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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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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中學學校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通用10篇)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

一、早自修:

1、早自修7:05分到達教室,7:10分開始記錄遲到情況,遲到者批評一次,扣0.5分。

2、早自修一旦到教室,值日班長馬上坐在講臺上,而其他同學一律拿出課文隨領讀人員一起朗讀,絕不允許交頭接耳或私自走動,如若有事,必須向值日班長請示一下,經批准之後方可執行。倘若有人不讀,提醒一次,第二次扣1分;交頭接耳雙方各扣2分;私自走動扣3分;影響他人早讀扣3分。

3、早自修讀書,必須雙手拿書,保持正確的姿勢,以達到有效的讀書,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1分。

二、課堂及課間

1、在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講話、吃東西、做小動作、私下交談、隨便答話,如若在課堂上發生對老師不尊敬的行爲,由值日班長及時記錄。不專心聽課扣1分,且寫100字檢查;講話雙方各扣2分;吃東西扣4分,寫500字檢查;私下交談、隨便講話雙方各扣2分;發生對老師不尊敬的行爲扣10分,寫500字檢查並當面向老師道歉。

2、上課期間一律不得曠課。上課不得遲到、早退,遲到者必須喊一聲“報告”,經老師批准後才能進入,切不可擅自進入。有特殊原因須早退,須經老師批准後方可。遲到若非特殊原因提醒一次,第二次扣1分。

3、上課期間應保持直立狀態,不可彎彎曲曲,歪歪斜斜。坐姿不端正的同學紀律部下課後提醒一次,第二次扣2分。

4、上課期間鼓勵同學們踊躍舉手回答問題,每週統計出踊躍舉手者,給以表揚,絕對禁止在課堂上亂喊亂叫,除扣除5分外,交由科任老師或班主任處理。

5、課間操必須全勤,如有故意缺席者,則扣除2分,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班主任助理請假,經同意後方可。眼保健操必須認真做,如有不認真者,記批評一次。

6、課間說髒話的,不管任何理由扣2分,寫檢查200字。

7、課間做污穢動作,不管任何理由扣3分,寫檢查200字。

8、課間吵架打架,挑起事端的扣4分,寫500字檢查;還手的扣2分;雙方再互相道歉、擁抱,以示和好。

9、若和其它班的同學打架吵架,不管是不是挑起事端者均扣8分寫檢查500字。

三、午自修

1、午自修期間,除科任老師需要解題之外,其他時間由同學們自學,值日班長上臺管理,發現違規者,值日班長進行登記,扣分如同早自修。

2、如若有問題需要提問老師,舉手提問,禁止喧譁、叫喊,違規者批評一次。

四、晚自修及晚自修之前

1、晚自修之前可提前半個小時坐在教室內自學,不得喧譁、走動等影響別人學習的行爲,由值日班長上臺管理,課代表領讀走上講臺,第一次喊安靜,大家馬上拍手示意,宣佈領讀開始,如發現離開位置者扣3分,並補上一張300字的“文字說明”,位置上吵鬧者,扣2分,不讀者扣1分。嚴重者,由紀律部裁決處分。

2、晚自修期間認真完成作業,有問題請舉手問老師,(認爲沒有價值的、或者可以下課問的問題扣1分)講話、吃東西、做小動作、私下交談等一系列違規行爲,一旦發現,記批評一次,扣分如早自修。

3、晚自修不得擅自換位置,換位者直接記批評2次,並扣2分。

4、交作業時必須安靜,隨意喧譁走動者扣3分,非組長離開位置則不管任何理由至少扣分,視情節嚴重加倍扣分,寫200字檢查一份。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2

爲貫徹實施教育部《關於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淨化學校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創建無煙學校,學校特制定如下禁菸規章制度。

1,校園內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等所有公共場所內禁止吸菸,來人來訪不敬菸。

2,充分利用宣傳欄,黑板報,校園廣播站等各種宣傳形式,開展吸菸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活動。

3,全校教職工負有勸阻吸菸的責任和義務。

4,在學校大門,辦公室,會議室等顯著位置張貼禁菸標誌。

5,對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對於違規的教職工,進行勸阻,通報批評,年度不能評優,評先。

(2)對於違規的學生,交政教處處理並通報批評。

(3)對於違規來訪者,應勸阻其不吸菸。

(4)學校實施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發現有吸菸者或者有菸蒂的辦公室,嚴格按照處罰規定執行。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3

