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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觀瀾中學章程

章程1.41W

爲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實行依法治校和規範管理,全面提高辦學品質,制定了深圳市觀瀾中學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深圳市觀瀾中學章程

  深圳市觀瀾中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實行依法治校和規範管理,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爲深圳市觀瀾中學,英文名稱爲Shenzhen Guanlan Middle School,校址爲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育才路1號 。

第三條 學校是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實施六年制完全中學教育,一校兩部(初中部、高中部),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對象爲全市具有深圳市戶籍的小學和初中應屆畢業生及部分符合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辦學規模爲初中每個年級8個班,共24個班;高中每個年級10個班,共30個班;學生總數2700人左右。

第五條 學校踐行素質教育的理念,培育學生品德、身心、學習、創新、國際、審美、資訊、生活等“八大素養”,使他們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六條 學校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辦學目標爲“有特色、高質量”的廣東省一流學校。辦學模式爲“全面發展,培養特長”,積極打造體育藝術和資訊科技教育特色品牌。

第七條 學校辦學理念爲“以人爲本,爲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基”,校訓爲“崇文勵教、育人興邦 ”,校風爲“明德、啓智、勤奮、健康 ”,教風爲“嚴謹治學,敬業力行”,學風爲“近思切問,樂學致用 ”。

第八條 學校按照規範辦學和自主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定期制訂五年發展規劃,並建立健全規劃執行的督查和評估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九條 學校建校紀念日爲10月12日,校歌爲《觀瀾中學校歌》,校徽爲

第二章 管理結構

第一節 校長

第十條 學校爲副處級建制,校長由龍華新區組織人事局選拔、考覈和任命。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第十二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民主管理,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教代會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向上級和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設定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選任各層次的幹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構現代學校制度的體系。

(四)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

(五)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主要內容,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尊師愛校教育,增強學生對學校的文化認同感。

(六)領導和組織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工作。

(七)領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教師學習、進修、探索、實踐,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八)領導總務工作,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建設,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

(九)領導課程改革及教研工作。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改革方案,大力開發校本課程,促進學生全面而又富有個性的發展。營造濃厚的科研氛圍,鼓勵教師進行課題研究,全面提升教師教育教學及科研能力,引領學校走內涵式的發展之路。

第十三條 校長有重大事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決定權、財務基建審批權、教育教學工作指揮權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四條 副校長是校長的助手,由龍華新區組織人事局及公共事業局考察、龍華新區公共事業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和總務後勤等具體工作。

第二節 管理機制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扁平化、分權制、制衡型的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 扁平化組織結構。減少學校管理層級,副校級幹部直接兼學部主要負責人,中層部門按照學校工作的總體規劃與學部(年級)協商、合作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分權制。學校與各學部(年級)、各部門、各學科實行分權分責的管理機制,在教育教學、人事、財務諸方面明確不同層級的責任,同時賦予相應的權力。

第十八條 制衡型。管理機制內部各崗位、各領域、各環節明確相應的制約機制。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

第十九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學處、德育處、總務處、教科室、安全保衛處、教師發展中心和體藝中心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的資訊宣傳、人事管理和行政協調等工作。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2名。

(二)教學處負責學校的課程編制、教學管理和學生評價和教學比賽等工作,教學處設主任1人、副主任2名。

(三)德育處負責學校的政治思想、心理健康、操行評定和內宿生管理等工作。德育處設主任1人、副主任2名。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資產財務、飲食供應、設備設施和保障服務等工作。總務處設主任1名。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的.課題研究、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教師進修等工作。教科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1人。

(六)安全保衛處負責學校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保安隊和校醫室的管理等工作。安全保衛處設主任1人。

(七)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學校的教師專業培訓、師徒結對、名師評審和校本課程開發工作。教師發展中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八)體藝中心負責學校的體藝特色發展、體藝團隊建設和協助體藝中、高考等工作。體育藝術中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四節 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二十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決策機構,研究學校主要行政事務及各項重大問題。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辦公室主任記錄,成員爲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重大決策或方案交行政辦公會表決透過。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內容是貫徹執行校長辦公會的決定,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並表決透過。行政辦公會議每週集中召開一次,由校長主持,成員爲校級黨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工會、團委負責人。由辦公室副主任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部門和領導,並向全體教職工通報。

第三章 依法治理與民主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支部對學校實施政治領導,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和重大人事安排等進行研究並參與決策,黨支部透過領導教代會和羣團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保證監督和戰鬥堡壘作用。

第二十二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爲:辦學方向、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班子成員選拔、評優評先、獎勵處罰、廉政建設、招生畢業、財務收支、教職工權益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等。

