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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守則3.06W

1總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l,0,1 爲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防止觸電和電氣火災事故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制定。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中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維修和拆除。

1.0.3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譚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1.0.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除應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代號

2.1術語

2.1.1 低壓 low voltage

交流額枉定電壓在lkV及以下的電壓。

2.1.2高壓high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lkV以上的電壓。

2.1.3外電線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2.1.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 constur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

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2.1.5強電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nagnetic wave

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

設備的一部分爲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2.1.7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

爲了電路或設備達到執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2.1.8 重複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

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透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2.1.9接地體 earth lead

埋入地中並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2.1.10人工接地體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2.1.11 自然接地體natrral 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2.1.12接地線ground line

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

2.1.13 接地裝置 gmund device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2.1.14接地電阻ground resiisance

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

接地電阻可以透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透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2.1.15工頻接地電阻power frecquency gromdl resistance

按透過接地裝置流人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2.1.16衝擊接地電阻 shock ground resistance

按透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衝擊電流(模擬雷電流地電阻。

2.1.17 電氣連接eletric connect

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零)。

2.1.18帶電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2.1.19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 conductive part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2.1.20 觸電(電擊) electric shock

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2.1.21直接接觸 direct contact

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2.1.22間接接觸indirect contact

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爲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2.1.23配電箱distribution box

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2.1,24 開關箱 switch box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2.1.25隔離變壓器 isolating transformer

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因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2.1。26安全隔離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爲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於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爲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2.2代號

2.2.1DK——電源隔離開關;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2.2.4 M——電動機;

2.2.5 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2.2.7 PE--保護零線,保護線;

2.2.8 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2.2.9 T--變壓器;

2.2.10 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透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1 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定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2 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後一部分分開設定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3 T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定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4 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於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2.2.15 W--電焊機。

3 臨時用電管理

3.1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3.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現場勘測;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

1)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

1)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

3)設計接地裝置;

4)繪製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佈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 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製,臨時用電工程應按拉圖施工。

3.1.4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覈、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覈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田紙資料。

3.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覈、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並應符合本規範第3.1.4、3.1.5條規定。

3.2 電工及用電人員

3.2,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透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3.2.2 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3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4 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3.3 安全技術檔案

3.3.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 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 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

7定期檢(復)查表;

8 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3.3.2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每週由項目經理審覈認可,並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3.3.3 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3.3.4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4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4.1 外電線路防護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量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腳手架的糾道不宜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翻。

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I。3規定。

裹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遭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暈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6.0 7.0 7.0

4.1.4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1.4規定。

裹4.1,4 起重機與架空線戰路邊蛙的量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1.5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o.5m。

4.1.6 當達不到本規範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採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並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

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採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表4.1.6所列數值。

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表4.1.6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暈小安全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離(m) 1.7 2.0 2.5 4.0 5.0 6.0

4.1.7 當本規範第4.1.6條規定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採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採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4.1.8 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杆傾斜、懸倒。

4。2 電氣設備防護

4.2.1 電氣設備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置,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2.2 電氣設備設定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應做防護處置。

5 接地與防雷

5.1 一般規定

5.1.1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圖5.1.1)。

5.1.2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懂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透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圖5.1.2)。

5.1.3 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透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

5,I.4 在9N接零保護系統中,PE零線應單獨敷設。重複接地線必須與邢線相連接,嚴禁與N線相連接。

5,1.5使用一次側由50v以上電壓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爲50v及以下電壓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時,二次側不得接地,並應將二次線路用絕緣管保護或採用橡皮護套軟線。

當採用普通隔離變壓器時,其二次側一端應接地,且變壓器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一次迴路保護零線相連接。

以上變壓器尚應採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5.1.6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

5.1.7 接地裝置的設定應考慮土壤乾燥或凍結等季節變化的影響,並應符合表5.1.7的規定,接地電阻值在四季中均應符合本規範第5.3節的要求。但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值只考慮在雷雨季節中土壤乾燥狀態的影響。

表5.1.7接地裝置的季節係數φ值

埋深(m) 水平接地體長2-3m的秉直接地體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1.0~1.1 1.0~1.1

