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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鏢比賽規則

守則1.93W

大家應該很好很飛鏢比賽,肯定也對飛鏢負責不清楚,下面是小編帶你來看一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競賽規程

我國飛鏢協會制定的我國飛鏢競賽規則是全國各級飛鏢比賽執行的統一規則;各地區在組織飛鏢比賽時,須依據《我國飛鏢競賽規則》,並可根據比賽要求制定具體的比賽規程,此規程應爲組織該比賽的飛鏢協會或比賽的組委會所承認。

第二條 競賽項目

競賽項目可包括下列任意一項,或所有項目:

(一)男子單人賽

(二)女子單人賽

(三)男子雙人賽

(四)女子雙人賽

(五)團體賽:每隊至少有三名運動員參加。

(六)青年組:可爲單人賽、雙人賽或團體賽,年齡限制在20歲以下。

第三條 比賽形式

(一)淘汰賽

(二)循環賽

第四條 運動員的行爲準則

一、必須在規定的檢錄時間內報到,接受點名。

二、比賽過程中必須聽從裁判員的裁決。

三、必須嚴格遵守比賽場地的使用規定。

四、除裁判員、報分員、記分員、記錄員和指定的參賽運動員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許進入比賽區。

五、比賽過程中不得喧譁和干擾運動員投鏢。

六、比賽過程中,在運動員投鏢時,其他運動員必須站在該選手身後側0.6米以外。

七、比賽過程中不得吸菸、吃食物、飲用含酒精飲品。

八、比賽過程中嚴禁攜帶和使用傳呼機、手機等通訊設備。

九、運動員要穿着得體。比賽時上身應着有領上衣,下身應穿長褲。嚴禁穿着背心、短褲、無領衫及拖鞋入場。

團體比賽,每隊運動員着裝應統一。雙打比賽,每對運動員着裝應統一。

未經組織者允許任何選手不得穿着帶有廣告材料、標語、公司、產品名稱或俱樂部名稱的服裝。

十、在比賽過程中,如出現參賽運動員的比賽用具損壞或丟失,此運動員將被允許在裁判的陪同下,用最多2分鐘的時間修理或替換用具。

十一、在一場比賽過程中,如運動員因緊急原因須離開賽場,在此局比賽結束後、下局比賽開始前,可允許該運動員在裁判的陪同下離開賽場一次,時間最多5分鐘。

十二、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之間應相互尊重,嚴禁煩擾其他運動員或使用攻擊性語言或動作,嚴禁任何非運動員的行爲(例如故意輸掉一場或一輪比賽,故意拖延比賽等)。

  第二章 場地及器材

第五條 場地設定

一、飛鏢比賽的場地應設定在室內, 室內高度應不低於2.8米。

二、鏢盤背板應爲木質,並垂直於地面,顏色應爲單一深色,且不反光。

三、投鏢區地面

(一)下層爲一定寬度的木質地板(寬度爲1-2米之間)。

(二)地板上覆蓋地毯或膠皮。

(三)投鏢區地面應保持清潔平坦、無障礙物。

四、投鏢區

(一)鏢盤懸掛高度

從內中心圓(50分區)的中心點到地面的垂直高度爲1.73米。鏢盤整體應垂直於地面。

(二)投鏢距離

從鏢盤正面中心點到地面垂直線頂點至投鏢線的正中心點距離爲2.37米,是選手投鏢的最短距離。

(三)投鏢線

投鏢線應爲突起地面的金屬、木質或塑料質地的規則線或板,其高度不低於0.03米,寬爲0.6米以上,與鏢盤正面平行。從內中心圓的中心點到投鏢線正中心點的對角線長爲2.93米。

