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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候,該怎麼樣圍繞勞動關係準確表達事實與理由部分?申請人提出仲裁請求時候應該儘量一併提出全部的,不要隨意變更仲裁請求。而還有勞動者要做必要的訴前調查取證,不能夠把調查和舉證全交給仲裁機構和用人單位。

提醒勞動者要避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誤區【之二】:

調查和舉證全交給仲裁機構和用人單位

正確做法:要做必要的訴前調查取證

實踐中發現,勞動者大多證據意識不強,不清楚哪些證據對自己有利,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證據。

訴前的調查取證是啓動勞動仲裁程序的準備環節,非常重要。首先,未進入法律程序前,勞資糾紛還可以透過協商、和解或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等渠道進行解決,這個過程是最佳的收集證據時期;其次,勞動者在專業機構或者勞動法專業律師的指導下收集證據,取證的效率、證據的效力和被採信程度相對較高;再有,在透過訴前調查取證對爭議事實深入瞭解的基礎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確、完整的仲裁請求,可少走彎路;最後,一般情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在審查時會要求提供被申請人的企業工商登記等相關資料,申請人可到企業註冊或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取,並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用人單位說會研究補償,讓等一等

正確做法:仲裁申請的時效範圍是一年

發生勞動爭議後,不少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處理。但是,也有不少用人單位以開會研究或向上級報告爲由,一次次拖延。發生勞動爭議後,積極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和解是對的,但請注意協商或調解不能無限期地拖延,否則很容易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而導致無法進入法律維權渠道。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爭議事項進行的協商大多是口頭方式,很難有證據保留,如一旦超過一年的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而又無法就“時效中斷或中止”進行舉證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很可能會不予受理。

所以,要把握好申請仲裁的時間。首先,勞動者要在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的同時,在一年的時效範圍內預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請準備時間;其次,勞動者要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以免走彎路。

依據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

  仲裁申請書

申 訴 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被 申 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住 所:

聯 系 電話: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住 所:

聯 系 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注意事項】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

&nbs p;2.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瞭解。勞動爭議是指:

①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爭議;

②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③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比如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等;

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並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人進行勞動調解或者仲裁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2)關於仲裁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不再受理,但是當事人能夠舉出是因爲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的理由除外。

(3)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有關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轄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4)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①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訴人是職工的,“姓名”一欄應寫明本人的姓名,申訴人是單位的,“姓名”一欄可以不填。

②申請仲裁的事實和理由。填寫此項時要做到簡明扼要,一目瞭然。

③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工作單位等。

(5)在仲裁程序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 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申訴人,並立刻組成仲裁庭;決定不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案一庭及合議制,合議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標籤:仲裁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