體育課課堂常規:

是爲了保證體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高效進行。實施課堂常規,不僅有助於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密課程組織,而且對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爲習慣,培養學生良好的組織紀律性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實施新的《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時更應該加強體育課堂常規的要求。

特制定本常規:

1、“值日生制度”:上體育課,每六人一組,輪流值日一週,值周時,組長帶領下按體育教師的要求,在上課前佈置好場地器材,課後整理好好並收回器材

2、“請假制度”:如有事有病必須請假,並填好請假單

3、不準曠課,遲到,早退

4、不準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涼鞋,不準戴帽子、頭巾和手套、

5、不準佩戴徽章和攜帶小刀

6、不準擅自離開課堂

7、不準橫穿跑道,投擲區

8、不準擅自動用體育器材

9、不準做危險動作

10、不準做與練習無關的事

11、體育委員上課前應主動與任課教師聯繫,明確課的內容與要求。

12、體育教師應組織指導學生或親自動手,及時佈置和檢查場地,準備教具,一切準備工作應在課前準備就緒。

13、學生因病(包括女生例假)、傷,不能上課時,課前應主動向體育教師說明情況。教師應根據學生不同情況,佈置他們隨堂見習或參加適當的活動。

14、教師檢查和整理好自己的服裝儀表後,應提前到達規定的集合地點等候上課

15、課前體育老師要了解場地和體育設施是否有不安全隱患,如有要排除隱患後再上課,確保體育課安全、順利進行

16、準時集合上課:上課鈴響後,由體育委員及時在指定地點集合整隊,檢查上課人數。

17、上課禮節:體育委員整好隊伍,下達“立正”口令,然後向教師報告上課人數,隨後師生相互問好。教師即向學生宣佈本課任務與要求,遲到學生向教師報告,說明原因,經教師允許後方可入列。

18、上課服裝:學生上體育課時應穿運動服和球鞋,不準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涼鞋,不準戴帽子、頭巾和手套、不準佩戴徽章和攜帶小刀等。

19、每次上課教師必須嚴格點名制度。學生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全學期中,缺課1/3以上時間者不予評定成績。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作曠課論處。

20、上課時,學生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注意安全,愛護器材,服從教師及小組長的指揮,努力完成各項練習任務,學生在課堂中不得嬉笑打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課堂。否則作曠課論處。

21、課結束前,教師要集合全班學生,對本次課進行小結評比,指出優缺點,提出課後練習要求,宣佈下次課內容,佈置學生課後整理場地和歸還器材。

22、下課時教師離隊前向學生告別“同學們再見”,學生立正齊聲回答“老師再見”

23、一般不允許提前下課

24、下課後教師應檢查學生整理場地和歸還或移交器材的情況,以保證下節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25、課後教師應主動徵求學生對本課意見,寫好課後小結,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教學。

26、教師對缺課的學生做進一步瞭解,必要時給予補課或輔導。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4

一、衛生公約

1、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講衛生光榮、不講衛生可恥的新風尚,人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講究個人衛生,衣着整潔,不亂吃零食,注意鍛鍊身體,預防疾病發生。

3、維護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擤涕,不隨地丟食物渣和廢紙等雜物,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倒垃圾,不亂搭亂蓋。

4、各班級必須嚴格執行“每日二小掃”、“每週一大掃”、“假節日前突擊全面掃”的制度。

5、校醫室要定期宣傳衛生常識,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監督,指導和督促保潔人員,搞好廁所的清潔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滅鼠、滅蠅、滅蚊、滅蟑螂活動。

二、校園清潔衛生常規要求

(一)清潔衛生要求

清潔區:

1、地面、路面、草坪無果皮、紙屑、塑料袋、食品渣等各種雜物。

2、地面無碎石、磚塊、無亂堆亂放。

3、清潔區內無雜草。

4、排水溝無污臭積水無垃圾。

教室:

1、教室內外(走廊)地面乾淨,無果皮、紙屑等雜物。

2、教室內外(走廊)地面、牆壁無痰痕、球印、鞋印等污跡。

3、教室內外天面、牆壁無蜘蛛網、積塵。

4、課桌椅擺放整齊,門窗、燈管、講臺擦抹乾淨,保持整潔。

(二)清潔衛生制度

1、在早讀前,放學後進行“每日二小掃”。

2、星期五下午放學最後,進行“每週一大掃”。

3、重大節日或有檢查、接待任務時,由學校臨時決定,進行突擊大掃。如因遇下雨或其它事不能按規定完成清潔任務的應改在天晴或後適當時候補掃。

4、班上設有廢紙筐,每天由值日生負責清理。

(三)衛生檢查評比

1、平時實行羣衆監督,班級勞動委員具體管理,值周領導或主管後勤領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將情況記錄。