(四)各投鏢區之間的距離以兩個鏢盤對應一側之間的距離爲準,此距離應不少於2米。

第六條 燈光要求

一、照明燈光應充足,並聚光在鏢盤上,儘可能使鏢盤上的飛鏢沒有陰影,採用強度不小於100瓦的聚光射燈。

二、鏢盤背景燈光不能太強,必須均勻,以不超過鏢盤亮度爲準,使運動員在投鏢時不受燈光影響。

三、觀衆席的亮度不得超過賽場亮度。

四、在主賽場進行決賽,應採用燈光強度應不少於200瓦的聚光射燈,併爲保證整體效果,應使用地面燈和聚光燈,但應避免鏢盤反光。

第七條 器材

一、飛鏢

(一)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自備飛鏢。

(二)飛鏢長度不得超過30釐米,硬式飛鏢重量不得超過40克。

(三)飛鏢必須具備鏢身和連接於鏢身的鏢針、鏢杆和連接於鏢杆的尾翼,共四部分。

二、鏢盤

(一)在飛鏢競賽中,必須使用由我國飛鏢協會指定或認定的、符合國際標準的20等分瓊麻質地的鏢盤。

(二)分值區:此區爲鏢盤外圈標定分數的本分值區。

(三)雙倍區:鏢盤外圈的狹窄圈環,爲各分值區的兩倍。

(四)三倍區:鏢盤內圈的狹窄圈環,爲各分值區分數的三倍。

(五)外中心圓:此區爲25分(綠色)。

(六)內中心圓:此區內爲50分,此區爲外中心圓的雙倍區(紅色)。

(七)鏢盤20分區應在鏢盤的正上方(即時鐘12時的位置)併爲黑色,而其他分值區從20分開始被交叉分爲兩種顏色,順時針爲 1分、18分、4分、13分、6分、10分、15分、2分、17分、3分、19分、7分、16分、8分、11分、14分、9分、12分、5分。

(八)鏢盤規格尺寸

鏢盤直徑:453.0(±3.0)毫米。

數字圈直徑:436毫米;鋼絲直徑2毫米。

分隔網圈直徑:335毫米;鋼絲直徑1毫米。

鏢盤厚度:38毫米

外中心圓直徑:31.8毫米。

內中心圓直徑:12.7毫米。

雙倍區頂弧寬:55毫米;雙倍區、三倍區寬度8毫米。

底弧寬:50毫米。

三倍區頂弧寬:35毫米。

底弧寬:30毫米。

上分值區高度:55毫米。

下分值區高度:80毫米。

分值區底邊弧寬:5毫米。

(九)鏢盤上所有金屬附件不應反光,鏢盤上爲黑、白、紅、綠四色。

三、記分板/紙

(一)飛鏢競賽的記分板應爲白色專用記分板或專用白紙。

(二)普通比賽或不公開比賽,每組設一塊記分板,重要比賽(如高水平邀請賽、表演、決賽階段比賽),須用兩塊記分板。

(三)在賽場中,記分板應懸掛或放置在投鏢區的左前方或鏢盤兩側,與鏢盤平行,距離鏢盤一邊0.5-1米。

四、電子分數顯示板和大型電子鏢盤顯示器

重大比賽或決賽階段比賽中,應用電子分數顯示板和大型電子鏢盤顯示器向觀衆顯示參賽運動員的姓名、分數、勝負局數及飛鏢落點。

五、音響器材

臨場裁判員報分及宣講員向場內運動員、觀衆廣播應使用音響器材。

六、計算機系統

(一)控制電子分數顯示板。

(二)儲存運動員成績和製作比賽表格。

  第三章 競賽通則

第八條 裁判人員

一、裁判長:比賽設裁判長1人,副裁判長2-3人。

(一)裁判長由主辦單位委任,負責主持整個裁判工作。

(二)競賽前,負責檢查場地設施和器材,負責組織裁判員學習規則。

(三)負責召開必要的裁判會議,比賽結束時進行總結。

(四)對比賽中發生的有關裁判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權作最後決定。

(五)對違反規則的運動員,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六)有權處理在執行裁判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不稱職的裁判員。

(七)審覈並簽署比賽成績。

(八)閉幕時宣佈比賽成績。

(九)大會結束後進行工作總結。

二、副裁判長

協助裁判長進行工作,分管賽前裁判員和記分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瞭解裁判學習情況。裁判長不在時,代理執行其職責。

三、裁判員

(一)賽前檢查場地設施、器材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運動員服裝、證件、號碼和比賽器械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三)判定運動員投鏢是否有效,對犯規者,有權給予處罰。

(四)監督報靶、記分和比賽的進展情況。

(五)處理有爭議的投鏢,負責修改記分表上的錯誤。

(六)比賽中出現問題時與裁判長商定,發生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裁判長。

(七)維護比賽秩序,清理賽場無關人員退場。

第九條 比賽方法

一、所有單人、雙人、團體比賽單局必須採用501分,直接開始,雙倍區結束。

二、單人賽、雙人賽比賽局數:

(一)預賽:五局三勝。

(二)複賽:五局三勝。

(三)1/8決賽:七局四勝。

(四)1/4決賽:九局五勝。

(五)半決賽:十一局六勝。

(六)三、四名決賽:十一局六勝。

(七)一、二名決賽:十三局七勝。

三、團體比賽方法

(一)循環賽:包括單循環或雙循環主客場賽。

(二)淘汰賽:在錦標賽團體比賽中使用。

(三)團體比賽包括六局單人賽和三局雙人賽。每隊勝一局得一分,負一局不得分。

四、賽前練習

(一)每場比賽爭先之前,參賽運動員允許在其專用比賽場地上練習9鏢,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

