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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鄉會章程範本「彙編」

章程2.28W

各個版本的同鄉會章程都不一樣,那麼,下面是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收集的同鄉會章程範本【彙編】,供大家閱讀參考。

同鄉會章程範本「彙編」

  同鄉會章程範本【彙編】1

第一章宗旨

團結友愛,相互幫助,

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xx人在xx的團結協作、共謀發展,制定本章程。本會定名爲“xx人xx同鄉會”,簡稱“同鄉會”

第二條 同鄉會必須遵守和維護國家相關法律,合法開展同鄉會活動。

第三條 同鄉會要聯合全體會員,互相幫助,精誠團結,維護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同鄉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其他同鄉會、組織的友好合作和聯繫。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 同鄉會是自願結合的羣衆組織。

第六條 會員必須是工作、生活、居住在xx的xx人(包括祖籍xx人),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組織並能夠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決議的,可以加入同鄉會。

第七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本會章程,努力學習,進一步提高個人素質和爲本會會員服務的本領。

(二)執行本會決議,帶頭積極參加xx的經濟建設,帶動xx人士爲改善其在xx的社會、經濟地位而艱苦奮鬥。

(三)堅持本會和全體會員利益高於一切,互相幫助、克己奉公,樂於奉獻。

(四)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自覺遵守本會章程,積極完成本會賦予的任務,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維護本會的團結和統一,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本會內的一切分裂活動。

(六)隨時保持和本會組織的密切聯繫,及時向本會反映各種資訊和要求,維護xx人在xx的名譽、地位和正常權益。

(七)按時交納會費.(一年一次)。(2014年12月30日前免費入會)

(八)有介紹會員入會及協助本會會務活動之義務。

(九)一年不交納會費的,按自動退會處理。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利益和聲譽者,本會理事會視其情節,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除名處理。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閱讀本會的有關檔案,積極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二)在本會會議和活動中參加討論並對同鄉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三)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xx資訊,得到本會的幫助。

(五)向同鄉會組織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請求本會有效的答覆和幫助。

(六)對本會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及提出建議。揭露有關組織和會員的'違紀行爲。

(七)在同鄉會網站上發表資訊和交流的權利,但不得中傷和誹謗他人。

第九條 加入同鄉會的人,須認真填寫《資訊登記表》。以便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能夠自由、便捷、無障礙的溝通!

第四章組織

第十條 同鄉會各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十五天前必須通知會員召集。

第十一條 同鄉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榮譽會長若干名;會長1名;副會長5?10名;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2 名;理事若干名;財務總監1名;會員若干名。由祕書長負責事務性工作。所有人員皆爲義工性質。

第十二條 理事會通常每季度開會一次,若有需要會長可召開臨時會議。理事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無故缺席理事會議,若連續三次無故缺席者,視爲自動辭職。

第十三條 會長之職權:

領導本會熱愛xx,熱愛xx,遵紀守法;關心愛護全體會員;主持本會大局。

第十四條 副會長之職權: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若會長不能視之或出缺時,由副會長代替會長職務。

第十五條 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理事、祕書長、財務總監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也可罷免。

第五章同鄉會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 同鄉會的工作人員是會員的公僕。選拔本會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十七條 同鄉會各工作人員必須模範的遵守本章程,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有強烈的同鄉情、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第六章同鄉會的經費

第十八條 經費的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社會和老鄉的捐贈和贊助。

(三)其它收入。

第十九條 費用的支出

(一)印刷通訊錄、網站建設及維護。

(二)捐助老鄉在xx的暫時困難生活。

(三)費用使用情況定期在同鄉網上公佈,接受監督。

(四)資助家鄉貧困地區、受災地區、困難學生等和支援家鄉經濟建設。

(五)每次活動費用實行AA制。

第二十條 同鄉會經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同鄉會經費屬於同鄉會全體會員所有。

第二十一條 同鄉會經費堅持賬務公開原則,經費使用請全體會員審查監督。

第二十二條 同鄉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實行民主理財,一支筆審批的制度,即所有開支發票均需經本人簽名,理事會同意,會長審籤,方可在財務人員處辦理報帳手續。否則,財務人員可拒絕進行財務報帳。如有違紀行爲,同鄉會將採用一切手段責令其退還,並公之於衆。如有違法行爲,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同鄉會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監督,也歡迎其他同鄉會及家鄉政府指導。

