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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櫃檯市場管理辦法

辦法1.73W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透過與報價系統聯網的方式實現業務資訊的.互聯互通,資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私募產品基本情況、交易資訊和登記結算資訊等。

自律管理櫃檯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向協會報送櫃檯市場業務年度報告以及重大事項報告。

證券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報送櫃檯市場業務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櫃檯市場業務總體情況、交易、登記結算、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及合規管理等。

櫃檯市場發生對業務開展、客戶權益、證券公司風險等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證券公司應當在該事項發生後1個交易日內向協會報告,並於3個交易日內提交重大事項報告,內容包括:事項基本情況、產生原因、影響、應對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協會可以對證券公司櫃檯市場進行現場檢查或者非現場檢查;證券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檔案和資料、接受問詢。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違反自律規則的,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懲戒措施,並記入誠信資訊管理系統;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爲的,移交中國證監會或者其他有權機關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