。(200元)

12.未按規定對物品及設備編號。(30元)

13.未及時對物資進行週期檢查。(50元)

14.各類物資未按品種分類存放,亂堆、亂放物資。(10元)

15.未按最低儲備量或最高儲備量儲存各類物資,影響工作或造成浪費。(30元)

16.抽驗貨物無記錄。(50元)

17.不按規定設專人管理物資。(50元)

18.帳、卡、物不相符,物品未建帳或與資金帳不符。(50元)

19.未經批准或未辦理手續,擅自移動物品或互換位置。(50元)

20.未經批准,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50元)

21.工具類未設個人臺帳。(50元)

22.未按規定對物資進行日、周、月、季、年度盤點。(50元)

23.物品損壞不報修。(50元)

24.帳外物資不記帳。(50元或警告)

25.由於進貨把關不嚴,保管不善,造成經濟損失。(200元)

26.未按酒店有關規定認真對酒店離職員工進行物資審覈,造成物資流失。(50元)

27.未按規定對物品採取相關的防潮、防氧化、防磁化、防蟲、防壓、隔熱等防範 措施。(未造成損失的5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賠償)

28.對即將到期的物品不及時按規定上報,造成浪費。(50-100元)

29.不按規定填寫領料單(不含特殊情況事後補單。)(30元)

30.未確認有貨即開領料單。(30元)

31.開領料單不及時領貨,倉庫不及時跟催。(30元)

32.進貨、發貨驗收時,相關單據填寫不及時,事後補單(特殊情況除外)。(30元)

33.物品未經批准擅自替用。(50元)

34.未按照以舊換新要求發放物品。(50元)

35.領用的物品不登記、不建帳、無手續(50元)

36.領錯或發錯物品。(20元)

37.物資使用未實行“先入先出,先領先用”。(50元)

38.無正常理由,物資消耗數量超出規定標準。(50元)

39.未按調撥手續或不經主管人員允許,擅自外撥設備用品。(50元)

40.無審批單,擅自發貨(特殊情況除外)。(50元)

41.酒店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資閒置,造成浪費。(50元)

42.使用部門發現領用物資質量差,不反映、不彙報。(50元)

43.庫管人員崗位調整時未進行物資盤點、交接。(50元)

44.可以修復物品,閒置入庫,造成浪費。(50元)

45.未經允許,擅自向店外外借設備物資。(50元-20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46.對廢舊物品不及時提出報廢。(50元)

47.對退庫物品未進行相關包裝(5元)未按正常手續報廢物品。(10元)

48.物品“以舊換新,以廢換好”未進行審查。(50元)

49.已使用完畢的物資不及時提出退庫或退庫不鑑定。(50元)

50.處理廢品時,無專人在現場管理。(50元)

51.工服未洗滌即轉入庫存。(20元)

52.不按規定擅自處理賣廢品。(50元)

(七)設備設施類

1.不按規定時間開關各類燈飾。(30元)

2.霓虹燈部分打火不亮時,未及時關閉電源。(30元)

3.下班後不按規定關閉設備電源.(30元)

4.下班後關閉不應該關電源的設備。(50元至100元)

5.鍋爐、空調水溫超過正常指標。(50元)

6.不按規定控制溫度(冰箱)。(50元)

7.接到報修後不按規定時限報修。(10元至50元)

8.未及時將停水、停電、停氣資訊通知相關部門。(50元)

9.設備設施保養無記錄。(30元)

10.移動設備使用完畢後,未及時收撤、歸位(30元)

11.設備設施無操作規程。(50元至嚴重警告)

12.設備超過使用年限未及時更換(正常運轉除外)。(50元)

13.設備設施附件保管不善或備件不齊,設備不加裝安全保護設施。(50元)

14.設備設施附件出現故障後未查出故障原因或無處理結果、無防範措施,就擅自 修復使用。(50元)

15.備用設備不足,影響正常使用。(50元)

16.外修設備收回不及時。(50元)

17.班後不檢查清洗設備設施,未放置衛生防護罩。(50元)

18.不能使用的面客設備,收撤不及時。(50元)

19.無證操作設備設施或違章使用設備設施,造成設備設施損壞。(50元)