2、各班教室、清潔區,由校醫負責督促、檢查;檢查評分則由政教處組織有關“百人崗”教職工,每天一次檢查評比。

3、清潔區、教室、檢查評比結果公佈全校。

三、教室衛生規範要求

教室是師生教學場所,爲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達到一流學校的標準,學校對教室提出如下規範要求:

1、各班每天安排教室值日(包括段考、期考試時間),值日生要認真負責。

2、教室地面經常保持乾淨,門窗無灰塵,天花板無蜘蛛網。

3、教室桌椅擺放整齊,不留多餘的桌椅。

4、窗簾要懸掛整齊並保持乾淨,不需遮光時統一卷掛好。

5、掃把統一放置於門後,垃圾桶反扣地面上,不能囤放垃圾。

6、教室要配置毛巾一條,毛巾掛在門後。值日生每天用毛巾擦抹講臺,保持講臺乾淨無積灰。

7、值日生負責放置好粉筆盒和黑板,清理粉筆頭。學生不得拿粉筆在教室內亂塗亂寫。

8、不能在教室或走廊亂扔紙團等廢棄物。

9、班級報紙雜誌由學習委員夾好,平時掛在牆上。

以上規範要求,各班應落實。學校政教處、總務處定期組織檢查評分,並公佈檢查評分結果。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5

一、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思想: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安全穩定工作的方針和通知,維護學校安全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安全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學校的教學秩序安全、穩定、順利地進行。

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與責任:

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環(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崔秀梅(副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焦巖(安全辦主任)、趙春剛(總務處主任)

於潔梅(政教處主任)曲娟(教務處主任)周廣領(辦公室主任)

及全體級部主任

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焦巖

安全穩定管理員:劉國權(兼職)

學校行政領導人(校長)是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辦公室焦巖主任具體分管此項工作,學校安全小組中層領導爲各級部、各處室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治保、防盜、飲食衛生、學校設施設備和師生安全防範工作。全體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組織。同時建立學校法人代表(校長)與崗位責任狀制度,每年簽訂一次平安責任狀。

三、安全教育宣傳: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學期開學頭一個月、放假前一個月)。利用會議、廣播、視頻、板報大力宣傳安全教育和“校細則”規定。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會議;堅持每週班主任會、班會安全教育滲透;堅持每學期舉行一次安全教育爲主題的演講比賽;堅持每學期至少一次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會,發放“明白紙”,做好培訓題,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安全辦主抓)

2、透過班會、體育活動課形象生動地上好法紀、交通、防火、飲食衛生、安全、自護自理、火災逃生演練等教育課。(班主任、體育教師負責)

3、建立學校法制副校長制度,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政教處負責)

4、對學習上有困難,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進行個別幫助教育,作好防範工作。各級部成立教師包幫學生小組,定期與學生交流溝通,並作有包幫記錄。(級部主任負責)

5、充分發揮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政教處負責)

四、建立安全、保衛制度

1、門衛制度:執行門衛規則,特別要做好:

(1)外客來訪要查問,要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校。學生進出校門佩戴校卡;家長探視學生要與班主任聯繫,批准後可入校。

(2)嚴格執行辦公樓、教學樓等地關門時間。

(3)實行24小時值班、校內巡邏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學校一位領導輪流值日,檢查、督促值周老師、管理員和值周班級工作。建立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晚上住宿制,加強住宿生晚上就寢管理,做好值班記錄。

(2)建立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領導、教師、保安護校隊,加強值班。

(3)大潮汛、颱風天以安全辦爲主建立防汛抗臺突擊隊,加強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學校公寓及寄宿生有關管理常規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學生生活與安全,特別要做到:

(1)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留家長和親友在學生宿舍過夜。

(2)非寄宿生(特別是校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離校(特別是夜間離校),必須向班主任老師、管理員老師辦理請假、登記手讀,並通知家長。

(4)寄宿生名單每學期備案留底。

(5)學生宿舍樓由值班領導、值班教師、管理員進行24小時日夜值班。(政教處負責)

