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守則

關於金融學院學生畢業實習守則

守則2.22W

一、凡我院學生必須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實習,經考覈成績合格,方有資格獲得畢業文憑。

關於金融學院學生畢業實習守則

二、分散實習學生必須按學院要求主動聯繫實習單位,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彙報實習情況。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應按要求認真完成各項實習任務和實習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虛心接受校內及校外實習教師的指導,做好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資料收集、準備工作;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保密制度;如有違反,指導教師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將取消實習資格,實習成績記爲0分。

四、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應明確各項實習工作職責,要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文明禮貌,要有集體榮譽感,注重維護學院形象。實習中應努力發揮主觀能動性,勤觀察、勤思考,善於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培養自己的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五、嚴格遵守實習紀律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1.學生往返實習單位,應按實習帶隊教師的安排集體行動,分散實習的學生要切實注意安全。

2.學生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持有關證明並經實習指導教師批准,否則按曠課處理。

3.實習期間缺勤三天以上,或累計缺勤天數達到實習總天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其成績記爲不及格。

4.學生實習期間因違反實習紀律或有關法律法規造成自身傷害者,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造成實習單位或他人財產損失或傷害者,由學生本人承擔經濟賠償或法律責任。

六、實習鑑定由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做出書面鑑定與評語,並加蓋實習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