20.未對設備設施進行週期保養。(10元)

21.設備設施報廢不履行相關審批程序。(10元)

(八)服務類

1.未及時向客人提供相應的服務(限時)。(10-50元)

2.未按酒店要求爲客人提供物品、有缺項。(5-10元)

3.服務場所無人接聽電話。(20元)

4.對客服務設施故障排除不及時、不徹底。(50元)

5.未正確使用告示牌,造成客人不便。(50元)

6.催收預付金,選擇的時間、運用的語言不妥。(5-10元)

7.服務態度不好,服務不及時、不到位;(5-10元)向客人提供差錯服務;(20元) 向客人提供“NO”服務或劣服務;(15-20元或視情節給予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8.客人資料登記錯誤。(30元)

9.上錯菜,報錯名,報錯房號,引領客人指示方向有誤。(10元)

10.結賬時少開、漏開發票,造成客人再次索取。(20元)

11.向客人提供錯誤的資訊資料。(10元)

12.對電話或人爲騷擾客人的行爲不制止或制止不力。(10元)

13.業務技能不過關,未能給客人提供滿意服務,給客人帶來不便或損失。(50元)

14.對客服務過程中脫崗,造成服務不周。(50元)

15.跟蹤服務不落實。(20元)

16.內部資訊傳達有誤,造成對客服務失誤。(10元)

17.由於工作不用心,直接或間接造成客人經濟損失。(100元)

18.遇特殊事件不請示下強行讓客人服從酒店的規定。(50元)

19.遇特殊事件不請求下強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證件。(50元)

20.無故不迎送客人,未幫客人提行李。(50元)

21.客人用車不按時到達,途中服務不周。(50元)

22.客人提出的意見不及時整改導致重複出現。(50元)

23.電話總機接錯房間或不按規定轉接。(50元)

24.工作或服務噪音太大,影響客人。(50元)

25.未及時或未按客人要求開通、關閉長話。(20元)

26.對客人交辦的事項遲辦、不辦或失誤。(50元)

27.對客人的問詢、要求無回答、無回覆。(50元)

28.客人有困難求助,未及時提供幫助。(50元)

29.爲客人提供的菜品不達標(有異物或質量差)。(視情節給予50-200元處罰)

30.面客區域有異味,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1.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2.對客亂解釋、狡辯,掩蓋自己的過失。(50元)

33.無微笑、冷眼斜視客人,對客服務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悅。(50元)

34.在客人面前違規違紀,影響到對客服務。(50元)

35.未查清原因,爲客人提前結賬。(50元)

36.將客用布草當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潔工具清理衛生。(50-100元)

37.因服務或管理出錯導致客人對酒店產生認識偏差,影響酒店聲譽。(50-100元)

38.不瞭解餐廳原料沽清情況,服務資訊傳達不及時,造成劣質服務。(50-100元)

39.未及時提供服務,在客人提示後,仍未及時服務。(50元)

40.利用各種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騙客人。(50元)

41.各種攆客或變相攆客行爲。(50元)

42.餐飲、客房重複預訂,引起客人不滿。(50元)

43.對客提供假冒違 劣過期商品。(50元)

44.對客人未按預訂要求提供服務,違背承諾。(50元)

45.未經請示擅自向客人索賠。(50元)

46.客人之間發生爭執,未能控制事態發展。(50-100元)

47.對客人的投訴處理不當,影響酒店聲譽。(50-100元)

48.由於工作失誤給客人多結賬或重複結賬。(50-200元)

49.未履行酒店對客人的承諾,未給客人贈品、禮品、贈券。(50元)

50.未按酒店規定權限、協議給予客人折扣,引起客人不滿。(50-200元)

51.保安看護疏通不當,造成客人車輛損傷、配件丟失、交通堵塞。(視情節給予相 應經濟處罰,責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九、管理人員處罰規定

管理人員處犯以下管理條例的,視情節一次性給予50-200元扣罰,直至降薪、降職、

辭退處理。凡總經理在例會上批評的即給予記過一次,處予罰款50元。

1.遺忘上級或客人交辦的任務。

2.上報的請示報告不催辦,且藉故推卸責任。

3.對上級或職能部門查處的問題不按時整改。

4.上級佈置的任務(含例會佈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實,因故不完成不及時彙報(含超過承諾時間)。

