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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章程及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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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個人獨資企業章程?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個人獨資企業章程及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個人獨資企業章程及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章程模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爲,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爲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 企業名稱

第三條 企業地址

第四條 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 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企業爲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 本企業投資人爲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爲6萬元,其中現金:6萬元。

第三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 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覈算。

第十條 本企業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 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本企業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 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 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 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企業存檔一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個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責任由自己獨資承擔。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

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成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未做出任何強制規定。

4、稅收繳納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投資者承擔責任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6、財務覈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由會計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來進行會計覈算,無需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兩者的區別:

(1)這兩類主體登記時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出資人承擔的權利、義務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對企業債權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公司出資人對企業承擔有限的出資責任;

(2)登記時提交資料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時不須提交驗資報告、企業章程等資料,其登記提交資料簡單,有限公司須提交驗資報告、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資料,登記資料較多,要求較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