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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十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十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性別:女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身份證地址:廣西

現常住有效通訊地址:廣州

被申請人全稱:廣州XX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單位性質:私營

郵政編碼:510000聯繫電話:136

註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暉路二樓

現辦公地址: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中313號東方紅創意園

仲裁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X月1X日止存在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XXX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20xx年10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24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1XXX0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雙倍工資、20xx年1X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45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項目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20xx年1月至3月的試用工資爲20xx元、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的工資標準爲2800元、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爲3500元、20xx年1月至8月的工資標準爲4200元、20xx年9月至11月工資標準爲4700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後,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後,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爲申請人購買社保。20xx月8月至20xx年10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爲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20xx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請人需請假3.5天北上參加婚禮。申請人已於10月13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10月16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覆1.5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10月17號需出差深圳,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項目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3.5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30分鐘爲計算單位(未滿30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100元;達31分鐘者視爲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累計罰款5300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發佈事件的片面資訊,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僱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僱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註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資訊。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20xx年11月17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並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覆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後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爲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並以“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爲由在11月17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而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也並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3次”條件。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8條、第40條、第46條、第47條、第72條、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20條、第24條)《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第61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如今,被申請人不願支付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足額工資等及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唯有訴至仲裁委,請仲裁委查清事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計算公式:

仲裁請求2的計算公式:

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月工資差額:

20xx年2月、3月的月工資爲20xx元;

20xx年4月至12月期間的月工資爲2800元;

合計20xx×2個月+2800×9個月=256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仲裁請求3的計算公式:

20xx年10月工資差額:4700(10月份工資標準)-71.79(請假期間無工資)-723(曠工期間無工資)-1478.21(已發)=2427元;

【10月份工資標準爲4700元,計工資天數爲22.75天,現10月實發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請假相應工資爲71.79元,曠工3.5天應扣除相應工資爲4700-22.75×3.5等於723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

仲裁請求4的計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請人10月份的工資標準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仲裁請求5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

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1月止,申請人工作年限爲3年;

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爲3500元,

20xx年1月至8月的月工資標準爲4200元,

20xx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資標準爲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爲(3500+4200×8個月+4700×3個月)÷12個月×3個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職務,總經理 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xx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爲一個月,工資爲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爲2500元。直至10月9日爲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爲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爲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爲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爲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xx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女,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省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__年__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____年__月至__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____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____年__月____日至__月____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____年__月至20____年__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______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____年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____年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____年__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爲,二被申請人的行爲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爲武漢市礄口區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業孵化器後三樓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王xx,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碧湖社區14棟3-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礄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於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後,申請人即於當日和第三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於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於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係。被申請人於20xx年11月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

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並予以支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並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後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於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爲是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願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8月9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爲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爲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爲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爲“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爲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x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附:1、副本2份;2、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 請 人:×××,女, 19XX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XXXX區下洋村×××號

被 申 請 人: 海口×××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XXXX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 人: ×××

申 請 事 項:

1. 請求確認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 被申請人依法爲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爲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爲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纔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爲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爲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裏,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爲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爲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尊敬的_____勞動部門領導: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歲,__族,電話:______。

我於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聘爲保安,並連續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齡。但期間用人單位既不與我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依法幫我繳納養老保險;7年來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無一休息,但用人單位從未依法發過一分一釐的加班工資;而且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15天,而每班長達24小時,每月上班時間合計高達360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上班工作時間,對此用人單位也從未發過一份一釐的延時加班費。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單位的辦公室人員到我上班地點(白馬苑)值班室,口頭對我:我們正式告知你,公司要減員,你年紀大了,這個月上完30號或者上到10號發工資就不要來上班了,你被減員了。爲此,根據我與用人單位已存續了7年勞動關係的事實,透過學習相關法律並諮詢了律師,我認爲用人單位已屬於違法用工和違法裁減勞動者,所以,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特向勞動部門領導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爲主動方的用人單位不與我(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年來致使我諸多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所以,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我具體訴求如下:

