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規定

2017年汽車租賃新政

規定3.24W

2017年繼在網約車新政後又出臺了汽車租賃新政,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年汽車租賃新政相關內容,供大家閱讀參考。

2017年汽車租賃新政

6月1日,針對我國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現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制定的《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鼓勵汽車共享模式,並對汽車租賃企業的車輛管理、承租人身份查驗、線下運營服務能力、日常經營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交通運輸部門完善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制定汽車租賃業發展規劃,並納入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創新監管方式,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的出行需求。

《徵求意見稿》指出,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汽車租賃經營者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車輛是汽車租賃經營者提供車輛租賃服務以獲取利潤爲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交通部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6301家汽車租賃業戶,租賃車輛總數約20萬輛,市場規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長。

目前,國內租車市場由傳統B2C和個人對個人的共享租車兩種模式組成。傳統B2C模式以重資產方式購入實體車輛,並建立線下門店完成租車服務。由於其車隊擴張需要投入大筆資金採購,只有實現規模化效應後,依賴管理水平提高運營效率才能實現盈利。同時,由於對資金的依賴大,傳統B2C模式擴張起來也相對較慢。

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的規範汽車租賃車輛管理,正是針對爲用戶提供自有車輛租賃的傳統B2C模式,比如神州租車、一嗨租車等。而個人對個人的共享租車模式,則屬輕資產,其並不擁有實體車輛,整合和利用的是閒置的私家車資源,這類模式在中國的典型代表就是凹凸租車。相比傳統B2C模式,在性價比、租車流程的便捷性、車型的豐富程度、車況等方面更勝一籌。

此外,從節能減排的角度上來說,兩種模式也有本質的不同。傳統B2C模式做的是增量市場,把傳統租車市場的汽車保有量做大。而共享租車模式則是盤活存量的閒置私家車資源,提高其使用效率,並不會增加汽車保有總量,對緩解交通擁堵、節能減排的意義更爲顯著。

無論是傳統B2C模式,還是個人對個人的共享租車模式,都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人民羣衆多樣化的出行需求。因此,《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調溝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這對於正在蓬勃發展的中國租車行業,無疑是一劑強心針。

而針對新興的共享租車模式,此前更是迎來了政策利好。2016年3月1日,十部委印發《關於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支援發展共享經濟,鼓勵個人閒置資源有效利用,有序發展自有車輛租賃,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信用體系”,這是國家首次發佈針對共享經濟領域的指導及鼓勵措施,有意加強監管層面對創新模式的支援與配合,並透過完善的信用體系助力創新模式的健康發展。

來自政策層面上的肯定和支援,將推動中國租車行業更加快速健康地發展,而任何一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離不開供需雙方的良性參與。引導規範經營者和用戶雙方行爲,對於處在發展風口期的汽車租賃產業而言,無疑是良性的政策推動器。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一個突出的亮點就在於不僅要規範經營者,還要規範使用者。首先,要求落實汽車租賃身份查驗制度,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承租人,不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此外,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利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建立行業基本資訊採集分析機制,構建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

伴隨着中國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汽車租賃作爲新興的產業業態,是滿足人民羣衆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和旅遊休閒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有力提升社會交通執行效率、緩解大中城市交通擁堵壓力。此次《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必將有助於推動中國汽車租賃產業的良性發展。

無可置疑的是,在中國已成爲全球最大的汽車消費市場的背景下,汽車租賃已經成爲中國汽車產業的下一輪重大風口。

相關解讀

自從2007年《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被廢除,汽車租賃行業在國家層面就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給予約束,僅有北京、上海、重慶、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車租賃地方性規章。行業法律法規和頂層設計的缺失,導致各地在市場準入、車輛性質、保險、報廢年限等關鍵問題上要求不一,行業發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2017年6月1日,交通部發布了《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鼓勵分時租賃發展”這樣的字眼,爲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釋放了積極的信號。時隔十年,爲何在此階段出臺關於汽車租賃的'指導意見?交通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汽車租賃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行業規模和服務能力大幅提升,特別是隨着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分時租賃新模式也在我

國迅速發展。但總體而言,我國汽車租賃業仍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服務能力不足、法規政策建設滯後、企業經營風險較高、分時租賃新模式亟待引導等突出問題,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衆多樣化出行需求不相適應,出臺《徵求意見稿》十分必要。”細讀這份《徵求意見稿》可以發現,這份政策主要傳遞了五方面信號:第一,關於汽車租賃的准入政策即將出臺,將由各地交通運輸部門進行主導;第二,要求落實汽車租賃身份查驗制度,加快汽車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汽車租賃經營者和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第三,分時租賃爲汽車租賃的主要鼓勵對象,牌照資源、車位資源或向新能源汽車傾斜;第四,鼓勵汽車租賃企業與保險公司根據汽車租賃業務特點和風險大小,開發保險產品;第五,要推動汽車租賃企業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

整體來看,“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或成爲當前階段政府鼓勵的主要汽車租賃模式,但對汽車長租、燃油車也持開放態度,汽車租賃作爲公共交通的補充出行產品,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置資源、因地制宜。

《徵求意見稿》的出臺給汽車租賃,尤其是分時租賃企業帶了非常大的信心,盼達用車CEO高鈺表示,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企業反應的一些痛點問題都有體現,盼達用車希望並支援分時租賃領域相關政策的出臺,中央層面政策的出臺有利於地方政策的明確和一致,有利於規範行業秩序。同時也希望隨着指導意見態度明確,在後續出臺的管理細則方面,能夠着力解決行業痛點問題。

智電互動集團董事長龐義成結合一度用車實際運營經驗提出了三個需要依賴政府資源解決的痛點問題。第一,能源補充效率問題,對於新能源汽車用於分時租賃,充換電的便利性是提高運營效率的關鍵,而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土地、電力等多方面資源配合,單依靠市場力量非常困難;第二,汽車牌照資源問題在一線限購城市尤爲突出,但是按照城市的發展規律來看,大城市人口聚集效應強,規模會越來越大,那麼出行問題也會越來越突出,而由於交通擁堵的原因,車輛牌照也將成爲有限資源,如何分配這些牌照資源,龐義成希望政府能考慮向共享出行領域傾斜;第三,風險控制問題也是運營商關心的重點,如何保護運營商車輛不被盜被損,期待政府能夠透過法律和監管平臺等手段,保障運營商資產。

除此之外,高鈺還表示希望政府能引導行業向一個開放的趨勢發展,例如,停車位資源可以共享而不是一家獨享。首汽Gofun出行負責人譚奕也表示期待政策的助推能夠讓分時租賃進一步實現“隨取隨還”的停車模式,滿足用戶便捷性和品質體驗的同時,響應供給側改革,引領行業健康發展。

在保險產品創新方面,龐義成認爲分時租賃企業和保險公司很大的交流空間,目前分時租賃企業要繳納的保險費非常高,主要是因爲分時租賃和新能源汽車都是新生事物,用戶的使用規律不清晰、新能源汽車產品殘值沒有估算的標準,但隨着運營數據的增加這個情況會有好轉,也希望政府能夠對新能源汽車的殘值估算給予一定的標準,讓保險公司有估算的依據,這也將進一步降低分時租賃的運營成本。

整體來看,分時租賃是傳統汽車租賃服務在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改善了用戶體驗,爲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個人購車意願、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隨着汽車租賃領域指導意見及具體細則的陸續出臺,科學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交通出行體系中的定位,並以此爲基礎鼓勵分時租賃健康發展,將有利於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出行需求。

標籤:租賃 新政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