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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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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爲了順利地做好化學實驗,保證實驗成功,保護實驗儀器設備,維護每個師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實驗事故,特制訂本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一、實驗室內嚴禁煙火,也不能在實驗室內點火取暖,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並妥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準移作它用。

三、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籤,註明名稱、溶液濃度。

四、危險藥品要專人、專類、專櫃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其性能、特點分門別類貯存,並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

六、未進實驗室時,就應對本次實驗進行預習,掌握操作過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藥品的性質。估計可能發生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注意防範。

七、實驗開始前,檢查儀器是否完整無損,裝置是否正確穩妥。實驗進行時,應該經常注意儀器有無漏氣、碎裂,反應進行是否正常等情況。

八、燈火加熱時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燈快燒盡、燈火還沒熄滅時,千萬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燈熄滅時,要用燈帽來罩,不要用口來吹,防止發生意外;不要用一個酒精燈來點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燒。點燃的火柴用完後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九、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使用易燃、易爆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電,不要用溼手、溼物接觸電源,實驗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一、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傷害。給試管加熱時,切勿將管口對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藥品噴出傷人。

十二、嗅聞氣體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慢慢地用手把揮發出來的氣體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十四、取用藥品要選用藥匙等專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經許可,絕對不允許任意混合各種化學藥品,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應使用防護眼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十七、濃酸、濃鹼具有強烈的腐蝕性,用時要特別小心切勿使其濺在衣服或面板上。廢酸應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裏傾倒鹼液,以免酸鹼中和放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十八、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並不斷攪拌。

十九、使用玻璃儀器時,要按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以免破損,造成傷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膠塞、膠管等材料時,要謹慎操作,以防割傷。

二十一、實驗中所用藥品不得隨意散失、遺棄,對反應中產生有害氣體的實驗應按規定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影響健康。實驗剩餘的藥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拿出實驗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內。

二十二、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更不能把實驗器皿當作餐具。

二十三、實驗結束,應整理好桌面,把手洗淨再離開實驗室。

二十四、實驗完畢後,對實驗室作一次系統的檢查,隨時關好門窗,防火、防盜、防破壞。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大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範於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准,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後,剩餘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大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採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鹼、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檯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於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菸、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品帶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學校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瞭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組參加安全知識學習,並參加考試。考試透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後,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准,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並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併張貼在實驗室內,並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反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並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後一定要將瓶蓋蓋好並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於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於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大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於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資訊)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籤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品帶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爲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並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裸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侷限性,不得使用執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菸、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裝儘量少裸露面板,長髮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委託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並提前將寫好的委託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後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後,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並儘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