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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的標準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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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民事上訴狀的標準寫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民事上訴狀的含義

所謂民事上訴狀,是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種訴訟文書。

民事上訴狀的特徵

1.民事上訴狀必須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

2.民事上訴狀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訴狀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製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 ”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說明上訴的理由。 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1、上訴狀副本××份。2、書證、物證各××件。

民事上訴狀標準格式

上訴人(一審原告/被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上訴人(寫法同上)

一審第三人(寫法同上)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決/裁定書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

1.撤銷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

2.改判……;

3.兩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理由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

一、原裁判適用法律錯誤。……

二、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三、原裁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審判人員收受賄賂,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綜上所述,……特依《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的規定,提起上訴,請予改判,是爲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範文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譚XX,男,漢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xx縣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號6-1,公民身份證號碼5123241XXXXXX12975.聯繫電話1399XXXX777.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吳X,男,漢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xx縣XX街道新彎路XX號XX幢XX單元5-2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1232XXXXXX1240013.

上訴人於xxx年5月2日收到xx縣人民法院(xxx)豐法民初字第00681號民事判決書,並對該判決書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的規定,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1、撤銷(xxx)豐法民初字第00681號民事判決書;2、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3、被告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借被上訴人103000元,證據不充分。其理由如下:1、被上訴人在法庭上並沒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來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雖然被上訴人提供了一張7萬元的匯款依據,但該匯款單並不能證明是被上訴人將7萬元匯給上訴人的。2、實際上103000元是上訴人欠被上訴人重慶大溪溝工程給排水管等材料款,實際上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該工程質量問題至今還沒有完工。有在場人古宏搏等人證明。3、如果不是重慶大溪溝工程給排水管等材料款,爲什麼在還款協議上載明要等重慶大溪溝工程款收到後支付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重慶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等的規定,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借被上訴人103000元,證據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訴人已經於xxx年2月還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也不是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還要還款103000元是借款。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還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沒有充分的證據證實。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審法院判決“10萬元從xxx5年1月10日起至xxx5年5月10日前4個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從x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約定的1.5%月利率計算至借款本金還清爲止。”證據不充分。因爲在借款時效以前借條上並沒有約定利息,就算約定有1萬元的利息,但該約定隨借款主合同的時效而時效;在借款時效以後,xxx年3月3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就借款達成了還款協議,約定利息從xxx5年5月11日起至還清爲止。有還款協議在案佐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故此,一審法院判決“10萬元從xxx5年1月10日起至xxx5年5月10日前4個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從x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約定的1.5%月利率計算至借款本金還清爲止。”證據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3000元借條是在xxx9年4月3日出具的借條,在xxx年3月3日被上訴人在寫還款協議時,對3000元借款找上訴人要過,上訴人拒絕還款,但被上訴人說無所謂,可以不要3000元。所以就沒有寫在還款協議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借款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故此,3000元借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償還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作出了錯誤的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此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譚XX

  xxx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