(二)沒有裁判允許,任何人嚴禁在比賽專用場地內練習,只允許在指定練習場地上練習。

五、投鏢

(一)比賽時每一輪投三鏢。運動員必須在不借助其他任何設備的情況下用手投擲飛鏢。

(二)運動員在投鏢過程中雙腳嚴禁同時離地,如雙腳同時離地,則爲犯規,此鏢不計分數。

(三)運動員在每輪投鏢過程中,雙腳不能以任何方式踩踏或超越投鏢線,如踩踏投鏢線,此鏢不計分數,不得重投;如超越投鏢線,則表示此輪未投出的鏢爲棄權鏢,不得再投;只記錄已投出有效鏢的所得分數。

(四)在投鏢動作開始後,投鏢手所持飛鏢鏢翼與眉平行並超過肩部時即爲投鏢開始,在此時間以後飛鏢無論以任何形式脫離投鏢的手,既爲投出,此鏢不得重投。

(五)飛鏢被鏢盤彈回、墜落地面時,此鏢不得重投,不計分數。

(六)雙人、團體比賽時,每位運動員的投鏢順序必須按照比賽表上所排列的順序投鏢。

六、爭先(團體、雙人賽時均以一人爲代表)

(一)雙方運動員在練鏢後開始爭先,爭先是以爭紅心的方法進行,勝者在第一局,以及其後該場比賽中所有奇數局均首先開始比賽;另一方在第二局及其後的偶數局先開始比賽。

(二)雙方運動員以投硬幣或其他抽籤方法決定由哪一方先投紅心。

(三)爭紅心方法

1.雙方運動員向圓心區各投一鏢,根據飛鏢距離紅心的遠近決定比賽開始順序。

2.雙方運動員在各投一鏢後,由裁判決定哪一方的鏢距離紅心近,距離紅心近者爲勝方。

3.在爭紅心時,下列情況可以重投:

(1)雙方的鏢同在圓心區(50分或25分)內或裁判裁定兩支飛鏢與紅心的距離相等(重新爭先將採用與前一次倒轉的順序進行)。

(2)任何一方的鏢被鏢盤彈回落地。

(3)若第二位運動員的鏢將第一位運動員的鏢打落,則雙方選手可以重投。

4.如果一位運動員的鏢正中圓心區(50分或25分),該運動員應把鏢從盤上拿下,再由下一位運動員投鏢。

5.雙人或團體比賽,每對或隊須派比賽表中運動員排列順序的第一位運動員參加爭先。

七、記分(飛鏢分數是透過鏢針附着在鏢盤表面且在雙倍區外圈金屬線環繞分區內所得分數來確定)

(一)當裁判宣佈得分時,在鏢盤有效分值區內的得分有效。

(二)運動員投鏢後,必須等裁判宣佈並記錄得分後才能將鏢拔下。在宣佈和記錄得分後,飛鏢應由投擲者收回,投擲者透過此行爲表示承認所宣佈和記錄得分數。

(三)任何一方對得分有異議時,必須在拔鏢前提出,否則無效。

(四)記分員應按照剩餘分數減去得分的方法,計算再次剩餘得分。

(五)運動員的得分記錄必須明顯地寫在記分板上,記分板在運動員和裁判前方與眼睛水平的位置。

(六)任何一方請求複查自己或對方上一輪剩餘分數記錄,必須在自己或對方下一輪的剩餘分數還未被記錄前提出,如發現上一輪剩餘分數記錄有誤,可要求裁判進行更改;如自己或對方下一輪的剩餘分數已被記錄,再發現上一輪剩餘分數記錄有誤,則上一輪剩餘分數記錄不得更改。

(七)在比賽過程中記分員以及在場其他人員,不能提示運動員投鏢所得分數或剩餘分數,同時不能提示運動員所剩分數是多少分的雙倍區。

(八)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可以要求裁判告知本人所投中的單鏢得分數或每輪投鏢前的剩餘分數。如果裁判告知的單鏢得分數或每輪投鏢前的剩餘分數有誤,而運動員結束了錯誤的剩餘分數,則該運動員可將這一結果認爲是正確結果或要求重新投一次。