第二十三條 實施教代會討論審定學校重大方針政策的民主決策機制。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審定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教育教學管理中的其他等重大問題,並作出相關決議;

(二)審定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覈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項制度;

(三)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四)參與評議和考覈學校領導幹部;

(五)監督學校章程、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的落實,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和整改建議;

(六)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5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列出。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選舉產生的工會委員會負責。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抓好團隊自身建設,認真完成上級團、隊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大力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教育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引導作用。

第四章 教職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學校堅持打造具有“樂於奉獻、勤於學習、敏於思考、勇於創新、善於總結”精神的教師團隊;建設富有“優質、快捷、高效、服務師生”理念的職工隊伍;構建和諧向上、爭創一流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要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覈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教職工工資、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結構工資制。教師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津貼、教齡津貼、基層工作補貼等組成,同時結合常規考覈、課時津貼、崗位補貼、學術津貼和成果獎勵等方面構成。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參照深圳市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對各級各類名師進行生活補貼。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爲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徑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教師評價制度,構建全方位的工作評價體系及公開管理執行機制。健全教師工作檔案,全面記錄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情況,作爲評優、晉級及績效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學校按照《深圳市中小學師德檔案制度》,將教師遵守公共道德、社會誠信、文明規範的情況納入師德檔案內容,作爲教師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績效考覈的重要依據,作爲教師職業生涯的重要記錄。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接受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 學校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及生活條件,增強歸屬感,培育家園意識。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師可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並決定是否出版論文著作。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師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九條 以德育爲先導,堅持立德樹人,強化“全員育人”的德育工作機制,把德育工作做得更細、更實、更有成效。

(一)學校將德育工作擺在首要位置,鞏固和完善以學校爲主體、以課堂教學爲主渠道的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的德育網絡。

(二)注重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主發展能力的主體性德育,切實提升學生的品德、身心、學習、創新、國際、審美、資訊、生活等八大素養。

(三)教育學生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低碳環保,使其成爲具有良好行爲習慣、強烈社會責任感和國際視野的現代公民。

第四十條 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完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德育校本培訓,開展豐富多彩的育人活動,分級達成育人目標。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的學籍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管理學生,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四十二條 在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在校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爲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維護學校聲譽,爲校爭光;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 每年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透過班級民主選舉產生與會學生代表,按照規程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透過競聘產生學生會各部門幹部,聽取並審議學生會工作報告和提案報告,對學校相關事項提出的建議案,學校相關方面必須做出迴應。

第四十五條 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週一早晨組織全校師生舉行升旗儀式。

第四十六條 班主任及全體教職員工應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以有利於學生健康發展爲根本,承認差異,尊重個性,改進教育方式。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不得隨意處分學生。

第四十七條 對德、智、體、美、勞諸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和相應處分。

第四十八條 充分整合學校、家庭與社區的德育資源,拓展德育途徑,提高德育成效。

(一)學校主動與家庭、社區聯繫溝通,透過舉辦家長學校、召開家長會、家庭訪問等形式,指導、幫助學生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水平,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二)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形成教育合力,完成德育任務。

第四十九條 加強學生公共安全教育,開設公共安全知識課,定期舉行安全應急演練,增強安全行爲意識,提高學生應急避險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安全行爲習慣。

第五十條 嚴格落實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項安全應急預案,防止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五十一條 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安全。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學生提出明確具體的衛生健康要求,爲學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保證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十三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規定進行備案,審批。

第六章 教學與教研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處、教研組、備課組一體化的教學管理機制。教學處負責全校的教學管理,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與要求,落實教學、教研、課程開發和學生培養任務,保證教學質量。教研組、備課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透過全市統考錄取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接受轉學學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觀瀾中學學籍。按國家教育部頒佈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五十八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每個教學班設立班主任、副班主任各一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積極管理班級事務、營造良好的班級環境和班級文化,並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課程標準》實施教學活動,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佈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學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須按有關規定向教育局報批。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六十條 學校加強常規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並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定期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學業水平考查。

第六十一條 學校堅持領導幹部蹲點教研組、年級組制度及聽課制度,領導幹部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六十二條 學校積極開展綜合素質評定, 不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高低作爲評價和獎勵師生的唯一標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以學分爲計量單位衡量學生學業完成情況。

第六十三條 學校按規定選用教材教輔。教師用書、教材、學習資料的徵訂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第六十四條 學校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面向全體,因材施教,透過有效提問、自主探究、師生互動等打造高效課堂,體現民主、平等、和諧、自主、合作、探究、資訊化等課程改革理念,積極探索“問題-探究-評價”教學新模式。

