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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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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1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範,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公德、違反法律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二條、愛崗敬業: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能,對自己的失誤承擔責任。

第四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五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彙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彙報。

三、團結協作

第六條、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相互協調,相互支援,建立起融洽的人際關係。

第七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八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間密切和諧的關係。

第九條、不撥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離間,說不利於團結的話。

第十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和工作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以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十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下班時間不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聽音樂、吃零食、嬉鬧、大聲喧譁。未經他人允許,不得翻閱他人檔案、資料,動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條、工作時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上班期間不在公司崗位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禁菸區吸菸,不閱讀與工作無關的雜誌書刊和不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十五條、遵守職業道德,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錢財和爲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十七條、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佔爲己有或轉送他人。

第十八條、對於其他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和個人贈送給公司或個人的禮品、財物,必須上交到公司辦公室、財務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條、要隨時隨地地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

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物的安全存放,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關門。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嚴守公司祕密。

七、儀表大方

第二十二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一、頭髮:職員頭髮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男職員不留長髮。

二、指甲:應經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鬍子:不留鬍鬚,保持面部清潔。

四、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五、女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條、在公司內職業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

一、站姿:會見客戶站立場合,或在領導、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後,應儘量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後伸,或俯視前方。

三、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時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以職務稱呼上司。

四、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必須要打斷說話,也要看準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一下您們的談話”。

六、遞交檔案:如遞檔案等,要把正面、文字對着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筆、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銳的一面對着自己,使對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時要放慢腳步。無論是在自己公司還是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裏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顧客、客戶要禮讓,不得搶行。

第二十五條、待人禮貌。

一、有顧客來,馬上起身接待,並讓坐,接待時要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二、名片應先遞給齡長或上級,把自己的名片遞出時,應把文字向着對方,雙手拿出,一邊遞交,一邊清楚的說出自己的名字。

三、接受對方的名片時,應雙手去接,拿到手後,要馬上看,準確記住對方姓名後,將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條、電話接聽處理

一、辦公人員和接待人員接聽電話時必須禮貌用語,應有較強的隨機應變能力。

二、重要電話接聽應做好電話記錄工作,將電話接聽內容並及時傳達、回覆。

三、語言要求:規範禮貌、簡潔耐心。

四、電話接聽時要說:“您好單位名稱”;電話結束時要說:“再見”。

五、對方打錯電話時,不要說:“打錯了”就馬上掛電話,而應禮貌的說:“我想你撥錯號碼了”。

六、接聽電話要及時,一般電話響鈴不得超過3聲。

七、爲防止電話長時間佔線,接聽電話一般不宜超過3分鐘(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

八、不允許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

九、美化環境

第二十七條、養成講衛生的美德,不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菸頭及雜物,不亂塗亂畫,如在辦公室區域發現紙屑、雜物等應隨手拾起來。

第二十八條、創造優美的辦公環境,不得損壞公司配置的各種器具、設施,不得隨意亂堆亂掛各種物品,不得隨便帶人進入辦公現場。

第二十九條、保持辦公環境的肅靜,不要在辦公區域內大聲暄譁、聊天或隨意製作噪音,接打手機、電話儘量保持輕聲輕語,不影響他人。

第三十條、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理辦公用品。處理完畢的檔案、資料應及時銷燬或存檔,不得堆積在辦公現場。

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適用範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第二章、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覈、總(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爲準。採用考覈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3、新進人員經考覈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有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和餐費補貼,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x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初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四章員工探親假管理制度

享受探親假待遇的範圍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主體條件,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週年(外聘技術人員工作滿半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母親(不含岳父母、公婆)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員工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二)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員工範圍

1、新招聘的試用期員工、見習期員工、以及在公司工作時間不滿一週年的員工。

2、脫產學習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員工。

3、當年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機會已經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累計時間達探親規定天數的員工(包括配偶或父母來到本公司)。但可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

四、審批與管理

(一)各部門要有計劃地合理安排員工探親假期,不能因探親妨礙正常生產和工作,不得因探親而增加人員編制。

(二)一般員工探親提前15天申請,由所在部門領導審覈、分管副總審批;車間副主任、部門副部長(副經理)以上員工探親由分管副總審覈、報總經理審批;公司副總經理以上員工探親由董事長審批。

(三)經批准後的探親審批表統一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存檔備查。員工探親結束後,應到總經理辦公室報到,及時銷假。

第五章、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7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7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准;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准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培訓

1、爲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覈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儲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第七章、調職

1、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准。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八章、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覈准;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手續。並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後,限當天內撤離。

第九章、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檔案。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十章、內部迴避制度

1、透過對公司全體員工做出限制性規定,從而減少因親屬關係等人爲因素對工作的干擾,以保證公司員工的公正廉潔。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親屬任職迴避。公司員工有四種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公司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部門從事人力資源、審計和財務工作,財務部的會計和出納不能存在任何關係(包括同學和朋友等)。

4、四種親屬關係是:夫妻關係;直系親屬關係(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5、新任用或新調入的人員在任職或調入該企業前,應如實報告應迴避的關係。人力資源部對新進入公司的人員要按本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對原已形成的應迴避的關係,要制訂計劃,逐步調整;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應迴避關係,要及時予以調整。

6、在公司內討論業績考覈、人事變動、查處違法違紀等敏感問題時,與被考評/審計對象具有上述親屬關係的相關人員必須迴避。迴避有三種情形:一是涉及員工本人利害關係的(親屬、同學、朋友等);二是涉及與員工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的親屬的厲害關係;三是有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

7、如果員工本人主動提出書面不迴避申請,各單位負責人可根據員工本人實際情況,批准同意的,可以不迴避;如不主動迴避的,一經查出將對其及其親屬、同學、朋友一併進行處罰。

8、在本制度執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迴避措施落實到位。

9、符合上述迴避範圍的親屬,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宜迴避者(如骨幹人員等),必須報管理總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查、批准。

第十一章、考覈

1、試用考覈: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覈,期滿考覈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覈表》經總(副總)經理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覈:由各部門、項目部依照《績效工資考覈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考覈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爲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考覈結果由總(副總)經理室儲存,作爲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

第十二章、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覈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後,總(副總)經理批准。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爲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6)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僞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賄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爲,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第十三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員工入職申請表》、《員工辭職(退)申請表》、《物品交接清單》、《工作交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