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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徠地接遊客獎勵規章制度

制度1.69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招徠地接遊客獎勵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招徠地接遊客獎勵規章制度

第一條獎勵對象

城區註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設立的分社)

第二條獎勵內容

(一)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國內遊客30人(含)以上的汽車團隊來我市旅遊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的按每名遊客10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二)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旅遊專列(或掛車廂)停靠境內的火車站、遊客進入我市旅遊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遊客數達到1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遊客15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三)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旅遊包船停靠境內的碼頭、遊客進入我市旅遊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遊客數達到2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遊客15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四)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入境遊客25人(含)以上的團隊來我市旅遊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的按每名遊客20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遊專列、旅遊包船組織遊客到市內遊覽2個(含)以上的收費景區(點)且至少在城區住宿1夜的參照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獎勵實施程序

(一)旅行社組織來城區旅遊的團隊。外聯組織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獎勵政策的'應在團隊抵達城區的前一天或當天和團隊離開城區的次日分別向市旅遊局報告遊客人數和離開城區時間

(二)市旅遊局(業務科)受理登記。並會同市財政局派員對組團合同等相關資料進行覈實;

(三)市旅遊局、市財政局在檢查覈實的基礎上。對外聯組織旅行社實行一次一獎。

第四條資金來源及撥付

由市旅遊局和市財政局審覈確認後,本制度所需獎勵資金從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撥付給外聯組織旅行社。

第五條罰則

(一)旅行社組織遊客在市內旅遊、餐飲、購物、娛樂、住宿等方面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投訴事項的經有關機構認定由旅行社負全責或負主要責任的取消對該旅行社獎勵,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獎勵,追回獎金,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3年內獎勵和各種表彰的資格。

第六條附則

(一)本制度試行期暫定兩年試行期滿後。

(二)各縣(市)註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徠地接遊客的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