4、建立和健全學校計算機網絡,電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2)禁止汽油、煤氣等易燃、易爆進入機房。

(3)配製好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有效有用。

(4)做好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密切注意網絡病毒。(資訊管理員負責)

5、建立師生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制度:

(1)授課期間杜絕不讓學生上課。(教務處負責)

(2)建立體育安全行爲守則,禁止體育課放“羊”式。(藝體組負責)

(3)嚴格執行大型集體活動審批制。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到考察、計劃、安全措施的落實,成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保活動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統一。(政教處負責)

(4)建立健全學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則。堅持教師每節、班主任每日點名制。(級部主任負責)

6、食堂(總務處負責):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幾點:

(1)嚴把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2)切實做好衛生工作,嚴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員經過體檢合格才能上崗。

(3)設立兼職安全消防員,在下班前認真檢查火、水、電、煤氣,特別是油鍋爐,做到專人負責,安全使用。

(4)嚴把副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醫務、衛生安全工作管理(辦公室、政教處負責)

(1)建立對食堂飲食衛生的安全監督和指導。

(2)大力進行飲食衛生和健康衛生的宣傳。

(3)杜絕學生在校外非法攤點購物、飲食。

(4)聯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飲食攤點及擾亂學校安全非法設施。

8、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每學期至少請交通部門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講座,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爲規範。每學期與家長簽訂一次《交通安全協議書》;每學期至少請消防部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一次火災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學期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溜冰的安全衛生教育。(安全辦負責)

9、制定火災、地震、食物中毒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安全辦負責)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6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爲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爲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繫,覈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繫,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繫,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7

爲建設一支素質精良,業務過硬的教師隊伍,切實提高教學質量,確保教學任務的完成,使教學與教學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實現我校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冠市中學教導處相關管理制度:

一、常規教學

1、教師應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真誠地從政治、學習、生活上關心學生,愛護學生,主動及時對學生進行輔導,爲學生解難釋疑,補缺補漏,真正做到教書育人。

2、教師必須對照教學大綱,認真鑽研教材,明確教學的重點和難點,把握教學的疑點、焦點,突出教學的特色與教學的實用性的統一從而精心備課。與此同時,結合學生的認知水平和學生的素質差異制定切實可行的授課計劃,安排並填寫好教學進度表(開學一週內以備課組爲單位上交教導處備案)。

3、教學語言要規範,必須用普通話或英語組織教學,板書要工整。課前應準備好教學用具(掛圖、實驗儀器、數學教具、電教設備等)。

4、學生作業內容必須精選,數量和難度要適當(可參考學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異和教學目標)。批改作業或試卷要認真及時,適當記載、反饋並講評。

5、音、體、美、勞的課程應按教學程序和教學要求認真組織好各學科教學以及相應的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素質得到發展。

6、嚴禁教師無教案或無講稿講課,教導處將協助校委會成員組織教研組長每月檢查教師的教案、作業批改和上課等情況並作好登記。

7、嚴禁教職工擅自離崗、漏崗。凡有特殊情況需要停課、調課、補課、應憑教導處簽發的通知單方可有效。

二、實驗教學

1、實驗課教師在每次指導學生實驗前要準備好有關的藥品、儀器、器材並做好預備實驗,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做到心中有數。學生實驗時應認真巡視,及時發現和糾正學生中不正確的實驗操作。每次學生實驗,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必須在場,如出現違規操作,指導不當等造成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教師須負一定責任。所有各班同一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整理、收齊相關的儀器等並妥善安置,確保物品的質量與安全。

2、實驗教師應及時收集,整理好演示實驗記錄單,學生分組實驗記錄單等。

3、所有學校儀器、藥品不得擅自借(給)任何師生。對於正常損耗的藥品等應及時登記以備檢查覈實。

三、教學處罰規定

1、上課、下班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課。每遲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曠課一節,扣款20元,如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曠課累計5節的老師,本年度不予評優、評先、評職。

2、教師上課應有教案或講稿。教師在開學10天內應交好教學工作計劃,班主任老師應交好班級工作計劃等。(按教學大綱要求備課,每少一次罰款2元,少一份計劃罰款10元。根據期中教學調查中的調查記錄和學生的反映執行)。

3、批改作業要按時按量完成,每學期每學科少於本學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導處佈置召開的會議,一定要按時參加。遲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記錄爲準)