一、請求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我已補繳的從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養老保險費。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報》載有的“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個人補繳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應予賠償”來作爲賠償的政策依據;而且,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也理應按“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的第(七)項法律規定爲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以,無論根據現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單位都應當對我給予賠償,因而請求勞動部門對我的主張給予支援,並幫助按比例計算後責令用人單位賠償給我應由單位繳納的6年的份額。特提交我補繳社保的6張證據。

二、由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且無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從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有關裁減人員的法規並單方將我解除、裁員,終止存續了7年的事實勞動關係。所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補償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計算的每年1個月的工資,即:6×1870×2=22440元。此項賠付以我上班工作數月後才於20xx年11月5日簽字的《協議書》及20xx年7月1日的《證明》和20xx年1月1日簽字的《物業員工崗位責任書》中的第五條第8項、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單位的工資表來證實我的工齡年限並再以其中的“應發工資”之數據來作爲計算證據。

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賠付我1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資表中的“應發工資”計算,即11×1870=20570元。此項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爲用人單位應當賠付給我的法律根據。

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360小時,卻從未發過一分一釐的延時加班費。按照每月4.5周、每週工作44小時計算,則合法的工作時間每月約爲4.5×44=198小時,如此我們每月被延時上班的時間高達:360-198=162小時,每年則爲:12×162=1944小時。我近7年的工齡僅按6年計算,則6×1944=11664小時。對此被延時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勞動時間及汗水的事實,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此項上班24小時又輪空24小時的延時上班工作時間,以“20xx年11月(白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單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馬苑小區秩序維護員工作記錄》作爲證據。而且沒有休息天、沒有節假日和不能請假的該用人單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請求向一線保安人員調查覈實。

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實際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來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我們休息,就連請假都不準,所以,依據20xx年9月9日《春城晚報》刊載的工資計算方法:〈一〉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個周、每週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齡只按6年計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資按計算方法每日=85.97元。爲此,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應該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沒有安排休息並照常上班的累計312天的休息日給予合理賠付。

六、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再結合我近7年來從沒有被用人單位安排休息、休假過一天的事實。而現行的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年爲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齡和日工資85.97元計算,即6×11=66天。這66天的法定休假日,無一不被用人單位安排爲照常上班,但又不發一分一釐的假日加班工資,故請求勞動部門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關於節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況,我再提供兩份證據。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單位的兩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時間”恰恰記載了五一節和國慶節依然上班的事實。而五一節當天我也同該得獎的兩人一同上班,請求查實。

最後,中國社會正趨向老齡化,各級政府都在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然而當我步入老齡階段且離退休尚有5年之際,用人單位卻以我年紀大了而藉口“減員”一句話就將我辭退,使我再次失業。過去失業我尚年輕,還可另謀職業維持生活,而此次失業不同以往,再謀職業希望渺茫生計難求。思來想去,唯有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故特寫此《勞動仲裁申請書》,懇請勞動部門及領導給予據實依法的公證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謝謝!

  勞動部門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男,漢族,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電話:

被申請人:烏魯木齊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李,烏魯木齊市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爲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

今年又爲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爲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爲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

  20xx年10月21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申請先予執行被申請人ⅩⅩ公司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合共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ⅩⅩ與被申請人ⅩⅩ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於Ⅹ年Ⅹ月Ⅹ日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X年X月X日受理了申訴。ⅩⅩ與ⅩⅩ公司之間勞動法律關係明確,被申請人拖欠申請人工資將近一年,致使申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難之中,並給申請人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及傷害,不先予執行將使申請人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而且被申請人由逃跑拒絕支付工資的情形,不先予執行將導致日後無法執行,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爲緩決申請人目前生活的燃眉之急,特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4條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特向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對被申請人ⅩⅩ公司強制先予執行。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xxx號

被申請人:海口xxx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依法爲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爲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爲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纔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爲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爲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裏,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爲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爲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xx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