第二十四條 本會章程修改,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以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纔可以修改。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另行決定。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同鄉會理事會。

  同鄉會章程範本【彙編】2

一、本會定名爲xx同鄉會。

二、本會地址設立於xx富運臺8號富運大廈地鋪(LA)。

三、本會之宗旨是在xx法律制度下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促進各方友誼,共同建設、發展xx之繁榮。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四、凡曾在xx生活過及熱愛xx之人士,均可加入本會。

五、會員之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C、享受會員之權利。

六、會員之義務:

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B、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供聯絡數據。

七、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理事會可對其給予書面警告或撤銷會員身份。

全體會員大會

八、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開會一次,十五天前必須通知會員召集。

九、會員大會之職能:

A、審議本會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會長,理事,監事;

C、決定本會的發展路線及任務;

D、修改本會之章程。

會員大會

十、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

十一、會長及副會長由理事會提名,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透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二、會長之職權:

A、領導本會熱愛xx,遵紀守法;

B、關心愛護全體會員;

C、主持本會大局。

理事會

十三、理事會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組成,總人數須爲單數。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薦,由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透過產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會通常每月開會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

十七、理事會之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之決議;

B、管理本會各項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監事會

十八、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

十九、監事由提名或自薦,經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透過產生,任期三年。

二十、監事會透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不設副職),任期三年。

二十一、監事會之職權:

A、審覈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B、監管本會的合法權益。

  同鄉會章程範本【彙編】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同鄉會全稱爲“xxx城同鄉會”,英文名稱爲,縮寫爲(以下簡稱同鄉會)。

第二條 本同鄉會由大xxx人士在xx投資、生活、居住、學習、工作的個人及企業自願結成的全市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同鄉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鄉情、資源共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加強在青大xxx人士聯繫與溝通,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互通資訊,互相幫助,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同鄉會的優勢和作用,爲構建和諧xx、促進青大兩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同鄉會接受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同鄉會的會址設在xx。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同鄉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會員和政府部門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專題研討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二)召開年會、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組織會員開展關於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的交流;

(三)透過同鄉會與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絡,爲企業的發展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尋找各種發展渠道,創造良好發展機遇,增進會員之間聯繫和合作,溝通資訊,共同發展;

(四)圍繞同鄉會宗旨,獨立或合作開展會議展覽、資訊交流、教育培訓、經濟評估、電子商務、考察活動等各類活動,爲促進企業與產業的共同發展服務。 (六)廣泛聯繫大xxx人士加強資訊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爲青大兩地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七)爲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

(八)創辦網站和會刊,加強對同鄉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九)加強與國內外兄弟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繫;

(十)評選表彰先進會員;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同鄉會的會員爲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同鄉會,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大xxx在xx註冊併合法經營的企業,以及在xx生活、居住、學習、工作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同鄉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同鄉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同鄉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同鄉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同鄉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同鄉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同鄉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同鄉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同鄉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同鄉會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同鄉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透過,報xx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同鄉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領導本聯誼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同鄉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年齡不超過六十五週歲,身體健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同鄉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爲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任職的,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透過,報xx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爲本同鄉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同鄉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增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候選人,提議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代表本同鄉會開展對外交流和協調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同鄉會祕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祕書長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同鄉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同鄉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贊助、資助、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同鄉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同鄉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同鄉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同鄉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社會捐贈及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一條 本同鄉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同鄉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同鄉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透過。 第三十六條 本同鄉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透過後十五日內經xx市民政局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同鄉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透過,並報理事會審查透過。

第三十八條 本同鄉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同鄉會經xx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同鄉會終止後所剩餘財產,在理事會審查並在xx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同鄉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同鄉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覈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