5、爲端正考風,期中、期末、月考考試時監考教師必須認真負責,不能遲到、早退,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接打手機、看報、改試卷、備課等),如有違反,每次扣款10元。

6、實驗室、圖書室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到位,不得隨意遲到、早退、缺崗。(教導處將不定期地檢查上下班情況)如有違反,將按教學責任事故或嚴重教學事故處理。

7、爲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學生鞏固率,班級每流失一名學生扣1分,轉入一名學生加0.5分。(基數以上期期末人數爲準)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8

一、校本培訓學習、例會制度

1、參加培訓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每位在職教師必須參加培訓。

2、教研組每兩週組織一次集中培訓活動,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二次大型教研活動。

3、開展分層次培訓,骨幹教師、新教師要參加學校和上級組織的專項培訓。

4、教師參加培訓時,要認真記錄,並做到及時消化,應運於教學研究。

5、教師必須按時完成自修內容,及時整理自己的校本培訓檔案袋,每學期期末上交。

6、每位教師每學期必須講公開課一節、寫課後反思10則篇,上交最佳教案一篇、聽課20節以上。

7、每位教師每學期必須達到區進修學校所規定的學分。

8、加強培訓者的培訓,提高培訓者的素質。

二、項目負責人職責:

1、負責對本校教師的理論輔導與實際指導。

2、制定培訓計劃、培訓過程、培訓總結。

3、檢查各項工作,記錄過程,做好分析,及時反饋。

三、獎懲制度:

1、每位教師都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每次校集中培訓摺合1學分。應參加而未請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應得學分。

2、教師參加集中培訓輔導、研討要按時出席,如有特殊情況的需事先向相關領導請假,事後把學習內容及時補上。

3、每位教師必須認真聽好輔導課,做好筆記,及時完成作業。

4、增加培訓在教師工作考覈中的分值,參加培訓表現尤爲突出者,(如出勤率高,作業認真、有效,培訓成績考試優秀)年終以適當獎勵,並與教師年度考覈掛鉤。

5、在上級組織的教師教學大獎賽中獲獎,考覈中加分。

6、撰寫論文在上級獲獎或公開發表,考覈中加分。

7、獎勵方法:

教職工在關於教育科學研究中取得成果(績)可獲教研成果獎,具體獎勵標準爲:(論文獲獎按同檔次1/3發給,論文發表按刊物等級三等獎計,學科技能競賽按論文計。):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9

爲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時發現情況,及時處理,預防學校傳染性疾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師負責每天早晨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

二、晨檢時應認真、細心,透過觀察、詢問等方式瞭解掌握學生的情況;對未到學校的學生要及時想辦法瞭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檢情況要做好記載,特別對異常情況更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家長姓名、異常情況紀要以及採取的確措施辦法等;

四、對晨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特別是出現發燒、頭疼、咳嗽以及不能確定的症狀、現象,要及時報告學校;

五、班主任教師對病症學生在治療期間的情況要跟蹤,多瞭解、多關注,做好記載。

中學學校規章制度 篇10

爲規範學生心理檔案的管理與使用,爲學生提供科學專業的服務,進一步促進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每年秋季對入校新生進行心理普測,並依據測評結果(包括量表統計分析結果、解釋、建議等內容)建立檔案。作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學生心理檔案包括心理健康狀況普查材料、諮詢記錄、跟蹤反饋材料等。

二、心理檔案應由專人管理,專櫃儲存。

三、管理人員要恪盡職守,嚴格按要求,保證及時歸檔、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檔案管理員嚴禁擅自攜帶和向無關人員談論學生心理檔案內容。

五、原則上只有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員(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人、學校心理輔導教師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調閱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但不得外借出檔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內調閱。

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員以外的教職工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學生心理檔案,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學校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後方能查閱。對所查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產生不良後果,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七、查閱使用學生心理檔案必須嚴格登記。

八、除補充學生心理檔案內容外,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上進行文字撰寫。

九、學生本人進行心理諮詢時,心理健康教育人員有責任、義務對檔案內容及檔案反映的情況給與科學、準確、如實的解釋,不允許誇大其辭,或使用極端性語言。

十、心理健康檔案不借出不復制,因特殊情況確需借出或複製的,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領導簽字。

十一、學生心理檔案一般不作診斷證明。

十二、學生心理檔案原則上保留至學生畢業,特殊學生心理檔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導教師保管,學生畢業時交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負責人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