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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勞動協議書

臨時工勞動協議書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性質:______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_____

臨時工勞動協議書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民族:_____文化程度:_____籍貫:____省__市__縣(區)__鄉(鎮)__村(街) 現住址:______________屬於: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爲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崗位,承擔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

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爲每____日__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爲____元,公休假和平日爲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爲每月____元至____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於實行勞動定額考覈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爲:

在協議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______元,作爲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元,乙方負擔___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

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爲勞動協議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協議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協議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協議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協議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協議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協議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爲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爲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協議的相關內容。

2、協議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協議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協議。

3、在協議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協議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協議,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協議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協議:

①協議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協議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協議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協議。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7、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______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協議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臨時工勞動協議書2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爲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即終止勞動協議。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協議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協議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後,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協議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協議期間與勞動協議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並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協議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協議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協議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癒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爲勞動協議制工人的;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協議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週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協議手續。

八、違反勞動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協議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