注:大地比較乾燥時,取表中較小值;比較潮溼時,取表中較大值。

5.1.8 PE線所用材質與相線、工作零線(N)線相同時,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5.1.8的規定。

表5.1.8PE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的關係

相線芯線截面S(mm2) PE線最小截面(mm2)

S≤16 5

16≤35 16

S>35 S/2

5.1.9保護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PE線應爲截面不小於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爲截面不小於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5.1.10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透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5.1.11相線、N線、PE線的顏色標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相線L1(A)、L2(B)、L3(C)相序的絕緣顏色依次爲黃、綠、紅色;N線的絕緣顏色爲淡藍色;PE線的絕緣顏色爲綠/黃雙色。任何情況下上述顏色標記嚴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保護接零

5.2.1 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配電櫃與控制櫃的金屬框架;

4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 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 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溼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保護接零。

5.2.3 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可不做保護接零:

1 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坪的乾燥房間內,交流電壓380V及以下的電氣裝置金屬外殼(當維修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接地金屬物件時除外);

2 安裝在配電櫃、控制櫃金屬框架和配電箱的金屬箱體上,且與其可靠電氣連接的電氣測量儀表、電流互感器、電器的金屬外殼。

5.3接地與接地電阻

5.3.1 單臺容量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執行且總容量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Ω。

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執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叭。

在土壤電阻率大於1Ωm的地區,當達到上述接地電阻值有困難時,工作撞地電阻值可提高到30Ω。

5.3.2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複撞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

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複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5.3.3 在TN系統中,嚴禁將單獨敷設的工作零線再做重複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採用1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

不得采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採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采用螺紋鋼。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體,但應保證其電氣連接和熱穩定。

5.3.5 移動式發電機供電的用電設備,其金屬外殼或底座應與發電機電源的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5.3.6 移動式發電機系統接地應符合電力變壓器系統接地的要求。下列情況可不另做保護接零:

1 移動式發電機和用電設備固定在同一金屬支架上供給其他設備用電;

2 不超過2臺的用電設備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機供電,供、用電設備間距不超過50m,且供、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時。

5.3.7 在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內,對集聚在機械設備上的靜電應採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Ω,高土壤電阻率地區不應大於1000Ω。

5.4防雷

5.4.1 在土壤電阻率低於200Ωm區域的電杆可不另設防雷接地裝置,但在配電室的架空進線或出線處應將絕緣子鐵腳與配電室的接地裝置相連接:

5.4.2 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機械設備,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屬結構,當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範圍以外時,應按表5.4.2中地區年均雷暴日(d)應按本規範附錄A執行。

當最高機械設備上避雷針(接閃器)的保護範圍能覆蓋其他設備,且又最後退出現場,則其他設備可不設防雷裝置。

確定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範圍可採用本規範附錄B的滾球法。

表5.4.2施工現場內機械設備及高架設施需安裝防雷裝置的規定

地區年平均雷暴日(d) 機械設備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 ≥12

5.4.3機械設備或設施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或設施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

5.4.4機械化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閒器)長度應爲1~2m。塔式起重機可不另設避雷針(接閃器)。

5.4.5安裝避雷針(接閃器)的機械設備,所有固定的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線路,宜採用銅管敷設。鋼管與該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體應做電氣連接。

5.4.6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30Ω。

5.4.7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6 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6.1 配電室

6.1.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並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電櫃和控制櫃兩端應與重複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6.1.3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和動物進入的措施。並應採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侵入的措施。

6.1.4 配電室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櫃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背對背佈置不小於1.5m,雙列面對面佈置不小於2m;

2 配電櫃後面的維護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面對面佈置不小於o.8m,雙列背對背佈置不小於].5m,個別地點有建築物結構凸出的地方,則此點通道寬度可減少o.2m;

3 配電櫃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於lm;

4 配電室的頂棚與地面的距離不低於3m;

5 配電室內設定值班或檢修室時,該室邊緣距配電櫃的水平距離大於1m,並採取屏障隔離;

