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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申訴狀

申訴狀1.94W

申訴狀怎麼寫?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再申訴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再申訴狀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身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等。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_刑初/終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請求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從輕判處原審被告人某某的刑罰。

事實與理由:

事實上、法律上(基本案件事實,相關法律依據等)

據此,申訴人請求 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 具有自首情節等,並依法從輕處罰。

此 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原審法院刑事判決書複印件____份。

相關證據____份

  再申訴狀範文

申訴人:劉xx,男,xxx年2月生,漢族,家住xx縣城關鎮文化路中段

被申訴人:xx省xxx市xx公司xx縣分公司(原xx縣電信局)

住址地:xx縣城關鎮行政中段

負責人:阮xx

申訴人劉xx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x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平民終二字第513號民事裁定書,特提出申訴。

申訴目的:

請求法院依法撤消x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平民終二字第513號民事裁定書,判決維持xx縣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631號民事判決書。

申訴理由: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平民終二字第513號民事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申訴人被xx縣人民政府安置到被申訴人(xx公司)處工作,被申訴人已經接收,且雙方之間已經建立起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事實勞動關係,雙方之間的糾紛屬平等之間的勞動關係,屬《勞動法》調整的範疇,法院應予審理並做出實體判決。xx縣人民法院的原審判決是正確的,而x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是錯誤的,且嚴重的`損害了退伍軍人的合法權益。

詳情理由如下:

一、(1)xxx市中級人民院認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規定,安置單位與退伍士兵就安置問題建立起來的關係是安置與被安置關係。這更認定了這兩部法律是在維護國家穩定的前提下制訂的,且更能說明其嚴肅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嚴格執行。而x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xx省xx公司xx縣分公司沒有與劉xx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是與這兩部法相違背的。(2)、就xxx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爭議不屬人民法院受理範圍一事,我相繼走訪了xx省人民政府、國家信訪總局和xx省進階人民法院駐京巡迴合議庭。三個部門都認定該爭議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有證據)。

二、原告說沒有接到xx縣等有關部門安置劉xx的任何文書,也是不能自圓其說。且不說xx縣有關部門已經把安置劉xx的全部文書交給他,單說xx縣xx公司自己在xxx年8月2日所下發的《xx縣電信局關於印發復退軍人接收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檔案中,已足以說明該單位已收到xx縣有關部門安置劉xx的全部文書。並已實施了接收行爲。在內部檔案已講明全局98年退伍電信職工子女四人,加上97年退伍一人,共計五人。(現五名退伍兵四名均在該單位上班)且在該檔案第3頁考試名單上已列明:其中就有劉xx。在檔案中充分說明了xx公司已經接收並建立了事實的勞動關係。

三、被申訴人提出勞動爭議已超出時效這更是無理強辯三分理,

劉xx於xxx年3月8日提起勞動仲裁,在這之前劉xx從沒間斷找該單位領導,劉xx最後一次找該單位領導的時間xxx年2月21日,因此劉xx沒有超出法定的60日之期。

四、中院認爲xx縣人民政府xxx年9月2日下發的“xx政(xxx)64號檔案,是單方行政干預行爲,是錯誤的。我認爲xx縣人民政府xxx年9月2日下發的xx政(xxx)64號檔案是正確的,xx縣人民政府所下達的檔案是依據《xx省人民政府》《xx省軍區》下達的檔案精神辦理的,而xx省政府、省軍區是依據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委所做出的指示辦理的,也就是說xx縣人民政府是按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委和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的,因此我認爲xx政64號檔案是正確的,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也有國家的檔案精神做指導。再者,xx縣人民政府並沒有隨意增加安置名額,這都是該單位自願的。在當年xx縣人民政府召開退伍軍人安置大會時,該單位主管人事領導郭慶娃參加。他也沒表示異議、而且會後還到退伍安置辦公室抄走了當年退伍的四名退伍軍人名單。並按排了申訴人上班,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xx政64號檔案第二條第3款對於限制下屬單位接收退伍軍人的主管部門,由安置辦予以協調,如協調無效,安置辦可直接對接收單位按指令性計劃強行安置。第5款,按照豫政(xxx)67號檔案,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當年安置任務的用人單位,經報請縣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後可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用人單位按計劃少接一人向縣政府繳納3-6萬元的轉移資金”。但xx縣xx公司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也沒有交納有償轉移費3-6萬元。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政府沒有隨意增加名額,也沒有單方行政干預,只是正常履行政府職能行爲。二審裁定應予撤消重審,請求在一個月內給予滿意的答覆。

  申訴人:劉xx

  xx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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