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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公司章程範本

章程2.63W

第一章 總則

獨資企業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投資方)決定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獨資經營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獨資公司),特訂立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獨資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投資方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獨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獨資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 獨資公司宗旨爲:採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使投資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獨資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獨資公司生產規模爲:年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獨資公司生產的產品:外銷____%,內銷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獨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萬美元。獨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萬美元。

第十一條 投資方認繳出資額爲______萬美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

第十二條 投資方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註冊資本的15%,其餘部分根據生產需要在____年內分期出資。

第十三條 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四條 經營期內,獨資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獨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轉讓須經董事會一致透過。

第十六條 獨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董事會一致透過後,報原審批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獨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獨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運用,借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透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章程;

6.討論決定獨資公司擴產、停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等進階職員;

8.負責獨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宣。

第十九 條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由投資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名。董事長爲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投資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其委派人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透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透過:

1.獨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2.獨資公司的終止、解散;

3.獨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獨資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的董事透過。發展計劃;經營方案;三項基金(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提留;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進階職員任命;招收職工及職工的權限待遇等。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獨資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業務、技術、生產等部門。

第三十二條 獨資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獨資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獨資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簽署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的任期爲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獨資公司總經理及進階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獨資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爲。

第三十八條 獨資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總會計師負責領導獨資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獨資公司開展全面經濟覈算,實施經濟責任制。審計師負責獨資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覈獨資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進階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