6 配電室內的裸母線與地面垂直距離小於2.5m時,採用遮欄隔離,遮欄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於1.9m;

7 配電室圍欄-亡端與其正上方帶電部分的淨距不小O.075m;

8 配電裝置的上端距頂棚不小於o.5m;

9 配電室內的母線塗刷有色油漆,以標誌相序方向爲基準,其塗色符合表6.1.4規定;

10 配電室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耐火等級不低於3級,室內配電砂箱和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表6.1.4母線塗色

相別顏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L1(A) 黃上後左

L2(B) 綠中中中

L3(C)紅下前右

N 淡藍 - - -

11配電室的門向外開,並配鎖;

12配電室的照明分別設定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配電櫃應裝設電度表,並應裝設電流、電壓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

6.1.6配電櫃應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6.1.7配電櫃應編號,並應有用途標記。

6.1.8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着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1.9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

6.2 230/400V自備發電機組

6.2.1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可分開設定;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情況下可合併設定。

6.2.2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必須配置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嚴禁存放貯油桶。

6.2.3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並列執行。

6.2.4發電機組應採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定TN-S接零保護系統,其工作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本規範第5.3.1條要求。

6.2.5發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下列儀表:

1交流電壓表;

2交流電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 電度表;

5功率因數表;

6 頻率表;

7直流電流表。

6.2.6 發電機供電系統應設定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

6.2.7 發電機組並列執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並在機組同步執行後再向負載供電。

7 配電線路

7.1架空線路

7。1.1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7.1.2 架空線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架及其他設施上。

7.1.3 架空線導線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導線中的計算負荷電流不大於其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

2 線路末端電壓偏移不大於其額定電壓的5%。

3 三相四線制線路的N線和PE線截面不小於相線截面的50%,單相線路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4按機械強度要求,絕緣銅線截面不小於lOmm2,絕緣鋁線截面不小於16mm2。

5 在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絕緣銅線截面不小於16~12,絕緣鋁線截面不小於25nan2。

7.1.4 架空線在一個檔距內,每層導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該層導線條數的50%,且一條導線應只有一個接頭。

在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架空線不得有接頭。

7.1.5 架空線路相序排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動力、照明線在同一橫擔上架設時,面向負荷從左側起依次爲L1、N、L2、L3、PE;

2 動力、照明線在二層橫擔上分別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依次爲L1、L2、L3;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依次爲L1(L2、L3)、N、PE。

7.1.6 架空線路的檔距不得大於35m。

7.1.7 架空線路的線間距不得小於0,3m,靠近電杆的兩導線的間距不得小於0.5m。

7.1.8 架空線路橫擔間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得小於表7.1.8-1所列數值;橫擔宜採用角鋼或方木,低壓鐵橫擔角鋼應按表7.1.8-2選用,方木橫掃截面應按801mx 80nnn選用;橫擔長度應按表7.1.8-3選用。

表7.1.8-1橫擔間的最小垂直距離(m)

排列方式直線杆分支或轉角杆

高壓與低壓 1.2 1.0

低壓與低壓 0.6 0.3

表7.1.8-2低壓鐵橫擔角鋼選用

導線截面

(m2) 直線杆分支或轉角杆

二線及三線四線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x5 2 x L50x5 2 x L63 x 35

70

95

120 L63x5 2 x L63 x 35 2 x L70 x 35

表7.1.8-3橫擔長度選用

橫擔長度

二線三線、四線五線

0.7 1.5 1.8

7.1.9架空線路與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應符合表7.1.9的規定。

7.1.10 架空線路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鋼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寬度大於o.4mm的裂紋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徑不應小於140mm。

7.1.11 電杆埋設深度宜爲杆長的1/10加o.6m,回填土應分層夯實。在鬆軟土質處宜加大埋入深度或採用卡盤等加固。

7.1.12 直線杆和15‘以下的轉角杆,可採用單橫擔單絕緣子,但跨越機動車道時應採用單橫擔雙絕緣子;15到45’的轉角杆應採用雙橫擔雙絕緣於;45’以上的轉角杆,應採用十字橫擔。

