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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範例

起訴狀8.21K

經濟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範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範例1

原告人:××市××區××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人代表:×××,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市××區××商店 地址:××市××區××大街×號

法人代表:×××,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 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x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於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1.2萬餘元,不足清償貨款。由於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後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爲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並賠償由於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後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張

此致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區××公司(公章)

  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狀副本1份;

2. 書證×份。

  經濟糾紛民事起訴狀範例2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聯繫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向原告歸還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暫計至年月);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爲由,於年月日向原告借款元,出具借條一份,並承諾兩個月後還款。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滿後一直未還款,且一拖再拖,雖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無理拒不償還,被告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

此 致

  xx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相關知識

【欠款糾紛如何解決】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爲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透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後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瞭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諮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證據的收集、保護和舉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經施行的《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於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爲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

【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爲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於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