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條例
一、局檔案工作機構
成立局工作鑑定小組,由辦公室、處、行政處、計財處有關人員組成。
局的檔案工作機構爲現行局的綜合檔案室,檔案室對局機關檔案實行綜合管理。其日常工作由辦公室領導,業務上受國家省、幣檔案局監督和指導。
二、綜合檔案室的職責
1、按照上級關於檔案工作的規定,組織具體實施工作。
2、擬訂局檔案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
3、負責組織每年文書立卷、歸檔工作。
4、統一管理局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做好收集、整理、鑑定、保管、統計、利用和編研工作。
5、按規定向幣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接受局直屬撤銷單位的檔案。
6、負責收集與局業務有關的資料。
7、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8、協同有關處室對基層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和督促檢查。
三、檔案綜合管理範圍
凡屬局各處、室和黨、政、工、團組織形成的文書檔案、基建檔案(包括房改工作檔案)、設備檔案、聲像檔案、已故人員檔案(人事部門存三年後再移交)均由檔案室管理。人事檔案由人事處管理。業務檔案由各業務處按歸檔要求收集、整理、裝訂成冊、編號目錄,將檔案交綜合檔案室管理。
四、檔案材料歸檔
1、本局在工作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檔案材料(包括文字、圖表、照片、錄像帶和各種專業性檔案),必須及時立卷歸檔,以儲存局的歷史面貌。
2、歸檔的基本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局工作活動的真實歷史面貌;
(2)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進行立卷整理,要符合立卷的原則和要求。
3、歸檔時間
(1)黨、政、工、團的文書立卷和各業務處室的業務檔案,應於翌年第二季度歸檔完畢。
(2)基建檔案材料歸檔應與該基建工程建設同步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檔案室移交。
(3)設備檔案材料應於設備開箱時驗收登記,設備安裝調試或投入使用三個月後向檔案室移交。
(4)會計檔案由財政部門整理立卷後,按20xx年7月1日實施的《會計法》規定,在對務部門保管一年後移交綜合檔案室
(5)已故幹部職工檔案,按市委組織部市檔案局(xxxx)6號文規定,幹部職工死亡後,其檔案在人事部門儲存三年後向檔案室移交。
(6)聲像檔案自形成一個月內向檔案室歸檔,凡歸檔的照片(連圖片)、錄音帶必須有文字說明(包括時間、地點、入物(職務)、內容、拍攝(錄製)者姓名,錄像帶還應有解說詞〕。
4、歸檔份數,黨政檔案一般歸檔兩份,一份連底稿作檔案儲存,一份作文件彙編。其他門類的檔案,一般歸檔一份,比較重要的可增加歸檔份數。
五、檔案的管理
1、局的全部檔案爲一個全宗,全宗內有檔案,按門類進行分類,根據同級和上級檔案行政部門的要求,編制分類方案,編制類和編號的方法要便於保管和使用。
2、建立和健全檔案工作各項制度,把檔案工作列入機關工仁和業務活動計劃,把基建工作列入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範圍和崗位責任制。
六、加強檔案室的保護工作,改善檔案保管條件,並定期對檔案保管的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向領導彙報,及時採取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1、根據國家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擬訂檔案保管期限表,爲又書立卷和檔案鑑定提供依據。
2、檔案的鑑定工作,由局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業務處室組成鑑定小組,負責提出鑑定意見。
3,銷燬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經局分管領導批准,指定兩人監督銷燬,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4、檔案的移交按國家有關規定,將永久、長期儲存的檔案,向幣檔案館移交併辦好移交手續。
七、建立檔案統計工作制度,檔案收集、移出都應登記入冊,並按上級要求,報送檔案工作情況統計表。
八、歸檔的利用。積極配合機關工作中心任務,及時做好檔案的利用,並根據使用的需要,編制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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