7.1.13 架空線路絕緣子應按下列原則選擇:

1 直線杆採用針式絕緣子;

2 耐張杆採用蝶式絕緣子。

7.1.14 電杆的拉線宜採用不少於3根D4.0mm的鍍鋅鋼絲。拉線與電杆的夾角應在30~—45~之間。拉線埋設深度不得小於]m。電杆拉線如從導線之間穿過,應在高於地面2.5m處裝設拉線絕緣子。

7.1.15 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採用撐杆代替拉線,撐杆埋設深度不得小於o,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撐杆與電杆的夾角宜爲30’。

7.1.16 接戶線在檔距內不得有接頭,進線處離地高度不得小於2.5m。接戶線最小截面應符合表7.1.16-1規定。接戶線線間及與鄰近線路間的距離應符合表7.1.16-2的要求。

表7.1.16-1接戶線的最小截面

接戶線架設方式接戶續長度接戶線截面(mm2)

(m) 銅線鋁線

架空或沿牆敷設 10~25 6.0 10.0

≤10 4.0 6.0

表7.1.16-2接戶線間及鄰近線路間的距離

接戶線架設方式接戶線檔距(m) 接戶線線間距離(mm)

架空敷設 ≤25 150

>25 200

沿牆敷設 ≤6 100

>6 150

架空接戶線與廣瓣電話線交叉時的距離(m) 接戶線在上部.600

接戶線在下部,300

架9或沿牆敷設的接戶線軍線和相線文叉時的距離(mm) 100

7.1.17架空線路必須有短路保護。

採用熔斷器做短路保護時,其熔體額定電流不應大於明敷絕緣導線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的1.5倍。

採用斷路器做短路保護時,其瞬動過流脫扣器脫扣電流整定值應小於線路末端單相短路電流。

7.1.18架空線路必須有過載保護。

採用熔斷器或斷路器做過載保護時,絕緣導線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或斷路長延時過流脫扣器脫扣電流整定值的1.25倍。

7.2電纜線路

7,2.1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7.2.2 電纜截面的選擇應符合本規範第7.1.3條1、2、3敦的規定,根據其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和允許電壓偏移確定。

7,2.3 電纜線路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誌。

7.2.4 電纜類型應根據敷設方式、環境條件選擇。埋地敷設宜選用鎧裝電纜;當選用無鎧裝電纜時,應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設宜選用無鎧裝電纜。

7.2.5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於o.7m,井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於50mm厚的細砂,然後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

7.2.6 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高到地下O.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7.2.7 埋地電纜與其附近外電電纜和管溝的平行間距不得小於2m,交叉間距不得小於1m。

7.2.8 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接線盒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並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7.2.9 架空電纜應沿電杆、支架或牆壁敷設,並採用絕緣子固定,綁紮線必須採用絕緣線,固定點間距應保證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載,敷設高度應符合本規範第7.1節架空線路敷設高度的要求,但沿牆壁敷設時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2。om。

架空電纜嚴禁沿腳手架、樹木或其他設施敷設。

7,2.10 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電纜埋地引入,嚴禁穿越腳手架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並宜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於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沿牆或門口剛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2,0m。

裝飾裝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階段,應補充編制單項施工用電方案。電源線可沿牆角、地面敷設,但應採取防機械損傷和電火措施。

7.2.11 電纜線路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保護電器與電纜的選配應符合本規範第7.1.18要求。

7.3室內配線

7.3.1 室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7.3.2 室內配線應根據配線類型採用瓷瓶絕緣槽、穿管或鋼索敷設。

短路保護和過載[7條和7.1.18條

潮溼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和管接頭應密封;當採用金屬管敷設時,金屬管必須做等電位連接.必須與PE線相連接。

7.3.3 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幹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

7.3.4架空進戶線的室外端應採用絕緣子固定,過牆處應穿管保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並應採取防雨措施。

7.3.5 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或電纜的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或線路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銅線截面不應小於1.5nmi2,鋁線截面不應小於2.5m。

