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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考考生守則

守則2.49W

一、考生在報名時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同意後簽字。

2015高考考生守則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憑《准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有特殊規定科目的除外)。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覈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後,應檢查答題卡和試題是否有重印、漏印或缺頁現象。如有,請立即舉手報告,否則在開考一段時間後,考生如發現上述問題,由此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彌補。

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座號、考生號等內容,並在答題卡“按手印處”按右手食指手印。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七、各科開考15分鐘後不準入場。距考試結束30分鐘內,經允許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必須到考點指定地點休息,等待考試結束鈴響後方可離開考點。

八、各科目卷一的答案需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卡上;卷二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遇試題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按答題卡、試題、草稿紙自上而下的順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監考員查收。無誤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十二、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