(九)任何運動員以在該盤先投中結束所需的雙倍區使其分數減爲0者爲勝方。

八、501分規則

比賽開始前,雙方的基本分數各爲501分,以倒扣的方法進行比賽,以先扣到零分的一方爲勝方,結束鏢必須在所剩分數一半的雙倍區。

九、爆鏢:運動員投鏢後,三鏢或三鏢內任意一鏢的分數超過所剩餘的分數或只剩一分時,即爲爆鏢,其分數仍爲此輪投鏢前的分數。

  第四章 競賽程序

第十條 男、女單項比賽(單人賽和雙人淘汰賽)

一、預賽

(一)全體運動員報名後,組委會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並安排預賽對局表。

(二)按預賽對局表的順序,確定參賽運動員的號碼。

(三)在預賽開始前,將運動員號碼和預賽對局表發到運動員手中。在賽場公告欄中,張貼預賽對局表。

(四)預賽場地按比賽規模分成若干賽場,運動員分到若干賽區比賽。

二、複賽

(一)預賽結束後,由記錄處將複賽對局表製作完成。

(二)複賽前,將複賽表交到運動員手中,並張貼在賽場公告欄中。

(三)複賽也分成若干賽區進行比賽。

三、半決賽、決賽

半決賽和決賽階段比賽分先後在同一賽場比賽。

  第五章 處罰

第十一條 對棄權、罷賽及拒絕領獎的處罰

一、對報名後、檢錄前棄權的運動隊及運動員予以取消所有項目的比賽資格。

二、在競賽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拒絕繼續比賽爲罷賽。對罷賽運動隊及運動員除不記隊或個人名次外,對該隊及個人給予停止參加全國性比賽一年的處分。

三、運動隊或運動員因某種原因拒絕領獎,給予該隊及運動員取消比賽名次、停止參加全國性比賽兩年的處分。

四、對拒不服從裁判裁決以及有嚴重粗魯行爲並嚴重影響比賽進行、造成極壞影響的運動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其單項比賽資格或全部比賽資格的處分。

  第六章 疑問、爭議和申訴

第十二條 對鏢盤上某鏢的分值發生疑問時,記分員或運動員在拔鏢之前向裁判員提出,由裁判員判決,裁判員的判決將是最終的判決。

第十三條 關於記分表上分值的任何爭議,必須提交裁判員解決。裁判員對分值的改動,必須在拔鏢前進行。裁判員及有關運動員應在修改分值處簽名。

第十四條 對每天的成績有疑問,應在當天向裁判委員會提出,不得拖延,以便在發獎之前進行更正。

第十五條 運動員對裁判員的判決有爭議時,可透過領隊在比賽當天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如爭議的問題影響到名次或獎牌的歸屬問題,則應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後發獎。

第十六條 競賽規則的解釋權屬於我國飛鏢協會。

第十七條 任何在競賽規則中沒有清楚涉及到的問題由我國飛鏢協會決定,其決定是最終的,且應遵守。

  第二部分 軟式飛鏢

軟式飛鏢競賽規則與第一部分硬式飛鏢競賽規則基本相同。以下是與硬式飛鏢規則不同的條款。

  第一章 場地及器材

第一條 投鏢距離

一、從鏢盤正面中心點到地面垂直線頂點至投鏢線的正中心距離爲2.44米,是選手投鏢的最短距離。

二、各投鏢區之間的距離以兩個飛鏢機外框之間的距離爲準,此距離應不少於1米。

第二條 器材

一、飛鏢

軟式飛鏢的全部重量(包括:鏢尖、鏢身、鏢杆和尾翼)不得超過18克。使用超過重量的飛鏢比賽,一經發現,該局判負。

二、鏢盤

(一)鏢盤爲塑料質地。

(二)分割網直徑381毫米。

(三)外中心圓:此區爲50分,此區爲雙倍區。

(四)內中心圓:此區爲50分,此區爲雙倍區。

  第二章 比賽通則

第三條 比賽方法

一、飛鏢被彈回落地時,此鏢不得重投,分數按飛鏢機顯示分數計算。

二、軟式飛鏢比賽記分,全部按照飛鏢機顯示分數爲準。

三、在軟式飛鏢比賽過程中,由於選手操作不當,而引起的記分錯誤,責任由選手自負。

四、在軟式飛鏢比賽過程中,由於裁判操作不當,而引起的記分錯誤,在上報裁判長後,由裁判長提出解決方案加以解決。

五、軟式飛鏢501分規則

比賽開始前,雙方的基本分數各爲501分,以倒扣的方法進行比賽,以先扣到零分的一方爲勝方,開始計算得分鏢必須在雙倍區(不包含內、外中心圓),結束鏢必須在所剩分數一半的雙倍區(包含內、外中心圓)。(我國飛鏢協會(籌))

標籤:比賽規則 飛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