7.3.6 鋼索配線的吊架間距不宜大於12m。採用瓷夾固定導線時,導線間距不應小於35mm,瓷夾間距不應大於800xinu採用瓷瓶固定導線時,導線間距不應小於lOOmm,瓷瓶間距不應大於1.5m;採用護套絕緣導線或電纜時,可直接敷設於鋼索上。

7.3.7 室內配線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電器與絕緣導線、電纜的選配應符合本規範第7.I.17條和7.1.18條要求。對穿管敷設的絕緣導線線路,其短路保護熔斷器的熔體額定電流不應大幹穿管絕緣導線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沉量的2.5倍。

8 配電箱及開關箱

8.1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定

8,I.1 配電系統應設定配電櫃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

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220V或380V單相用電設備宜接人220/380V三相四線系統;當單相照明線路電流大於30A時,宜採用220/380~三相四線制供電。

室內配電櫃的設定應符合本規範第6.1節的規定。

8.1.2 總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開關箱。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8.1.3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1臺及1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8.1.4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定。當合並設定爲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8.1.5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理。

8.1.6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8.1.7 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製作,鋼板厚度應爲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8.1.8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爲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沒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爲O.8-1.6m。

8.1.9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

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8.1.10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位置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鬆動。

8.1.11 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懂電氣連接。

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透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端子板連接。

8.1.12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採用銅芯絕緣導線。導線絕緣的顏色標誌應按本規範第5.1.1l條要求配置並排列整齊;導線分支接頭不得采用螺栓壓接,應採用焊接並做絕緣包紮,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8.1.13 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透過PE線端子板與PE線做電氣連接,金屬箱門與金屬箱體必須透過採用編織軟銅線做電氣連接,

8.1.14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尺寸應與箱內電器的數量和尺寸相適應.箱內電器安裝闆闆面電器安裝尺寸可按照表8.1.14確定。

8.1.15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表8.1.14 配電箱、開關轄內電器安裝尺寸選擇值

間距名稱最小淨距(mm)

並列電器(含單極熔斷器)間 30

電器進、出繞瓷蕾(塑膠管)孔與電器邊沿間 15A,30

20-30A,50

60A及以上,80

上、下排電10進出線瓷管(塑腔管)孔間 25

電器進、出線瓷蕾(塑膠臂)孔至扳邊 40

電器至板邊 40

8.1.16 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井成束卡固在箱體上,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應採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8.L17 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能防雨、防塵。

8.2 電器裝置的選擇

8.2.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8.2.2 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電器設定應符合下列原則:

1 當總路設定總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所設總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

2 當各分路設定分路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分路所設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分路斷路器或分路熔斷器。

3 隔離開關應設定於電源進線端,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並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4 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

5 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8.2.3 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專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要求。

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迴路必須與保護零線有一個連接點,月。嚴禁斷開電路。

8.2.4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其設定和選擇應符合本規範第8.2.2條要求。

8.2.5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並應設定於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8.2.6 開關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於3.0kW的動力電路,但不應頻繁操作。容量大於3.0kW的動力電路應採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觸器或其他啓動控制裝置。

8.2.7 開關箱中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性相適應。通用電動機開關箱中電器的規格可按本規範附錄c選配。

8.2.8 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於啓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8.2.9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cB 6829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執行的要求》GBl3955的規定。

8.2.10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O.1s。

使用於潮溼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

8.2.11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o.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8.2.12 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8.2.13 配電箱、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宜選用無輔助電源型(電磁式)產品,或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當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時,應同時設定缺相保護。

8.2.14 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或連續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應逐月檢測其特性,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漏電保護器的正確使用接線方法應按圖8,2.14選用。

8.2.15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採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搔。

8.3使用與維護

8.3.1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

8.3.2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並應由專人負責。

8.3.3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並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8.3.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譚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8.3.5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照下列順序操作:

1 送電操作順序爲:總配電箱一分配電箱-開關箱;

2 停電操作順序爲:開關箱一分配電箱一總配電箱。

但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可除外。

8.3.6 施工現場停止作業川、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8.3.7 開關箱的操作人員必須符合本規範第3.2.3條規定。