5.上級批評時,作不正當的解釋。

6.上報材料、報表漏報、錯報、有誤。

7.對部門工作出現問題不及時彙報或彙報不屬實。

8.向上級彙報工作或上級調查問訊時,不摸情況亂解釋,說假話,找理由、找藉口,編造事實。

9.上級調查工作時,教唆下級集體說假話,作僞證。

10.向上級做虛假的調查報告。

11.對提出辭職的員工不談話,不做挽留工作。

12.把難以處理的事情推給下級。

13.對下級請示工作不耐煩,甚至訓斥下級。

14.對下級上報的工作請示,既不批准也不彙報,拖着不辦。

15.員工思想上想不通、情緒低落,不做思想工作。

16.對下級(員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難不關心,自己無力解決又不向上級反映和彙報。

17.下級工作出錯,上級調查時庇護下級,隱瞞過失爲下級亂解釋。

18.見下級違規違紀不指正、不處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9.聽到下級議論他們(或客人)的私事或講不利於工作和團結的話,不制止並且參與議論。

20.受到酒店處罰後,在部門內部嚴厲處分下級,甚至將責任人退回人力資源部。

21.受到上級批評後,不主動承擔責任,直接指責下級。

22.帶情緒上崗,拿員工、拿工作賭氣。

23.同意下級在客人未離前收檔,提前做班後工作。

24.對下級爲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問題和困難,不及時請示、辦理(包括超過自

己權限的事情)。

25.暗示下級(員工)攆客或不按酒店規定辦事。

26.鼓動(教唆)下級鬧事。

27.檢查工作不認真,對檢查出的問題(事故、客人投訴)不整改、不彙報。

28.佈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時、不落實、不檢查。

29.看到他人或其他部門工作有誤,不提示,不彙報。

30.對外來資訊忘記傳達或傳達不及時。

31.部門之間有問題不溝通,不催辦,互相扯皮推諉。

32.對超過自己權限的工作不及時反映彙報,擅自變通權限進行處理或不管不問。

33.工作檢查不負責任,敷衍了事。

34.總值班經理處理問題、檢查工作不認真。

35.對查出的問題只進行處罰而不做調查,不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36.日常工作完不成即下班。

37.不注意觀察可能引起客人不便、投訴或酒店財產安全的天氣變化等情況,未採取措施。

38.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一般事故。

39.出現事故苗頭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不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40.處理問題不到現場,不做調查,只聽彙報。

41.處理問題不一視同仁,對人不對事。

42.重要(大型)活動不按規定時限提前檢查,活動期間不到現場督導檢查。

43.緊急情況(投訴、事故)不立即到達現場,貽誤處理時機。

44.逢公休、重要活動不到現場督導檢查。

45.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不請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變計劃。

46.在工作過程中擅自改變工作標準、工作規範、服務程序。

47.對客人講話語言生硬、態度冷漠。

48.現場需解決的問題,到位不及時,解決不果斷。

49.透露酒店機密。

50.對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援,故意刁難,態度惡劣。

51.向員工泄露不應傳達的事項。

52.對不利於酒店聲譽和利益的問題、事件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53.對危害客人和酒店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時制止,不上報,採取迴避態度。

54.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55.本部門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員工怠工。

56.本部門工作(分管區域)出現重大(一般)責任事故。

57.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58.檢查工作不徹底、不認真,放過不合格的產品。

59.工作時間與熟人聊天時間過長,與員工或其他管理人員談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60.營業場所、營業時間大聲說話或發號施令。

61.營業場所、營業時間與他人談與現場無關緊要的事情。

62.當客人面糾正偏差。

63.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含非分管區和非本部門)不立即糾正。

64.在客人(外人)面前批評下級、訓斥下級,在上級面前批評下級。

65.服務過程中,重點爲酒店領導服務,忽視對客服務。

66.對客人(一線)的急需不急事急辦、不特事特辦,承諾不落實。

67.脫離督導現場,辦理與現場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不到位執行自己的職責。

68.管理方式粗暴簡單,出言不遜或體罰員工。

標籤:規章制度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