第六十五條 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定期實施開展“五節”(讀書節、英語節、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第六十六條 學校按學年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劃,建立學校名師工作室、專家工作室引領中青年教師的發展,透過外引內培、青藍工程,優化師資結構,建設一支師德高尚、學風嚴謹、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高水平教師隊伍。

第六十七條 學校適應教育國際化發展形勢和特區涉外發展的需求,設立國際化特色項目,構建教育國際化平臺,培養具有國際意識、國際交往能力、國際競爭能力的新型複合人才。

第六十八條 建立健全學校教育科研管理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教科室負責組織教師科研課題的申報、立項及實施研究過程的跟蹤指導和管理,推廣研究成果。定期開展全校教師教育科研成果交流研討活動,以課題引領教師專業成長,以科研提升學校發展內涵。

第六十九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堅持“以校爲本”,以課程實施過程中教師所面對的各種具體問題爲研究對象,開展校本教研。

第七十條 組織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做好教師繼續教育學時統計及檔案管理,推進教師繼續教育有效進行。

第七章 特色教育管理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根據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結合學情、教情和社情,確立以體育藝術、資訊科技爲學校發展的突破口和支撐點,並納入學校發展規劃,促進學校辦學品質的提升。

第七十二條 學校特色教育理念爲“全面發展、培養特長”,其中體育教育理念爲“陽光運動、健康成長”,藝術教育理念爲“以藝明德、以藝啓智、以藝怡情”,資訊科技教育理念爲“樂學致用,學用相長”,致力於爲學生的未來發展奠基。

第七十三條 特色教育發展的基本策略是:透過課堂教學普及特色教育課程,透過團隊輔導提高特色教育水平,透過專業培訓爲學生鋪平升學道路。不斷豐富特色教育內涵,打造特色教育品牌。

第七十四條 體育教育以學生的健康成長爲本,制訂和實施體育課程、大課間(課間操)和課外體育活動一體化的陽光體育運動方案,定期開展校園體育節等豐富多彩的學生羣衆性體育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體魄強健,使學生在校期間至少有二項體育活動愛好。

第七十五條 藝術教育以學生的興趣愛好爲着眼點,透過開展各種學生藝術活動,建立學生藝術社團和興趣小組,定期舉辦藝術節,着力培養學生高雅的審美情趣,培養一兩項藝術愛好。同時,擴大美術音樂班規模,強化專業訓練強度,爲高校輸送優秀人才。

第七十六條 資訊科技教育以培育學生的創新精神爲根,重點培養學生的動腦、動手和實際操作的能力,使學生在校期間至少有一項資訊科技活動愛好。

第七十七條 學校充分調動和利用校內外資源,大力發展教師、學生社團,大力支援社團師生參加各級各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資訊科技和學科競賽活動。

第七十八條 爲打造特色教育品牌,形成特色教育文化,學校將在師資、場地、設備和經費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爲特色教育發展提供保障。

第八章 財務及資產管理

第七十九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後勤財務管理工作,學校財務管理小組要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引導後勤人員樹立爲教學服務、爲師生服務的思想,管好用好學校的校舍、設備和經費。

第八十條 建立民主理財、公開理財的財務管理機制,健全財經審查小組,每半年對學校的賬目憑證和資產審覈一次。加強審批制度,“三公”經費每季度上報。設定財務公開欄,每月向教職工報告日常財務收支情況。

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經費管理紀律,公開財務資訊並接受深圳市龍華新區公共事業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十一條 學校辦學經費由龍華新區財政覈撥。加強部門年度預、決算管理,按市區有關檔案精神和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目標的需要,堅持統籌計劃、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經學校領導審覈後報新區財政部門批准並予公示。

第八十二條 加強學校教育收費管理,教育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情況按規定在校門前設立“教育收費公示欄” 向社會公示。

第八十三條 加強對經費支出的管理,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審批程序。嚴格控制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範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財盡其用。

執行《龍華新區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和《龍華新區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銀行支付清算暫行辦法》,專款專用,厲行節約。

第八十四條 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廣東省委《關於重申嚴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若干規定》等檔案精神,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

第八十五條 規範和強化學校資產管理,提高辦學設備設施使用效益,建立適應學校發展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嚴格申、購、驗、用、批等手續。定期覈對,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第八十六條 學校購置辦學(辦公)設備設施(物品)或校(園)舍建設、維修項目,由主管人依照“年度部門經費預算” 的概況申報項目,經行政辦公會議批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預算,報有關部門審覈後,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辦理招標手續或報政府採購。

屬政府投資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並報龍華新區公共事業局備案。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透過,並報龍華新區公共事業局備案。

第八十九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九十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深圳市觀瀾中學。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