8.3.8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伺雜物,井應保持整潔。

8.3.9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8.3.10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採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漏電保護器每天使用前應啓動漏電試驗技鈕試跳一次,試跳不正常時嚴禁繼續使用。

8.3.11 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嚴禁承受外力屬尖銳斷口、強腐蝕介質和易燃易爆物接觸。

9 電動建築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9.1 一般規定

9.1.1 施工現場中電動建築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選購用、檢查和維修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選購的電動建築機械、手持式電動工具及其用電安全裝置符合相應的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且具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2 建立和執行專人專機負責制,並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

3 接地符合本規範第5.1.1條和5.1.2條要求,執行時產生振動的設備的金屬基座、外殼與PE線的連接點不少於2處;

4 漏電保護符合本規範第8.2.5條、第8.2.8—8,1,10條及8.2.12條和8.2 13條要求;

5 按使用說明書使用、檢查、維修。

9.1.2 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滑升模板的金屬操作平臺及需要設定避雷裝置的物料提升機,除應連接Pc線外,還應做重複接地。設備的金屬結構構件之間應保證電氣連接。

9.1.3 手持式電動工具中的塑料外殼Ⅱ類工具和式電動工具中的Ⅲ類工具可不連接凹線。

9.1.4 電動建築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按其計算負荷選用無接頭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丌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cB 5013中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的要求;其截面可按本規範附錄c選配。

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電纜芯線應符合本規範第7.2.1條規定,其中PL線應採用綠/黃雙色絕緣導線。

9.1.5 每一臺電動建築機械或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載、短路、漏電保護電器外,還應按本規範第8.2 5條要求裝設隔離開關或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以及按照本規範第8.2.6條要求裝設控制裝置。正、反向運轉控制裝置中的控制電器應採用接觸器、繼電器等自動控制電器,不得采用手動雙向轉換開關作爲控制電器。電器規格可按本規範附錄c選配。

9.2 起重機械

9.1.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CB 5144中的要求。

9.2.2塔式起重機應按本規範第5.4.7條要求做重複接地和防雷接地。軌道式塔式起重機接地裝置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

2 軌道的接頭處作電氣連接,兩條軌道端部做環形電氣連接;

3 較長軌道每隔不大於30m,~tl一組接地裝置。

9.2.3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本規範第4.1.4條要求。

9.2.4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電纜不得拖地行走。

9.2.5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定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

9.2.6塔身高於30ra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

9.2.7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並應在吊鉤與機體間採取絕緣隔離措施,或在吊鉤吊裝地面物體時,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接地裝置。

9.2.8外用電梯梯籠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2.9 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定限位開關。

9.2.10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在每日工作前必須對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措施。

9.3樁工機械

9.3.1潛水式鑽孔機電機的密封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 4208中的IP68級的規定。

9.3.2 潛水電機的負荷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長度不應小於1 5m,且不得承受外力。

9.3.3 潛水式鑽孔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本規範第8.2.10條對潮溼場所選用漏電保護器的要求。

9.4 夯土機械

9.4.1 夯土機械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本規範第8.2.10條對潮溼場所選用漏電保護器的要求。

9.4.2 夯土機械PE線的連接點不得少於2處。

9.4.3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9.4.4使用夯土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過程應有專人調整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50m。電纜嚴禁纏繞、扭結和被夯土機械跨越。

9.4.5 多臺夯土機械並列工作時,其間距不得小於5m.作時,其間距不得小於10m。

9.4.6夯土機械的操作扶手必須絕緣

9.5 焊接機械

9.5.1 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乾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5.2 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發電機式直流電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應消除可能產生的異常電火花。

9.5,3 電焊機械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本規範第8.2.10條的要求。交流電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

9.5,4 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n,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9.5.5 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

9.6 手持式電動工具

9、6.1 空氣溼度小於75%的一般場所可選用I類或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金屬外殼與PE線的連接點不得少於22;除塑料外殼n類工具外,相關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o.1s,其負荷線插頭應具備專用的保護觸頭。所用插座和插頭在結構上應保持一致,避免導電觸頭和保護觸頭混用。

