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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考考生守則

守則2.76W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藝考考生守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藝考考生守則

  藝考考生守則

筆試部分

一、認真遵守主考院校有關考試紀律和規定

二、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校考《准考證》按考試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未帶《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遲到十五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

四、進入考場時,不得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書包、手機等物品須提前自行妥善保管。

五、進入考場後,按要求入座,並將《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覈驗。《准考證》正反兩面在考試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六、考試時,只能使用黑色字跡鋼筆或者簽字筆答題。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須放置在考場“物品存放處”。考生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資訊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且沒有放置在考場“物品存放處”的按作弊論處。

七、領到答題紙(試卷)後,應當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號等資訊。凡漏填、錯填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自負。遇到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詢問。

八、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方可答題。考生應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答題。不得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九、考試中途不準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離開。

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吸菸、喧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或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答題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刻停止答卷,待監考員收取並覈查無誤後,再依次退出考場。

十二、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進行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面試部分

一、認真遵守主考院校有關考試紀律和規定。

二、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校考《准考證》按考試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未帶《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遲到十五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含侯考、備考場所)。

四、進入考場(含侯考、備考場所)時,不得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書包、手機等物品須提前自行妥善保管。考生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資訊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的按作弊論處。

五、進入考場(含侯考、備考場所)後,將《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備好以便覈驗。《准考證》正反兩面在考試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六、考試中途不準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後及時離開考場。

七、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自覺維護考場良好秩序。不準吸菸、喧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將號牌、所抽試題等相關考試物品帶出考場。

八、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進行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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