9.6.2 在潮溼場所或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或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符合本規範第9.6.1條要求;其開關箱和控制箱應設定在作業場所外面。在潮溼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嚴禁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9.6.3 狹窄場所必須選用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開關箱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均應設定在狹窄場所外面,並連接PE線。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本規範第8.2.10條使用於潮溼或有腐蝕介質場所漏電保護器的要求。操作過程中,應有人在外面監護。

9.6.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9.6.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柱查,在絕緣合格、空載運轉正常後方可使用。絕緣電阻不應小於表9.6.5規定的數值。

表9.6.5手持式電動工具絕緣電阻限值

測量部位絕緣電阻(MΩ)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類 П類 Ш類

2 7 1

9.6.6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日用品。

9.7 其他電動建築機械

9.7.1 混凝土攪拌機、插入式振動器、平板振動器、機、水磨石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備的漏電保護應符合本規範第8.1.10條要求。

9.7.2 混凝土攪拌機、插入式振動器、平板振動器、地面抹光機、水磨石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任何破損和接頭。

水泵的負荷線必須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嚴禁有任何破損和接頭,並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盾構機械的負荷線必須固定牢固,距地高度不得小於2.5m。

9.7.3對混疆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樁、盾構機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可見電源分斷點,並關門上鎖。

10 照明

10.1一般規定

10.1.1 在坑、洞、井內作業、夜間施工或廠房、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場及自然採光差等場所,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設局部照明。

停電後,操作人員需及時撤離的施工現場,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10.1.2 現場照明應採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採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光用的滷鎢燈等。

10.1.3 照明器的選擇必須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1 正常溼度一般場所,選用開啓式照明器;

2 潮溼或特別潮溼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朋明器或配有防燈頭的開啓式照明器;

3 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選用防塵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防爆型照明器;

5存在較強振動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鹼等強腐蝕介質場所,選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0.1.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10.1.5無自然採光的地下大空間施工場所,應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

10.2照明供電

10.2.1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爲220V的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

l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皁灰塵,比較潮溼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幹36V;

2 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 特別潮溼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o

10.2.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源電壓不大於36V;

2 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 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4 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5 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0.2.4 遠離電源的小面積工作場地、道路照明、警衛照明或額定電壓爲12~36V照明的場所,其電壓允許偏移值爲額定電壓值的—10%—J%;其餘場所電壓允許偏移值爲額定電壓值的±5%。

10.2.5 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10.2,6 照明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其中每一單相迴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負荷電流不宜超過15A。

10.2.7 攜帶式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應採用橡皮護套或塑料護套銅芯軟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3m,其中綠/黃雙色線只可作PE線使用,電源插銷應有保護觸頭。

10.2.8工作零線截面應按下列規定選擇:

1 單相二線及二相二線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2 三相四線制線路中,當照明器爲白熾燈時,零線截面不小於相線截面的50%;當照明器爲氣體放電燈時,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載相的電流選擇;

3 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與最大負載相相線截面相同。

10.2.9 室內、室外照明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本規範第7章要求。

10.3照明裝置

10.3.1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f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並應符合本規範第8.2.5條和第8.2.6條的規定。

10.3.2 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5m。

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3001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達不到規定安全距離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10.3.3 路燈的每個燈具應單獨裝設熔斷器保護。燈頭線應做防水彎。

10.3.4 熒光燈管應採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鏈懸掛。熒光燈的鎮流器不得安裝在易燃的結構物上。

10.3.5 碘鎢燈及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3m以上,燈線應固定在接線柱上,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10.3.6 投光燈的底座應安裝牢固,應按需要的光軸方向將樞軸擰緊固定。

10.3.7 螺口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燈頭的絕緣外殼無損傷、無漏電;

2 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

10.3.8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必須做可靠的防水絕緣包紮。

10.3.9 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具宜採用拉線開關控制,開關安裝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爲2o.15~0.2m,拉線的出口向下;

2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爲0.15-0.2m。與出人口的水平距離爲

10.3.10 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10.3.11 對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必須設定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總電潭開關的前惻,並應設定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應急自備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